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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签订方式有哪些

签订工程合同的方式有:协商、招标投标两种。协商方式即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签订建设合同。招标投标一般由若干施工单位参与工程投标,招标单位择优入选,谁的工期短、造价低、质量高、信誉好,就把工程任务包给谁,由承建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方式到底有哪几种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协商方式即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签订建设合同,二是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方式是什么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只能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及以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工程合同的签订方式有哪些,工程价款结算方式有哪些

【网友咨询】

工程合同的签订方式有哪些,工程价款结算方式有哪些?

【律师解答】

工程合同的签订方式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协商方式即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签订建设合同,二是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招标投标是国际经济交往和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近年来在我国国内经济交往中尤其是在各种工程建筑项目中逐渐采用,这主要是因为它具有科学性、效益性、公平性和安全性等优点,它是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产物,是市场经济的一种竞争机制。

(一)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谁家公司建设工程造价低、质量好、工期短、能够保证国家建设工程任务的完成,提高投资效益,谁家公司就中标,并由中标的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合同。所以,对于一些重大工程,适宜采取招标方式签订。

(二)建设工程合同主体

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应切实注意承包人的资格。因为一项工程,事关重大,其不仅关涉到财产的损失,而且关涉到工程使用者的生命安全,合同当事人的选择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至关重要,选择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是否具有从事建设工程的资格。

(2)承包人的资金状况。

(3)承包人的人才技术状况。

(4)承包人的信誉。

(5)承包人的建设工程经验。

(三)建设工程总包与分包

由于建设工程项目的内容复杂,涉及面广,其建设工程项目的全部完成,要看建设工程项目的大小和承包单位的技术力量而定。不过,往往不是一个单位能够完成的。因此,在合同的签订形式上、就存在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两种具体形式。它分别由勘察、设计、施工三项工程组成。可以包给一个单位签订总包合同再由总包单位与其他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各分包单位在勘察、设计、施工的进度、质量,以及工程造价等方面、对总包单位全面负责。而总包单位则对建筑单位全面负责。这是规定第一种签订合同的形式。至于规定第二种签订合同形式是:勘察、设计、施工三项工程,按其规定工程项目不同性质,可划为两个主要方面分别签订合同,也就是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合同。根据其工程项目大小的具体情况决定,建设单位可与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签订合同。

(四)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条款

其合同的主要条款,即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核心,确定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它既是顺利履行合同的保障,也是合同争议时解决纠纷的依据。对此必须详细明确的加以规定。应严加杜绝口头协议。

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

我国现行的工程价款结算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以下方式:

1.按月结算方式

即: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办法。

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我国现行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结算中,相当一部分是实行这种按月结算方式。

2.竣工后一次结算方式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工程,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当年结算的工程款应与年度完成的工作量一致,年终不另清算。

3.分段结算方式

当年开工,且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分段的划分标准,按合同规定。(由各部门、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规定。)

分段结算可以按月预支工程款,当年结算的工程款应与年度完成的工作量一致,年终不另清算。

4.目标结算方式

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建设单位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价款的前提条件。

也就是说,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成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施工企业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有关部门验收质量合格后,建设单位支付构成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

目标结款方式实质上是运用合同手段和财务手段对工程的完成进行主动控制。

在目标结款方式中,对控制面的设定应明确描述,便于量化和质量控制,同时要适应项目资金的供应周期和支付频率。

5.结算双方约定并经开户建设银行同意的其他结算方式。

工程合同的类型?

工程合同是一个大范围的概念,工程合同的类型也是多种多样。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一、承包关系类型合同

工程合同的履行期一般都是很长的,只有一个施工单位进行建设是无法按时竣工的,那么就出现了分包这种形式。

1、总包合同。建设单位(发包方)将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或其中某个阶段的全部工作,发包给一个承包单位总包,发包方与总包方签订的合同称为总包合同。总包合同签订后,总承包单位可以将若干专业性工作交给不同的专业承包单位去完成,并统一协调和监督它们的工作。在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仅同总承包单位发生法律关系,而不同各专业承包单位发生法律关系。

