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中介签订卖房合同后可以反悔吗
法律主观:
可以反悔。具体可以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除该 购房合同 。但是 买房 人反悔的行为是 合同违约 行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违约金 ,承担 违约责任 。 《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卖房时签完买卖合同后我能反悔吗?
如果卖方签买卖合同后反悔,属于卖方单方面违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究竟违约结果如何?让我们根据法规进行分析:
1、若买方上诉法院,可能判决强制过户给买方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若买方不接受协商,可以上诉至法院要求卖方必须履行购房合同。当买方满足以下5个条件时,也可主张强制过户:
a.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
b.购房人具有购房资质;
c.购房人具有全款能力,若批贷函已下发,部分法院也会支持过户;
d.售房人构成根本违约,即售房人明确表示不卖的证据材料及逾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超过十五日的证据材料;
e.交易房屋未被限制,如查封等;
但是,法院是否会判决强制过户,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定,并且如果法院支持买方诉讼,买方还可以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尽管违约金酌情承担,但届时真是得不偿失了。
注意事项:
①继续履行必须建立在能够并应该实际履行的基础上。如果此时卖方已经将房屋另行出售给了第三人(善意)且已经完成过户的情况下,售房人已经无法实际交付房屋了,在此情况下,买方就只能要求售房人赔偿违约金及其他损失了。
②法院只可能判决强制过户,但是并不能由法院判决或裁定户口迁出。
2、买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根本违约责任
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中都会有一条补充协议:"拒绝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买方)或者擅自提高房屋交易价格的,则甲方(卖方)构成根本违约,甲方应在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以相当于该房屋总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所以,如果卖方在签订定金协议以及房屋买卖合同之后违约,那么双方可自行协商违约金数额。协商不成买方可以以诉讼的方式要求售房人承担房屋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且违约金数额多少是根据实际损失而定。在诉讼过程中,法官会根据以下(但不限于)因素来综合判断违约金的具体数额:
a.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核心);
b.违约方的恶意性程度;
c.合同履行的程度;
此外,购房人也可同时要求售房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其已向居间方支付的代理费用。
3、双倍返还定金
购房人可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要求售房人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条:"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注意事项:
若法院判决的违约金数额低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若房屋价格上涨部分已经超过房屋总价款的20%,那么超过部分的金额也是购房人的实际损失),那么守约方还可向违约方主张赔偿其损失;否则,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是不能同时适用的;但违约责任和定金罚则只能二选其一,不可同时适用。
说句实话,买方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而定来选择追究违约的方式,出售人作为违约方是无权选择解约的,所以还要看你的买方会怎样想。
签完卖房合同后卖方欲反悔先看看违约后果!
由于房价上涨,许多卖家在签订完二手房交易合同之后会心有不甘,于是走上违约之路,殊不知违约造成也是会造成巨大损失的。以下三个案例均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卖方违约的后果,一起来看看吧!
【案例一、房屋被查封卖方违约被判赔偿20万元】
11月,昆山的胥先生把自己的一套房屋出售给毕先生、先生,总价款为140万元,并在合同中约定若有违约按房款20%赔偿。签合同当天,毕先生和先生两人向胥先生支付购房定金1万元,并于年1月支付了29万元。但是之后胥先生表示不再继续卖房并将购房款29万元转至毕先生账户,原因竟然是由于其与前妻存在财产纠纷,房屋在12月已被法院查封。毕先生和先生将胥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解除合同并支付赔偿。
法院终判决胥先生返还原告定金1万元之外,还要赔偿违约金20万元。这是因为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1万元定金及笔房款29万元,但是被告胥先生在明知房屋被查封却未能如实相告,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根据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原告并没有违约行为因此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要求赔偿。
【案例二、业主拒绝卖房被判赔偿违约金89万元】
年2月,北京的翟女士与高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448万元购买高先生的房屋一套,并与签约当日支付定金30万元。但就在一个月后,高先生表示该出售该房屋未征得其配偶同意,现在配偶不同意出售,因此提出双方合同无效,并要求终止履行合同。由于协商未果,年6月翟女士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买卖合同,并赔偿违约金、中介费及其他损失。
终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判决高先生退还定金30万,并赔偿翟女士违约金89.6万元和中介费12.096万。
这是因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合法有效。但由于高先生未取得房屋权,致使房屋不能过户,因此存在违约行为。
【案例三、卖家违约双倍退定金损失142万】
年1月29日,南京市民张先生与浙江的先生通过中介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由张先生购买先生的一幢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191.2平米,总价高达710万元,先付定金142万元。合同签订后,张先生如期交了定金,然而却发现先生的房子仍有贷款未还清,处于抵押状态。为了是交易顺利进行,需卖方先生办理各项事宜,然后先生多次推脱。中间还提出加价10万的要求,几经考虑先生表示同意之后,先生仍旧未按约定进行解抵押。甚至在4月20日,先生认为合同履行期限已经超过合同约定时间,张先生构成违约。
尽管在5月3日、4日,先生退还了张先生的购房定金142万元。但张先生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纸诉状将先生告上法院要求先生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法院经过调查取证做出审判,双方合同解除。除了先生已经返还张先生定金142万元,仍应返还张先生剩余款项142万元。对于先生的反诉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这是因为张先生不构成违约,先生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因双方均同意解除合同,因此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同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从上述三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在二手房交易中如果因卖方原因导致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卖方见面临着巨大的经济赔偿。那为什么现在的二手房交易市场中还会存在这种情况呢?这是因为现在房屋价格变化快,房屋差价举证难度很大,导致当事人对于合同违约承担的责任预期不明确,违约方存在一定侥幸心理。因此这里需要提醒二手房交易双方,在做出房屋交易的决定前应对市场有所了解。
过户.由于房价上涨太快我现在可以反悔吗
一、二手房交易签约后房主反悔的原因
随着二手房的升温,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也经常出现签约后房主反悔的事情。究其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从实践上看,主要有以下原因:
1、房主会以所售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在出售二手房时没有征得另一方同意为理由,解除卖房合同收回房屋;
2、房主认为所售房屋是政策规定的不允许出售的房屋类型;
3、房主以卖房时为避税签署的是“黑白合同”为由,要求认定买卖合同无效;
4、房主以中介公司没有及时转交买房人的定金为由,要求认定合同无效。
事实上,从上述实践中所反映的理由来看,出现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房价上涨快,卖房人售出房屋后感觉吃亏,从内心里反悔。当然还可能有其他原因,比如二手房交易手续复杂,、房屋产权登记制度不合理等。
二、二手房买卖签约后房主反悔的对策:
房主签约后却反悔,购房者的利益变得非常扑朔迷离。一般来讲,购房者应该采取应对的对策如下:
1、在与二手房房主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必须提前考虑房价上涨等因素,考虑相关的可能结果,约定好违约赔偿责任,并在能够办理过户手续时,及时办理,避免对方反悔。
2、为避免因为房主主张房屋为夫妻共有而最后被判定合同无效,买房人应在签订买房合同时让对方提供确保有权处分所售房屋的证明或夫妻等其他共有人同意处分的证明。
3、为了了解所购房屋的真实情况,购房者应在购房前向物业、邻居、开发商了解情况,最好到现场看房,并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如何承担责任作出书面约定。
4、购房者要了解待购的房屋是否属于不能上市的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农村宅基地所建房屋,如果是的话,建议城镇居民不要购买这类房屋。
签了房屋买卖合同房价上涨房东违约应该如何处理
您好,这种情况属于出卖方单方面违约,可以请求出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有约定违约金按违约金、有定金可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若都无约定则可请求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即房价上涨部分所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