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案件需要提供什么证据才能证明对方违约
经济案件需要提供什么证据才能证明对方违约,具体如下: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执照副本、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注册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当事人在讼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对于违约诉讼而言,原告方必须对下列事实作出证明:
1、原被告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2、被告行为违约;
3、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方造成损失;
4、原告的损失与被告的违约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4项只是限于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的案件中。
原告必须举出下列证据:
1、双方订立的合同;
2、己方履行义务时,对方签发的收据、发票或其他书面证据;
3、对方商品的验收记录或鉴定结论;
4、能证明被告方违约的所有证据;
5、己方遭受损失的证明,如额外支出的费用;
6、其他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材料应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提供。
综上所述,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等;当事人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执照副本、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注册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还需要提供证明存在合同关系及从属担保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如何证明劳动合同无效
问题一:劳动合同无效,可以证明有劳动关系吗? 你好:
1、“我和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这是“用这个合同证明我和公司有劳动关系”的关键证据,出于你的利益,你应当主张该合同有效。虽然“有很多都是空白没有填”,“但是有签字,盖章”,因此,某几项条款未约定并不必然影响合同本身合法性。
2、“公司没有卖社保”是不合法的,你可以以此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可按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
3、如你还有其搐劳动法律问题,可登陆“劳博网”。
问题二:当事人主张劳动合同无效所产生的纠纷,应如何承担举证责任? 石家庄劳动律师认为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及《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等规定,主张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当事人应就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进行举证。
问题三:这样的劳动合同无效还是部分无效? 如果你无法证明合同里的内容是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由企业人员写的,你的合同就是有效合同,因为你也在那里工作并领取工资了。(你说你是只签字,签的是空白合同,这点法院不会采纳的,因为这是基本常识,你签字,就是说明你接受合同内容。你又在该单位工作了,所以无法说明是被强迫。)
至于社保问题,你无须提供任何证明,法院应要求单位出具社保缴纳的证明,社保应提供,只要没有提供或无法提供,法院就会认定单位没给你缴纳社保,就会埂单位给你补缴并支付罚金。
对于单位人去楼空,那时执行的问题,法庭判你胜诉,对方已无资产可执行,那也没办法了。你作为申请执行人,可以给法庭提供对方/单位的财产信息,如另外的办公地、办公设备、单位车辆、法人信息等,有助于法院执行。
纠正你的一个错误概念,“我现在想通过这两方面证明劳动合同完全无效!这样就容易到公司执行!”如果合同无效,怎么执行呢?执行什么呢?应该通过司法诉讼纠正合同错误内容或合同未履行内容,这是法的概念。
问题四: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属无效,但你要拿出证明受胁迫的相关证据。比如录音录像材料,文字材料,证人证言等。
私自更改合同属于单方行为,当然无效,劳动合同应当至少两份,你手中的那一份呢?如果当初压根就只签了一份,或者公司扣押了你的那一份,只一份合同劳动合同关系依然有效,但公司行为显然违法,你可以就此作为你当初被胁迫的证据之一。
对于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如果含有显失公平或者违法违规,亦属无效条款,可以申请该部分内容无效。故你可以要求对合同内容进行鉴定,是否有私自涂改或者违法之处。
综上,你现在要准备的就是劳动合同,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以及对方劳动合同私自更改的事实,另外,你还可以带几份同事的合同,同样用于证明你的合同被更改过。再就是你被胁迫的证据,无证据无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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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鉴定的问题,因为现在两份合同都在他们手中,这是对你最不利的地方,因为你无法举证证明原合同的内容,同时也无法证明合同有违你的真实意思表示,因为两份合同后面都有你的签字确认,你现在能做的就两点,一是申请法院判定他们添加的内容无效,因为那不是你所写,如果他们不承认可以申请鉴定,不过这里对你很不利的是,你很难拿出证据予以证明,这是最大的问题;二是针对他们添加的内容,如果该内容显示公平,包括有违法内容,那么可申请该部分条款无效,三是如果该内容有歧义,那么应当作出对制定该内容的一方不利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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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绝对的,你所主张的事实必须要有相应的证据来佐证,同理对方也是,如你所言,你仍然并非是完全没有胜算,你注意看我上面提到的两点,你要做的就是向法官陈述有关该合同的相关问题,而至于法院是否认可,那既看相关证据也看法官本人的判断力,这个没有绝对的。
最好是找你那附近的律所咨询一下,或者申请法律援助,这些都是免费的。
问题五: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不合法律规定能否认为无效证明? 只要是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文书就是无效文书
证明是一种普通文书,所以你的证明是无效证明
问题六:空白劳动合同如果后期被填写充当正式合同怎么证明其无效 签合同要双方当事人都签字,合同才有效,如果有一方没签字或盖章(企业)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问题七:签订虚假劳动合同就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吗 不可以证明。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问题八:应聘提供“虚假”证件 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信息,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该法第二十六条同时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劳动者未履行告知义务或者在应聘时提供虚假信息,是否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效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判定劳动合同无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劳动者有提供虚假信息的故意。即劳动者在应聘时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用人单位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包括不履行告知的不作为方式和制造假象的作为方式。在实践中,部分劳动者对其自身情况的陈述,如应聘简历、求职信等材料中所提及的个人情况比较含糊,或者对工作岗位、工作经历等情况囿于个人文化程度、知识水平的局限存在认识错误,在这种情况下不应认定劳动者存在欺诈的故意。