2、分包合同。即总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了总包合同之后,将若干专业性工作分包给不同的专业承包单位去完成,总包方分别与几个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对于大型工程项目,有时也可由发包方直接与每个承包方签订合同,而不采取总包形式。这时每个承包方都是处于同样地位,各自独立完成本单位所承包的任务,并直接向发包方负责。

二、计价方式合同

1、固定总价合同。采用这类合同的工程,其总价是以施工图纸和工程说明书为计算依据,在招标时将造价一次包死。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能因为工程量、设备、材料价格、工资等变动而调整合同总价。但人力不可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国家统一调整价格、设计有重大修改等情况除外。

2、计量合同。计量合同又称为单价合同,分为两种形式:

(1)、工程量清单合同。这种合同通常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咨询单位计算出工程量清单,分别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承包商在投标时填报单价,并计算出总造价。工程施工过程中,各分部分项的实际工程量应按实际完成量计算,并按投标时承包商所填报的单价计算实际工程总造价。这种合同的特点是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单价不变,工程承包金额将有变化。

(2)、单价一览表合同。这种合同包括一个单价一览表,发包单位只在表中列出各分部分项工程,但不列出工程量。承包单位投标时只填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工程施工过程中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原填单价计价。

三、工程阶段合同

1、勘察合同。勘察设计合同,是委托方与承包方为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进行工程建设的第一阶段。

2、设计合同。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设计施工方案等等方案,是工程建设额的第二阶段。

3、工程合同。工程合同是最重要的一个部分,合同中约定了工程款,竣工时间等等。是工程建设的第三阶段,也是最后一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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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有哪几种合同

工程合同一般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1、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就是按商定的总价承包工程。它的特点是以图纸和工程说明书为依据,明确承包内容和计算包价,并一笔包死。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除非建设单位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承包单位一般不得要求变更包价。这种方式对建设单位比较简便,因此为一般建设单位所欢迎。对承包商来说,如果设计图纸和说明书相当详细,能据以比较精确地估算造价,签订合同时考虑得也比较周全,不致有太大的风险,也是一种比较简便的承包方式。

如果图纸和说明书不够详细,未知数比较多,或者遇到材料突然涨价以及恶劣的气候等意外情况,承包单位须承担应变的风险;为此,往往加大不可预见费用,因而不利于降低造价,最终是对承包单位不利。这种承包方式通常仅适用于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的工程。

2、按量计价合同

按量计价合同以工程量清单和单价表为计算包价的依据。通常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或专业估算师(造价工程师或测量师)提出工程量清单,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例如挖土若干立方米,填土夯实若干立方米,混凝土若干立方米,墙面抹灰若干平方米等等,由承包商填报单价,再算出总造价。

因为工程量是统一计算出来的,承包商只要经过复核并填上适当的单价就能得出总造价,承担风险较小;发包单位也只要审核单价是否合理即可,对双方都方便。目前国际上采用这种承包方式的较多。在我国,作为工程造价计算方法的改革方向,已开始推行。

3、单价合同

在没有施工详图就需开工,或虽有施工图而对工程的某些条件尚不完全清楚的情况下,既不能比较精确地计算工程量,又要避免凭运气而使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任何一方承担过大的风险,采用单价合同是比较适宜的。在实践中,这种承包方式可细分为3种:

(1)按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承包

即由建设单位开列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和计量单位,例如挖土方每立方米、混凝土每立方米、钢结构每吨等等,多由承包单位逐项填报单价;也可以由建设单位先提出单价,再由承包单位认可或提出修订的意见后作为正式报价,经双方磋商确定承包单价,然后签订合同,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按此单价结算工程价款。这种承包方式主要适用于没有施工图、工程量不明即须开工的紧急工程。

(2)按最终产品单价承包

就是按每一平方米住宅、每一平方米道路等最终产品的单价承包。其报价方式与按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承包相同。这种承包方式通常适用于采用标准设计的住宅,中、小学校舍和通用厂房等工程。但考虑到基础工程因条件不同而造价变化较大,我国按每一平方米单价承包某些房屋建筑工程时,一般仅指±0标高以上部分,基础工程则以按量计价承包或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承包。单价可按预算定额或加调价系数一次包死,也可商定允许随工资和材料价格指数的变化而调整。具体的调整办法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3)按总价投标和决标,按单价结算工程价款

