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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后合同怎么处理

法律主观:

解除劳动合同 的步骤根据不同的情况,流程存在差异,通常有如下情况:   一、 协商解除   1、 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 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3、 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 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 解除合同 ,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   5、 劳动合同 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   6、 出具 离职证明 :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 社会保险 关系转移手续;   7、 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 法定解除   (一) 单位解除   1、 过失性辞退   (1) 通知工会:用人部门/人力资源科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2) 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3) 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   (4) 劳动 合同解除 :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5) 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 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原电子档案以及员工过失的 证据 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 无过失性辞退   (1)通知工会:用人部门/人力资源科将解除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2)提前通知:人力资源科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 工资 )。   (3)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和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和经济补偿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3、 经济性裁员(20人以上)   (1) 说明情况,听取意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20人或占企业人数的10%)   (2) 上报有关部门:拟定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等相关部门报告;   (3)工作交接:各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们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们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员工们的薪资和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和经济补偿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们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 劳动者解除   1、劳动者单方面解除   (1) 接受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用人部门接受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并转报人力资源科;   (2) 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工作交接;   (3) 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   (4) 劳动合同解除: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劳动合同按时解除;   (5) 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 【索取赔偿:如果劳动者违反法律 法规 规定的条件(解除期限、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非必经流程)   (7) 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 劳动者随时解除   (1) 【接受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用人部门接受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转报人力资源科;】(根据法律规定不需事先告知的除外)。   (2) 工作交接:具体由用人部门安排员工进行工作交接;   (3) 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及经济补偿;   (4) 劳动合同解除: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5) 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 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三、 约定解除   (1) 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规定进行工作交接;   (2) 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时,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果有经济补偿的,应当支付);   (3) 劳动合同解除: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并结清薪资、补偿,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4) 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5) 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以上是解除劳动合同如何处理的解答,望采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解除后该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合同解除后应该的处理方式:

1、如果双方尚未履行合同义务的,中止履行;

2、如果双方已经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院判决合同解除后的合同如何处理

法律主观:

法院不能直接判决解除合同,在判决解除合同之前必须要通知当事人,只要合同符合被解除的条件的,法院一般会判决解除合同。所以法院能否判决解除合同,还是需要看实际的具体情况而定。 需要解除合同的,是必须要求通知当事人的,这个通知的程序不能少,而法院是不能直接就判决解除合同的。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除合同怎么处理

合同解除的处理结果:

1、尚未履行的合同义务,终止履行;

2、已经履行的合同义务,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3、合同因违约解除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除合同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在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应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包括支付孳息;支付对方为维护财产以及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合同中途终止合同怎么处理

合同终止后的处理如下:

1、主合同终止的,从合同同时终止,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合同终止后,双方当事人应当秉持诚信原则,履行合同终止后的协助、回收等义务;或者停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并请求赔偿;承担违约责任。一般的,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不影响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委托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

1、当事人任意解除委托合同的后果。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是,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例如,正当委托人昏迷不醒,无法另行安排委托事务的处理,而委托事务的处理又正处于关键阶段时,受托人终止合同,势必会给委托人带来损害,对此损害,受托人就应负责赔偿。当然,如果当事人一方系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解除合同时,则可不负赔偿责任。但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合同的当事人一方须负举证责任,证明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的存在。关于解除委托合同的赔偿责任,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2、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而终止委托合同的后果。因委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时,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3、因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

综上所述,双方合同终止合同无需进行特别的处理,如果想要继续合同的话,那么可以续签,不需要的话就此终结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除合同后原合同怎么处理

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一般说来,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应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要求赔偿损失。履行情况,是指合同解除之后合同的履行状态,当事人双方的具体情况。合同性质,是指什么类型的合同,是买卖合同,还是租赁合同或者服务合同。合同性质不同,其处理方式不同。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依合同解除权产生的条件不同,可将其分为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

约定解除权即指通过当事人约定于一定事由发生时,一方或双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约定解除权的产生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不是单方所能决定。这种约定可以在订立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订立合同后另行约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在约定解除权时,对此种权利的行使可以附加一定的条件,如解除权的发生情形、行使条件以及行使解除权的效力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后该怎么处理

一、合同解除后该怎么处理

1、合同解除处理方式有:

(1)如果双方尚未履行合同义务的,中止履行;

(2)如果双方已经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什么

1、当事人协商一致;

2、当事人约定的条件成就;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5、一方迟延履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一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其他情形。

买卖合同解除后合同怎么处理

法律主观:

一、买卖合同解除后要怎样处理

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依据履行情况,可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五百六十六条 【 合同解除的效力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可以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成立生效以后具备以下条件,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向对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合同:

(一)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

(二)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三)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四)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五)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况。不具备上述条件,一方当事人不能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必然引起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为了预防一方当事人因不知道对方已行使合同解除权而仍为履行的行为,从而遭受损害,当事人根据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可以是口头通知,也可以是书面的,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当事人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认为不符合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能否解除合同。

三、 买受人如何主张解除合同

出卖人应负标的物的品质瑕疵担保责任时,买受人有权主张解除合同。买受人主张解除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出卖人可规定相当期限,催告买受人于该期限内作出是否解除合同的表示。买受人于出卖人规定的期限内未作出解除合同表示的,丧失解除合同的权利。

(二)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 合同的效力 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三)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四)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以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

一般来说,如果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对于尚未履行的方面可以终止履行,对于正在履行的方面可以看采取其他的补救措施,这个是很重要的。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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