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情

法律对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法律对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有多项禁止性规定,包括不得随意改变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招投标法规、不得低价中标、不得逃避保证金等。同时,工程项目必须符合相关质量、安全等标准。

为了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禁止性规定。首先,建筑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不得随意改变合同内容,且合同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次,在招投标过程中,发包方和承包方不得违反招投标法规,如不得泄露竞标信息,不得恶意串标,不得利用权力进行不正当竞争等。此外,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合作过程中也必须遵守公平诚信原则,不得以低价中标、虚假承诺等手段获取合同,不得逃避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责任。最后,工程项目必须符合相关质量、安全等标准,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违反规定,以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如何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包括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规范合同管理,加强施工监管和检验验收等。另外,建筑工程业主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可行性研究,确保项目投资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涉及众多利益关系和法律风险,各方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合作与沟通,共同维护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法律主观:

建设工程的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要求,向承包人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 建设工程合同 ,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 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法律主观:

国家建筑工程承包质量法律法规有《 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及第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法律客观:

《建筑法》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规模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建筑法对工程发包与承包有哪些规定

建筑工程发包的要求如下:

一、发包方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或个人。

二、发包方有与发包的建设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三、发包方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工程承包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一、承包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

二、承包人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三、承包人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

所谓发包、承包是指一方当事人为另一方当事人完成某项工作,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工作报酬的行为。其中,把某项工作交给他人完成并有义务接受工作成果,支付工作报酬,是发包;承揽他人交付某项工作,并完成某项工作,是承包。发包与承包构成发包、承包经济活动的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两种行为。

建筑工程发包、承包,是指经济活动中,作为交易一方的建设单位,将需要完成的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工作全部或者其中一部分工作交给交易的另一方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去完成,并按照双方约定支付报酬的行为。其中,建设单位是以建筑工程所有者的身份委托他人完成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等工作并支付报酬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发包人,又称甲方;以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安装者的身份向建设单位承包,有义务完成发包人交给的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等工作,并有权获得报酬的企业是承包人,又称乙方。

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制度,是建筑业适应市场经济的产物。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单位要通过参加市场竞争来承揽建设工程项目。这样,可以激发企业活力,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筑活动僵化的体制,有利于建筑业健康发展,有利于建筑市场的活跃和繁荣。本章将对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原则,建筑工程发包的条件与方式,建筑工程总承包制度、联合承包制度、分包制度,以及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的规范分别加以阐明。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原则:

建筑工程发包、承包活动是一项特殊的商品交易活动,同时又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活动,因此,承发包双方必须共同遵循交易活动的一些基本原则,依法进行,才能确保活动的顺利、高效、公平地进行。《建筑法》将这些基本原则以法律的形式作了如下规定:

1.承发包双方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和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则

这是国际通行的原则。这里所称的书面合同是指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由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所涉及的内容特别复杂,合同履行期较长,为便于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减少纷争,《建筑法》和《民法典》都明确规定,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包括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合同条款的变更,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国家发布的建设工程示范合同文本。

订立建筑工程合同时,应当以发包单位发出的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承包范围、工期、质量和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为依据;非招标工程应当以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为依据订立合同。

承发包双方应根据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及标准等要求,全面、准确地履行合同义务。一旦发生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违约方将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详见第五章。

2.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实行以招标、投标为主,直接发包为辅的原则

工程发包可以分为招标发包与直接发包两种形式。招标发包是一种科学先进的发包方式,也是国际通用的形式,受到社会和国家的重视。因此,《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由于我国已于200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因此,对于符合该法要求招标范围的建筑工程,必须依照《招标投标法》实行招标发包。招标投标活动,应该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3.禁止承发包双方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原则

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他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工程转包分包的法律规定

我们通常如果是自己的或者企业需要扩建工程的话,那一般情况下都是需要把现有的工程去承包或者转包给其他的工程公司的,那其实国家对于承包或者转包的话是有法律规定的。那么,工程转包分包的法律规定?下面就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程转包分包的法律规定

《建筑法》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三、《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内容

1、根据工程分包常识中《建筑法》的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2、根据工程分包常识中《建筑法》的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3、根据工程分包常识,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工程转包分包的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提醒您,所以我们在承包建筑工程的时候如果是自己企业的问题或者是揽不下来这个活的话还是不要去承包工程了,不然的话会违反国家的相关规定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工程总承包的法律规定

一、工程承包法律规定内容有哪些

1、工程承包法律规定内容有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胶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2、法律依据:《建筑法》

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二、工程承包主要有哪些类型

1、基础设施和土木工程。如水利、水坝、运河工程;公路和铁路建设;地下建筑工程(管道、导井和地下道);桥梁、港口和岸上建筑(码头、栈桥、疏浚防波堤);飞机场、导弹工程;供水排水工程;动力工程;仿历史或名胜古典建筑工程等。

2、以资源为基础的工程。如石油开发、炼油厂、矿山、炼钢厂、化工厂、化肥厂等。

3、制造业工程。如造纸厂、纺织厂、机器厂等。

工程总承包单位同时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可以将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但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设计和施工全部业务一并或者分别分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实施施工的,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自行实施设计的,不得将工程主体部分的设计分包给其他单位。

版权: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lhlawzx.com/laws/499.html
相关推荐

王熙 律师

主任律师

立即咨询
Lomu
用我千方百计,解你千头万绪。

文章

5

收藏

30

人气

1941

粉丝

59

执行难,难于上青天 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客户认可😉

王熙 律师

2023/6/1 15:58:42

立即咨询

家事纠纷,调解是众望所归的结果 难得来人间一世,在世间纷扰中珍惜这一段亲情❤

王熙 律师

2023/5/17 10:40:17

立即咨询

风险代理是把双刃剑 互利互惠,才能共赢 不是不为您全风险,而是您的利益最优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不怕案件疑难复杂 ?用真心,用实力,解您千愁万绪

王熙 律师

2022/12/2 21:48:11

立即咨询

被认可的快乐💐💐💐

王熙 律师

2023/9/20 12:18:45

立即咨询

高龄老太发生车祸,律师据理力争,最终以54万成功调解!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王熙 律师

2023/7/7 11:37:51

立即咨询

土地承包经营权“三权分置”

王熙 律师

2023/5/23 7:59:01

立即咨询

又收到一份判如所请的判决!除了主张金额几乎全部支持外,在责任划分方面我们也争取到了让当事人十分满意的赔偿比例!!因事发路段没有监控,无法确认事故发生时的真实情况,交警出具了事故证明书,复核也无法改变这个结果,但在庭审中通过律师的争取,最终让对方承担80%的责任!!!

王熙 律师

2023/5/8 12:34:49

立即咨询

技术驱动法律,互联网+门店 “云律所”模式

让法律服务触手可及

咨询我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