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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货物运输的规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 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提存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法律主观:

提存的法律规定有:如果有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等法定情形,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一条

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

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根据提单,承运人的义务是什么?

承运人的义务如下:

1、告知义务,承运人应当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

2、安全运输义务,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保证旅客的人身安全;

3、按照约定运输的义务,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内按照约定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承运人的主要权利有哪些

1、承运人的留置权。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物流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承运人的提存权。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

3、收取承运费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八百一十三条

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2023民法典规定货车超载的规定

一、民法典规定货车超载的规定有哪些

1、驾驶货车载物超过限载标准未达30%的,扣留机动车,卸载,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记3分;

2、驾驶货车载物超过限载标准30%以上不足100%的,扣留机动车,卸载,对驾驶人处500元罚款、记6分;

3、驾驶货车载物超过限载标准100%以上的,扣留机动车,卸载,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记6分;

4、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八条规定,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做出危险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

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负担。

二、办理货物运输的流程

1、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3、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是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4、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5、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对检验货物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检验货物。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

6、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7、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8、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9、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请求支付运费;已经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请求返还。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0、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1、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依法可以提存货物。

综上,货车超载对司机和自己的危害极大,不止会对路面造成巨大磨损。对车速和车体平衡都有巨大影响。车速过快非常容易出现交通事故。

承运人提存货物有什么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货物的情况下,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提存要符合以下要件: 1、须有可以提存的合法原因。 2、须经法定程序。提存应经以下程序:首先由提存人提出申请,申请书中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提存的标的物、标的物的受领人。其次,经提存机关同意。提存机关受理提存申请后应予以审查,以决定是否同提存。提存机关同意提存的,指定提存人将提存物交给有权的保管人保管。 3、提存的主体与客体适当。提存的主体为提存人与提存机关。一般情形下,提存人即为 债务人 ,但提存人不以债务人为限。凡 债务 的清偿人均可为提存人。提存机关是法律规定的有权接受提存物并为保管的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七条02【承运人提存货物】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依法可以提存货物。

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时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

法律分析:一、如果运输的货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承运人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货物,然后提存所得的价款。例如货物是易于腐烂的食品,则承运人就不能直接提存该食品。

二、在货物被提存后,承运人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在收货人明确的情况下,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

三、如果货物在提存后毁损、灭失的,则承运人不承担该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四、如果承运人应得的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加上提存的费用没有付清的,承运人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留置该货物,以该货物拍卖或者折价后,从中扣除运费和其他各种费用后,再提存剩余的价款或者没有被留置的相应货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第五百七十三条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第八百三十七条 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依法可以提存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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