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意向书签了可以不去吗
录用意向书签了可以不去。
聘用合同是有偿合同,聘用待遇等事关受聘方的切身利益,是受聘方的主要合同权利,应当为聘用合同的必备条款。聘用合同属于劳务合同,受聘方的主要义务应为提供相应的劳务。
聘用意向书是否为合同,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聘用合同有无成立,直接决定了当事人的责任承担及法律的适用。聘用意向书中向被告发出的信息并不是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要约,要约与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必经阶段,要约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即要约中应当包括未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一些主要条款,这是一项要约能够取得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
其一是协商性,其二是灵活性。意向书不像协议,合同那样,一经签约不能随意更改,意向书比较灵活,在协商过程中,当事人各方均可按各自的意图和目的提出意见,在正式签订协议、合同前亦可随时变更或补充,最终达成协议。
意向书是表示缔结协议的意向,并经另一方同意的文书。这种文书旨在表明一种意向,并不是正式的协议。签署方式比较随便,通常可有二种方式,第一种是单独签署式,只由出具意向书的一方签署,但文件一式两份,由合作的另一方在其副本上签章认可,交还对方,就算签署完成。第二种形式是联合签署式,虽然这只是一种意向的表达,但形式上仍然保持协议的形式,也就是在书面上出具合作双方的职衔及代表人姓名,由双方分别签署,各执一份为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聘用意向书可以反悔吗
法律分析:聘用意向书可以反悔,但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签了录用意向书不去了
法律分析: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具体责任需要参考与录用单位的约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同意接受offer可以反悔吗
是可以反悔的,但是签了合约之后再反悔就属于违约了。所以在入职报到之前把问题谈清楚。至少要保持求同存异的状态,以利于以后再谈。如果现在答应了,入职以后再反悔,那么不但问题可能无法解决,自己还会背上言而无信的黑锅。
合作意向书可以反悔吗
合作意向书不可以反悔。意向书属于合同,一旦双方确认签字,符合生效要件后,就具有制法律效力了。除非有实质性证据证明意向书存在欺诈或者自己对此意向书有重大误解,或此意向书显失公平,否则毁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意向书的特点:
1、协商性:写意向书多用商量的语气,不带任何强制性。有时还用假设、询问的语气;
2、灵活性:同一份意向书里可以提出多种方案供对方选择。或者对其中的某项某款同时提出几种意见或调查,让对方比较和选择;
3、临时性:意向书是协商过程中各方基本观点的记录,一旦达成正式协议,便完成了意向性的使命。
意向书的注意事项:
1、坚持平等互利的原则。不分国家大小、单位大小和资本多少,都应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既不能迁就对方,也不能把自己的要求无原则地强加给对方;
2、是非要分明,态度要诚恳,做到不卑不亢,礼貌客气;
3、内容要明确,条款要具体,用词要准确,不能含混不清,模棱两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收了offer可以反悔不入职吗
可以,Offer一般是单位提供给你的一个录用意向,以合同的形式提供给你,要求你在上面签字,表明你接受对方的录用意向,愿意到单位工作。所以,这实际上相当于个人和企业签署的一个合同。一般这种形式在外企中比较常见,另外就是那些不给解决户口的单位,通常也会跟你签署一个这样的offer,然后等你正式工作后,再签署劳动合同。
一、劳动关系成立需要同时具备的情形: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存在劳动关系的参考凭证及举证责任: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应届生签了录用意向书可以违约吗
法律主观:
即使应届生签了录用意向书,也可以不去,并不属于违约。录用意向书是双方的一种约定,但不具有劳动合同那样的法律效力,只是约定什么时候报到等。聘用意向书中向被告发出的信息并不是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要约。可以不去报到也不算违约的。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签订了续签劳动合同意向书,还可以反悔吗
签了劳动合同意向书可以反悔。因为劳动合同意向书不是劳动合同,双方还未形成正式的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未实际履行的,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签订了续签劳动合同意向书还可以反悔,续签合同意向书,是双方续签劳动合同的一个意向性文件,其性质是双方对于续签劳动合同的意见表达,并非劳动合同,不具备劳动合同的约束力。当事人双方签订了续签合同意向书之后,可以反悔,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调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报酬作为劳动报酬最低标准,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在实际履行中发生变化而劳动合同未依法变更的,实际履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如低于劳动合同约定,不得作为续签劳动合同的最低标准,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订的,应提前30日开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职工本人。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或提前通知不足30日的,可以支付职工本人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视为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期满即终止,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员工若患有职业病或其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规定的伤残等级,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订合同,员工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其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签了聘用意向书,还会不录取吗
签了聘用意向书,还会不录取。
具体情况如下:
1、聘用意向书是签订双方表达初步设想的意向性文书,不是确定性文书,因此最终是可以不录取的;
2、意向书是指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之间,在对某项事物正式签订条约、达成协议之前,意向书为进一步正式签订协议奠定了基础,是协议书或合同的先导,主要特点是具有协商性、灵活性和简略性;
3、聘用意向书并不表示双方劳动关系的建立,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以《劳动合同》为准,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聘用书失效;
4、聘用意向书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反悔的,聘用意向书的性质属于合同,一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满足生效要件后,就具有其相应的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不能反悔,反悔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第四百六十七条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百六十八条 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