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式合同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要式合同的构成要件有: 第一,双方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双方通过 要约 与承诺的方式,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这是 合同成立 的实质要件,是合同成立的基础。 第二,合同一方已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合同的主要义务已经履行,说明当事人是承认合同的存在的。 第三,合同另一方接受履行。 《 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什么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根据上述规定,一般的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未采用书面形式,合同不成立。但为了促进交易,我国采用有限制承认合同效力的做法。1、当事人在缔结合同时有必要具有相应的缔结合同的行为能力。这实质上是法令对合同主体资格作出的一种规则。主体不合格,所缔结的合同不能发作法令效力。合同主体,无非是天然人和非天然人两类。非天然人作为合同主体,首要的行为能力。天然人作为合同主体,其合同行为能力的有无,应根据其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来断定。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明实在。这是合同有用的另一个要件。所谓意思表明实在,是指当事人在缔约进程所作的要约和许诺都是自己独立且实在毅力的体现。在正常情况下,行为人的毅力,就是与其外在的体现相符的。可是,因为某些片面上或客观上,也可能发作两者不相符的情形。3、合同不违背法令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合同出产要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合同短缺合法性,没有补救的地步,只能归于完全地效。合同违背法令和社会公共利益,其所指包含合同的意图和内容两个方面,即合同的意图和内容都不得违背法令或社会公共利益。这儿所说的“法令”,既包含现行法令、法规和行政规章中的强制性也包含国家方针的禁止性规则和指令性规则。综上所述,关于合同构成要件首要包含建立要件和收效要件两个方面,其中,建立要件包含意思表明是否合意、当事人数量和合同缔结的意图,收效要件包含当事人的行为能力、实在意思表明和是否违背法令法规、社会品德和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要式合同有哪些
要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须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或手续订立的合同,与此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为不要式合同,即法律不要求必须以某种形式订立,当事人可以任意采取何种形式都为有效的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要式合同有哪些
一、要式合同有哪些
1、要式合同的种类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书面,指书面合同,包括融资租赁合同等;
(2)登记,包括抵押合同、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转让合同等;
(3)批准,包括中外合作经营合同等;
(4)公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如下:
1、合同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的就是要式合同,例如法律规定的必须使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就是要式合同;
2、既可以使用书面形式,也可以使用口头形式等形式订立的合同就是不要式合同。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