二是用人单位应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用人单位在招工过程中均会提出相关的录用条件,劳动者有责任提供材料证明其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提供的证明材料负有审查义务。若用人单位自身不审查或者不全面审查劳动者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使劳动者获得就业机会,而劳动者能够适应工作环境和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用人单位再以劳动者提供虚假信息为由,主张劳动合同无效,不应得到支持。
三是劳动者提供的虚假信息与劳动合同的签订具有必然的联系。用人单位的知情权是有限的,需了解的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应当是与劳动合同的签订相关,如学历、工作经历、职业技能等。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需要劳动者在履历中填写入职前在其他单位工作期间的收入情况,部分劳动者在填写该项内容时,有意将薪资水平提高。当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用人单位会以劳动者存在欺诈行为为由,主张劳动合同无效。事实上,劳动者在新的用人单位的工资水平,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经验等由劳资双方协商确定。劳动者入职前的收入情况并不必然决定新的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劳动合同的履行,因此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此类虚假陈述为由,主张劳动合同无效,不应得到支持。
问题九:怎么证明公司和自己签的劳动合同违法(违反个人意愿 相信你所签订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是具备的,在此情况下要否定合同的合法性,你需要证明在签订合同是你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即受到了欺诈或强迫。这比较困难。公司不给你劳动合同文本你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这样公司必定会给的,你至少能拿到复印件。
川了劳动合同,公司也要受到劳动合同的约束的。不交社保,你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确认合同无效要什么证据
证明协议无效,只需要证明其中全部或部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么就证明了该协议的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一般的合同只要是双方协商好的,没有上述的欺诈和显失公平还有强制等手段的情况,这合同就是有效的,要取消要通过协商,如果对方不同意,依旧要履行合同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合同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法律分析:1、主体及经营资格情况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的开办单位和主管部门、验资注册、合伙开办、联营开办等设立企业的有关证明文件、开户银行和银行帐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企业关、停、并、转、分立和歇业的,提供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及工商登记的证据材料。
2、合同关系设立情况合同(协议)书、有关合同内容的补充的条款、变更的条款、废除的条款、合同解除等有关协议、来往电函材料;口头合同成立的证据材料。订立合同的经办人的权限等证据材料。
3、合同的履行情况交接的货物品种、型号、数量、包装、时间、运输方式、交接货物地点、验收货物等有关原始凭证及收货条等其他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是承包合同有无财产交接清单。付款方式等原始凭证及收款条等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是借款,还款的数额时间。
4、请求保证合同效力的,要提供合同是否真实有效的证据或根据;请求追究违约责任的,要提供对方存在违约事实、损失数额等证据材料;请求追究产品质量责任的,要提供产品质量是否合乎合同约定标准或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标准、产品质量缺陷等有关的证据材料;属于成套设备的,提供有关技术资料;货物质量纠纷的,还要保持原样或保存原物及样品,提供是否动用及货物所在地点等有关证据材料。
5、合同有担保的,提供担保合同(协议)、担保书(函)、以及担保人名称、住所,用于担保的财产品种、数量、存放地点及证件、凭证等有关证据材料。有抵押的是否办理了抵押登记,有质押的或留置情况的亦要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据。
6、合同及有关事项经过公证、鉴证或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处理的,提供公证书、鉴证书及主管部门处理意见等有关证据材料。
7、依据合同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要求对方履行义务的,提供与主张权利或要求履行义务有关的内容、时间等证据材料。
8、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提供申请理由成立的证据、被申请人的实际履行能力、开户银行及帐号或财产所在地点及品种、数额等有关情况。
9、你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买卖合同纠纷需要提交的证据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薄、居住证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当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登记机关注册的工商信息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
3、当事人在讼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买卖合同书;
2、订货单;
3、证明违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4、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
5、证明担保合同关系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的凭证、保函等。
三、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仓单、运单等;
2、货款收支凭证:收据、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
3、证明拖欠货款的证据: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4、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则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及相应凭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