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中介签了买房合同不想买了怎么办
和中介签了买房合同不想买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的违约以合同规定为主。
按照《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这就是说,签订房产合同以后,中介和购房者都必须严格履行房产合同的约定。
如果中介能够和本人约定解除合同,也是可以的,按照《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单方面解除合同,就需要承担责任。按照《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房产合同可以对违约责任作出约定。因此,如果房产合同中对相应的违约责任作出了规定,比如支付违约金、定金罚则等,那么购房者就必须按照房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购房者拒绝按照房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那么中介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可能会予以强制执行。
扩展资料:
如果单方面解除合同后者不履行合同的,都是需要负责任的,按照合同约定的责任而承担。所以买房不是小事,买房前应当思索再三,不能在签订房产合同后又反悔。因为房产合同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所以如果签订房产合同后又不想买了,除非依法解除合同,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既不想买房,又不想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就只能证明存在的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这就需要购房者及时联系律师,因为对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的证明可不是那么容易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介卖房,签合同后,买方反悔,我是否可以不退定金,并要求中介退还中介费
需要明确“房屋买卖合同”的性质,一般情况下,定金都是给卖房方的,定金的目的就在于保证合同的履行,因此,如果买房方单方面反悔的,可以保留定金。但要求返还中介费的要求不一定能够得到支持,具体要看中介服务合同约定。
法律分析
定金的目的在于通过金钱的方式保证合同的履行,根据双方履行合同的情况,定金的权属不同,视情况,履行合同的一方可对特定化的定金主张所有权(或对作为种类物的定金主张不当得利返还)。“在中介卖房”,买卖合同的双方是购房者和卖房者,一般情况下都会约定该“定金”转移为卖方者所有,在签订合同时卖房者会取走一部分,剩下的放在中介,办完过户手续后才会用于抵价或者返还给购房者,因此,即使是交由中介保管的,从权属上看,卖方也随时可以主张对定金的权利,除非卖房方有违约行为。
而对于中介费,如果中介机构将其义务限定于”完成中介“,那么卖方者就应该在合同成立以后“平均负担”中介费,那么具体就要看是否有这样的限定,并且也要看“买方反悔”是在哪个阶段,如果在取得联系之后反悔的,一般中介服务视为已经完成,就不再好主张返还中介费了。这个从根本上取决于对应机构的商业模式,最主要是双方之间的合意如何,请提问者查看服务合同当中的相应条款。
另外,买方反悔的,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可得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