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情形的,要约失效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要约被拒绝;(二)要约被依法撤销;(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哪些情形使要约无效
下列情形会导致要约无效:
1、受要约人在约定的承诺期限内未作出承诺;
2、要约被拒绝;
3、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4、要约被依法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哪些情况会导致要约失效
以下几种情况会导致 要约 的失效: 1、当事人撤回或者撤销要约。 2、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明确通知要约人不接受该要约。 3、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八条【要约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简述要约失效的情形有哪些
要约失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限制或扩张。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 失效。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对要约修改后的“承诺”视为受要约人对要约人发出的新的要约,是对原有要约的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要约失效的情形有哪些
要约失效的情形有要约被拒绝、要约被依法撤销、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以及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等。要约人可以重新发出要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四百七十七条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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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失效的情形有哪些
要约失效的情形主要如下:
(1)要约被拒绝;要约被依法撤销;
(2)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3)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4)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受要约人能通过哪些方式承诺有:
1、承诺的方式,是指受要约人通过何种形式将承诺的意思送达给要约人。
2、如果要约中明确规定承诺必须以一定方式作出,则承诺人作出承诺时,必须符合要约人规定的承诺方式。如果承诺人未以这种方式承诺,则不构成有效的承诺。
3、如果要约没有对承诺方式作出特别规定,但是根据当事人双方的交易习惯能够确定要约人关于承诺方式的意图,则承诺人也应当按照该方式承诺。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承诺的方式,根据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承诺的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