未约定履行合同期限怎么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未约定履行合同期限的处理方式是:首先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法律规定了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方式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民法典未约定履行期间的合同解除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未约定履行期间的合同解除条件,当事人可以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者根据法定解除条件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合同没约定期限怎么解除
法律主观:
民法典规定,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并不是解除合同的情形,当事人可以补充约定履行期限。但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已经履行的无效合同能解除。当事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选择用解除合同的方式来终止该类型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即使附有生效条件所约定的义务。,《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不能转让,债权转让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民法典规定,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并不是解除合同的情形,当事人可以补充约定履行期限。但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民法典 合同解除
一、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主要有三种方式:
(一)约定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法定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六条规定,“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注:《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为“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因此,法定解除,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第一种,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第二种,因对方“违约”,且违约情形比较严重的,包括:
1.“拒绝履行(包括以行为表明拒绝履行)主要债务”
2.“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3.“迟延履行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比如,“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扩建,经要求改正,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恢复原样”。
(三)任意解除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因此,在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租赁期限,且根据法律规定依然不能确认租赁期限时,出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要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该“合理期限”为多久,根据相关判例,司法实务中倾向于认为一般应当是3个月左右。
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的行使,需要遵循相关程序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因此,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主要有两种程序:
第一种,“通知对方”解除,具体包括两种:
(1)通知对方解除,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2)通知对方,如限期不履行债务即自动解除合同,对方在该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自期限届满时解除——目前我国法律对于该“限期不履行”的期限并没有明确规定,根据相关判例,司法实务中倾向于认为一般至少1个月,不宜太短。
第二种,未通知对方,直接“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诉求解除。
三、其他提示
1.要明确约定“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
综上所述,法定解除、任意解除,均涉及到“通知”问题。而在发生纠纷后,违约一方往往以各种理由拒绝沟通,导致难以正常通知到对方。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建议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送达地址”,以及其他“送达方式”,如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短信等。
只有这样约定,在双方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确实需要依法解除合同,却又陷入沟通僵局时,守约一方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向对方的“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依法发送解除函件,自对方收到函件时,即可产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力(或者在相关期限届满后产生法律效力),从而可以更好地保障守约一方的合法权益。
2.要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在需要通过诉讼、仲裁解除合同时,可能会产生“诉讼费、仲裁费、担保费、保全费、律师费、交通费”等维权成本。
为了减轻守约一方的维权成本,可以提前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一方需要承担上述各项费用,防止部分维权费用由于缺乏约定,无法得到裁判机关的支持。如,在双方没有约定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时,解除合同的纠纷中,法院诉讼一般不支持律师费,而仲裁则可以支持律师费——但仲裁需要双方明确约定有仲裁条款。
3.合同解除后,还可以诉求多项费用
在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后,如果对方依然继续占有使用案涉房屋的,此时可以诉求对方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水电费、管理费、空置损失”等。涉及到房屋恢复问题的,还可以诉求对方承担“恢复原状损失”。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作协议如何解除?
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即可解除协议,在向对方当事人发出履行催告,适当宽限期后对方仍不履行合同,可以单方解除协议。如果发生了协议中约定的解除事由或者法定的协议解除事由,协议自动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五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八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