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付职业打假人的三个办法?
根据上述“职业打假人”的特点,如何来判断这些人的消费目的,一直是消费维权工作的难题,目前也没有任何的司法解释可供参考。对于他们的投诉举报,有时候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为了息事宁人,常常会对“职业打假人”的一些不合理要求进行妥协,这会使得消费维权工作走入歧途,如何应对“职业打假人”给工商部门带来的困扰,如何正确处理“职业打假人”的投诉举报,从而实现消费维权工作的公平、公正,对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及时受理,规范审查。根据新颁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规定,有管辖权的工商部门应当自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是否受理的决定告诉投诉人。而在执法实践中,受各种因素影响,未在规定时间内告知投诉人是否受理,或者已告知投诉人是否受理但没有留下相关证据,这成为职业打假人提起复议诉讼的热点。**局高度重视,克服举报投诉多、应对经验不足、法律知识掌握不全等问题,对首次三个打假人对两个超市、两户生产企业18个品种的举报投诉全部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受理。
受理后,针对投诉人提供的举报材料全面、详尽进行审查,并对可疑的“消费者”进行询问,从投诉要求、标的、目的,陈述事实等方面,全面了解掌握该“消费者”消费目的。然后,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认真分析,鉴别打假人提供的线索真实性及有效性。同时,对涉嫌违法的经营者进行调查,切实检查商家的行为是否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二是注重程序,规范答复。面对职业打假人举报品种广泛、各种诉求众多的情况,认真分析、研究、梳理,全面、规范、及时地进行了回复,对移交、立案查处以及受理(不予受理)等处理情况都分别做了详细的答复,避免了打假人以答复不规范、不全面而引起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诉讼。在应对“职业打假人”诉案时,执法人员要始终注重细节,在追求实体合法的同时更要坚持程序合法,防止百密一疏、授人话柄。一方面依法定程序处理,即不管是职业打假人还是普通消费者,都严格依照现有法规要求,履行法定职责。二方面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即坚决杜绝超期受理、超期办结的问题,并在法定时限内答复当事人。三方面规范文书制作,即进一步统一和明确投诉、举报案件中相关行政文书的格式,避免执法文书中出现瑕疵。
三是履职到位,提升技能。为防止履职不到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行政不作为现象的出现,**局在首次接到投诉举报后及时进行了现场检查,然后针对检查情况,根据职权职责、举报内容以及投诉情况认真进行梳理,及时依法作出移交,立案查处,调解(终止调解),不予受理等决定。在举报方面共移交10件,立案查处7件,违法事实不成立不予受理1件,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举报人;在投诉调解方面,坚持维护合法权益,反对不合理诉求,共自行和解1件,终止调解3件。
另外,针对多数职业打假人熟知法律法规,对程序及规则的应用能力强的特点,**局强化了对执法人员法律素质等相关技能的培训。如果执法人员存在应对经验不足、法律知识掌握不全等问题,就容易在面对职业打假举报投诉时,出现手忙脚乱甚至手足无措的局面。例如此次打假人就举报内容为商家在广告中使用了虚假的质量认证标志,则既涉嫌违反《广告法》中虚假宣传的相关规定,又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中禁止冒用质量认证标志的相关规定,在此情况下,执法机关应依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来选择适用法律规定。
职业打假行为不同于一般投诉、举报,对工商部门执法人员要求较高,处置不力往往使自身陷入被动。因此,此次成功应对职业打假人之后,**局强化了对执法人员对职业打假特点和规律的培训,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化学习和考核,帮助执法人员克服“怕、推、等、耗”的思想情绪。同时要求执法人员坚持依法办事,做到对事不对人,掌握接待的技巧和分寸,注意言词的规范性,防止出现因言语不当而导致的不良后果。
四是注重监管,强化预防。职业打假现象出现的根本原因,一方面在于市场经济中经营者不规范行为确实存在,另一方面也与市场监管存在一定的松懈有关。因此,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是预防打假行为的必要性预防措施。因此,加强对超市、商店、市场的日常检查活动,拨付专项经费、加大抽检力度,组织专项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假冒伪劣、过期、标识不标准等问题商品,依法查处各类质量违法行为,调解和处理产品纠纷。同时,应围绕社会消费热点,以专题讲座、约谈、上门培训等形式,对“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开展法律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其综合调解能力,从源头上防止同类投诉举报的反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