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返还预付款什么案由
合同纠纷。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解除合同返还预付款是合同纠纷,要求返还预付款的案由是买卖合同纠纷,预付款是买方在交易合同签订后即向卖方支付一定金额的预付款,此方式不利于买方。解除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
请求撤销协议的案由
法律主观:
合同撤销 的案由有: 一、撤销 债务人 放弃到期债权纠纷。 二、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 三、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 《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七条 撤销 要约 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可撤销合同应定何种案由案例
法律主观:
可撤销合同的法定要件是: 1、当事人基于重大误解订立合同; 2、当事人受对方欺诈,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订立合同; 3、一方利用对方处于不利地位,导致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4、当事人受对方胁迫,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订立合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请求法院解除合同的案由 确认合同效力
法律主观:
合同解除有三种方式,即协议解除、约定解除及法定解除。协议解除由合同当事人达成一致就可;约定解除,即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就在什么条件下当事人享有的解除权进行约定;至于法定解除,一般认为主要是基于《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中的情形解除合同,包括不可抗力、预期违约、迟延履行等多种情形。,如果当事人想要解除合同却不知怎么做、做什么的时候,可以交给第三方来处理,向法院提起诉讼就是不错的选择。那么又回到问题中,当选择由法院来解决合同纠纷的。,关于合同的解除问题,一般认为,如果是依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解除合同的,是必须要求通知当事人的,这个通知的程序不能少,而法院是不能直接就判决解除合同的。然而在司法实践当中,对于当事人以解除合同作为诉讼请求的情形,并且法院对该请求予以支持的案例也是存在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可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不能按时履行。如供货方甲公司(生产性企业)因天灾造成生产线全部毁损,合同不能履行;部分毁损可以视情况确定为不能完全履行;因天灾也可能导致不能如期履行。,2、预期违约。履行期尚未届满,债务人明示或默示毁约,这种行为被称为预期违约。所谓明示预期违约,是指债务人以通知或声明的方式表示到期将不履行合同。所谓默示预期违约,是债务人以行为表明其到期将不履行合同,比如债务人将惟一的标的物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地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此时,预期违约人到期不可能履行合同,这就是默示毁约。,3、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仍未履行债务。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如果继续履行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债权的履行利益仍然能够实现的情况下,债权人不能径直通知债务人解除合同,而应催告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经催告后,债务人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此时债权人获得单方解除权,可以通知债务人解除合同。催告是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的请求履行的通知,合理的期限,是指给予债务人必要的履行准备时间。合理期限的长短,应当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法解除合同的规定中规定了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除合同,或者二者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可以解除合同;除此之外法律还规定了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当符合其情形时当事人可以因此提出解除合同。最新的《民法典》中也约定了关于合同解除规定的内容。,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 合同约定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 合同法 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五条 【 合同解除 程序】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 债务人 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 诉讼 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 起诉状 副本或者 仲裁申请书 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 违约责任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 担保人 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 民事责任 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 担保合同 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