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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人是位老人,如果去世,签订的买卖房合同还有效吗

卖房人是位老人,如果去世,签订的买卖房合同还有效吗

合同还是有效的。如果未履行完毕,继承人也不配合履行的话,可以起诉。

卖房后反悔了,签订好的购房合同还有效吗

起房屋买卖纠纷所受关注焦点于实行强制性中国签约单提登出签约 二009二 月案原告(卖)准备向告(买)售套房屋按照北京市建委《关于奎面推行存量房买卖合同中国签约关问题通知》要求(存量房即二手房)双北京市朝阳区房屋产权权属登记进行中国签约同四 月双价格问题产歧卖提双起登记登出中国签约遭买拒绝于卖向登记提交书面申请要求登出中国签同遭登记拒绝卖随即买告院要求其协助办理登出手续卖认中国签约仅仅买卖合同签订前准备环节并具备合同律效力填写资讯进行中国签约仅仅达房屋买卖意向属于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前准备环节中国签本身具备合同律效力 买则认合同种形式特指式书面合同要双达致且都真实意思表示应受合同约束中国签约资讯表合同应具备合同律效力买同表示买房房价低迷候由于房价始升卖便要求涨价 双初协议买房买房选择需要必须选择卖房房屋现房价涨卖房却反悔买房损失巨权提反诉 律师评析中国签约买卖双达房屋买卖意向办理户手续前必须履行道程式申请中国签买卖双必须填写《存量房买卖合同资讯表)张表格明确标注卖资讯、买受资讯、房屋及交易资讯、买卖双签字及登出约定

一方擅自卖房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1、夫妻一方擅自卖房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因为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2、《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七条规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一条规定: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援。

房屋买卖委托人怎么和第3方买房的签订卖房合同

卖房人中介是第三房公证 像链家家的合同上就有如果房子有什么问题就可进行售后赔偿

精神不太正常的人,签订的卖房合同有效吗

你所说的精神不太正常,要看是不是精神病,精神病还分长期性和间歇性精神病人,长期性精神病人要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理各种行为,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所做的事是有效的

替老人签卖房合同可以反悔吗

1、可以反悔,但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相关规定: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如果没有得到所有人授权,则合同无效。

《物权法》 第九章 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卖方用伪造证件签订的卖房合同是否有效

买卖房屋签合同后甲方其中一个去世了合同还有效吗?

如果签订了正式的买卖合同,则该合同有效;如果只是居间协议,那就有点悬了。死者的继承人只能主张分割房款。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未规定房屋买卖合同须办理批准、登记。

已经签订买卖合同后房主过世

法律主观:

卖房协议已签并且已经生效的条件下,不能随意反悔。因为一旦生效即对协议双方产生 法律约束力 。如果具有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事由,则可以解除已经签订的卖房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 不履行合同义务 或者 履行合同义务 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 履行期限届满 前请求其 承担违约责任 。

签了买卖合同卖方去世怎么办

法律分析:由于对方已经死亡,那这份合同的效力就需要重新认定,如果财产性质的合同(比如度买卖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合同效力并不当然终止,死亡的一方当事人有继承人的话,继承人继承合同的财产权利则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继承人不原意继承的话,合同终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房屋买卖未过户卖方已去世

法律主观:

房产证未过户的 房产买卖合同 有法律效力 。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有行为能力,意思表示一致,且 合同的内容 和形式不 违反法律规定 ,不违背公序良俗原则,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父亲生前与他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还未办理过户,父亲就去世了,合同还有效吗?

有效,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是否到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或者损害国家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签订有效必须建立在双方意见一致不违反法律的基础上。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卖房人死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我是买房人,房屋没过户,我只有这个合同能否证明房子属于我

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但是由于没有过户,因此房屋的产权不属于购房人。合同上记载的对方签订买卖合同并陪同过户、收取房价款等权利义务,应当被对方的继承人一并继承。先确定对方的继承人,与对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强制过户。

法律分析

购买人可以通过购房合同来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凡是无故推诿、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负法律责任。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应以法律文书为根据。法律文书必须发生法律效力,没有生效的不能作为执行的根据。法律文书还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如果只是确认或者变更法律关系的,则无需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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