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要约生效的时间是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受要约人如果接受该要约便会作出承诺,该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双方均应收到约束。因此建议大家在签订合同中,发出要约之时一定要谨慎。
第一送达并不一定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手中,只要要约送达到受要约人所能够控制的地方(如受要约人的信箱等)即为到达。如果要约人未特定限制时间,应以要约能够到达的合理时间为准。第二在要约人发出要约但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可以撤回或修改要约的内容。第三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要约合同生效的时间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法律主观:
要约自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规定,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根据公约的规定合同成立的时间是
根据公约的规定,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当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相互表示接受对方的要约时。
详细解释如下:
一、公约中的规定
在国际合同领域中,《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一个重要的公约。该公约规定,合同在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时即成立。这意味着,当一方提出要约,另一方接受该要约时,合同便成立。此外,公约还强调,合同的成立不受要约和接受要约的方式影响,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
二、合同成立的过程
1. 要约: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要约,明确表示愿意按照提出的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要约需要包含合同的必要条款,以便对方能够充分了解要约的内容。
2. 接受要约:另一方在收到要约后,如果同意要约中的条件,可以向要约人表示接受。接受要约的方式可以是口头或书面,甚至是通过行为表示。一旦接受要约,合同便成立。
例如,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封电子邮件,提出以10万美元的价格购买1000台某种型号的电子产品。乙公司在收到电子邮件后,回复表示同意以该价格出售1000台电子产品。此时,根据公约的规定,甲乙两公司之间的购买合同已经成立。
三、合同成立时间的确定
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非常重要,因为它涉及到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开始时间。根据公约的规定,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相互表示接受对方的要约的时间。这个时间点通常是接受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的时间。
综上所述,公约规定了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和过程。在国际贸易中,双方应明确要约和承诺的内容,确保合同的有效成立,并遵循公约的相关规定解决可能出现的争议。同时,了解合同成立的时间点对双方当事人至关重要,因为它涉及到合同义务和权利的起始时间。
要约合同成立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一般认为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为生效时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要约于什么时候生效
法律主观: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规定,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要约合同成立的时间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合同成立的时间是由承诺实际生效的时间来决定的,所以合同成立时间的确定在于承诺什么时候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要约或承诺的成立时间是什么时候
法律主观:
一、以要约承诺方式订立的合同的有效成立时间
以要约承诺方式订立的合同合同的有效成立时间是从承诺到达受要约人时。
合同的订立 是指两方以上当事人通过协商而于互相之间建立合同关系的行为。
合同的订立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前者如要约邀请、要约、反要约等等,包括先合同义务和 缔约过失责任 ;后者如承诺、合同成立和合同条款等。合同订立,指的是两方以上当事人通过协商而于互相之间建立合同关系的行为。
二、合同要约承诺承担责任有哪些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合同要约与承诺相同点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与要约人成立合同。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四条,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