这种承包方式适用于设计已达到一定的深度,能据以估算出分部分项工程数量的近似值,但由于某些情况不完全清楚,在实际工作中可能出现较大变化的工程。例如在铁路或水电建设中的隧洞开挖,就可能因反常的地质条件而使土石方数量产生较大的变化。为了使承发包双方都能避免由此而来的风险,承包单位可以按估算的工程量和一定的单价提出总报价,建设单位也以总价和单价为评标、决标的主要依据,并签订单价承包合同。随后,双方即按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与合同单价结算工程价款。

4、成本加酬金合同

这种承包方式的基本特点是按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施工管理费以及各项独立费,但不包括承包企业的总管理费和应缴税金),加上商定的总管理费和利润,来确定工程总造价。这种承包方式主要适用于开工前对工程内容尚不十分清楚的情况,例如边设计边施工的紧急工程,或遭受地震、战火等灾害破坏后需修复的工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九十四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形式?

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形式有哪些?下面中达咨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以供参考。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客体是工程项目。建设工程合同就其外在形式来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就承包人承包的方式来看,可分为直接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

(一)书面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70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是因为建设工程合同一般具有合同标的额大、合同内容复杂、履行期较长等特点,如果采用囗头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则难以举证,不易分清责任。采用书面形式,一方面可以使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固定化,减少纠纷,便于合同的履行,另一方面如果合同双方发生纠纷,也便于人民法院分清是非、确定责任。所以,《合同法》将建设工程合同规定为要式合同,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二)直接承包合同:直接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两种实践形式,是由两种不同的承包方式决定的。直接承包是指发包人直接将工程承包给承包人,它又包括工程总承包和单项工程承包两种方式。

(l)总承包合同;发包方以总承包的方式与承包方签定的建设工程合同称为总承包合同。所谓建设工程的总承包,又称为“交钥匙承包”,是指建设工程任务的总承包,即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建设的全部任务一并发包给一个具备相应的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人,由该承包人负责工程的全部建设工作,直至工程竣工,向发包人交付经验收合格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建设工程的承包方式。这种承包方式有利于充分发挥那些在工程建设方面具有较强的技术力量、丰富的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的大承包商的专业优势,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提高投资效益。采用总承包的方式进行承包,发包人和承包人要签定总承包合同。这种总承包合同既可以用一个总合同的形式,也可以用若干合同的形式来签定,例如发包人分别与同一个承包人签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2)单项工程承包合同:发包人将建设工程中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不同工作任务,分别发包给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与其签定相应的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单项工程承包方式有利于吸引较多的承包商参与投标竞争,使发包人有更大的选择余地;也有利于发包入对建设工程的各个环节、各个阶段实施直接的监督管理。这种发包方式较适用于那些对工程建设有较强管理能力的发包人。

(3)直接承包合同的禁止性规定:直接承包合同是采取签定总承包合同,还是采取签定单项工程承包合同,可由发包人根据情况自行确定。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不得签定肢解承包合同。《合同法》第272条第l款规定:“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一些发包单位将按其性质和技术联系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整体承包的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分别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使得整个工程建设在管理和技术上缺乏应有的统筹协调,往往造成施工混乱、责任不清,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的质量。怎样确定工程建设是否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这还需要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一般来讲,一种性质或一个整体的建设工程应当由一个承包人来完成,如一栋房屋,或一栋房屋的供水管线。不同性质或不同整体的建设工程,发包人就可以根据情况分别发包给几个承包人。《合同法》禁止的是签定不合理的肢解合同。

(三)分包合同:

(l)分包合同的概念:它是指工程总承包人、勘察承包人、设计承包人、施工承包人承包建设工程以后,将其承包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工程,再发包给其他承包人,与其签定承包合同项下的分包合同。这里有两个合同法律关系,一个是原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承包合同关系,另一个是承包人与分包人的分包合同关系。承包人在原承包合同范围内向发包人负责,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分包合同范围内向原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因分包的工程出现问题,发包人既可以要求承包人承担责任,也可以直接要求分包人承担责任。签定分包合同应当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第一,承包人只能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第二,分包工程必须经过发包人同意。

(2)分包合同的禁止性规定;《合同法》对签定分包合同有四点禁止性规定:①禁止转包。所谓转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倒手转让给第三人,使该第三人实际上成为该建设工程新的承包人的行为。承包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②禁止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所谓相应的资质条件是指;第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第二,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第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③禁止再分包。承包人只能在其承包工程的范围内分包一次,分包人不得再次向他人分包。5禁止分包主体结构。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不得向他人分包,否则签定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建筑工程合同的形式

建筑工程合同 的形式是书面形式。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合同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一、建筑工程合同类型有哪几种

按计价方式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划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大类。根据招标准备情况和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选用其中的任何一种。

1、总价合同:总价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

(1)固定总价合同。

承包商按投标时业主接受的合同价格一笔包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业主没有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承包商在完成承包任务后,不论其实际成本如何,均应按合同价获得工程款的支付。

(2)可调总价合同。

这类合同与固定总价合同基本相同,但合同期较长(1年以上),只是在固定总价合同的基础上,增加合同履行过程因市场价格浮动对承包价格调整的条款。由于合同期较长,承包商不可能在投标报价时合理地预见1年后市场价格的浮动影响,因此,应在合同内明确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原则、方法和依据。常用的调价方法有:文件证明法、票据价格调整法和公式调价法。

2、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指承包商按工程量报价单内分项工作内容填报单价,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所报单价确定结算价款的合同。承包商所填报的单价应为计入各种摊销费用后的综合单价,而非直接费单价。单价合同大多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实施过程中发生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大型土建工程,以及业主为了缩短工程建设周期,初步设计完成后就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单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内所开列的工程量一般为估计工程量,而非准确工程量

3、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时将工程项目的实际造价划分为直接成本费和承包商完成工作后应得酬金两部分。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成本费由业主实报实销,另按合同约定的方式付给承包商相应报酬。成本加酬金合同大多适用于边设计、边施工的紧急工程或灾后修复工程。由于在签订合同时,业主还不可能为承包商提供用于准确报价的详细资料,因此,在合同中只能商定酬金的计算方法。在成本加酬金合同中,业主需承担工程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而也就承担了工程项目的全部。而承包商由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也较低.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也即表明对该类合同纠纷的处理,并未纳入专属管辖的范畴。因此,此类纠纷应当按照一般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施工行为地法院均有管辖权。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基上,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也应由被告住所地或施工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建筑工程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如下

采用和解、协调、仲裁、诉讼等四种方式:

1、和解这是解决争议的最佳方式;

2、协调这是解决争议的很好方式;

3、仲裁这是一种对争议问题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裁决;

4、诉讼这是对争议解决最终方式。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方式有哪几种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方式有两种:

一是协商方式即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签订建设合同。

二是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有几种形式

在中国,施工承包合同包括两种,分别是总合同与年度合同以及总承包合同与分承包合同。

总合同与年度合同。施工期在1年以上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已批准的总工程项目与施工单位签订总合同(或总协议书),然后再根据年度建设计划签订年度合同。

总承包合同与分承包合同。一个建设项目需由几个施工单位(或勘察设计单位)共同施工(承包)时,建设单位就全部工程与一个主要施工单位签订总合同,总承包人再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签订分承包合同。

总承包人就整个工程向发包人负责,分承包人就其所承包工程向总承包人负责。按经济合同法规定,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等工程,也可由几个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分别签订合同。

扩展资料:

在中国,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是:

①为对方按期施工作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发包人除按规定向对方交付施工图和有关施工的技术资料外,要做好土地征用、房屋拆迁、障碍物拆除和领取建筑许可证等工作;

②按双方商定的分工,按时按质按量供应建筑材料和设备;

③及时进行验收工程、单项工程和全部工程的验收工作;

④按期交付工程价款或报酬。

承包人的主要义务是:

①按双方商定的分工,做好建筑材料、设备和构件的采购、供应和保管工作;

②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③接受对方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的监督;

④按期完成建设工程,提出竣工验收资料及竣工图,及时向对方交付;

⑤依据合同在一定期限内进行保修。发包人和承包人违背上述义务之一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39条及《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 [2] 有关规定应承担财产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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