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按揭房离婚时如何处理
一、婚内按揭房离婚时如何处理
1、夫妻离婚,正在按揭中的房屋可由双方协商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可做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按揭买房怎么办理
按揭买房操作如下:
1、购房者与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并交纳30%房价款;
2、到银行指定的律师事务所申请办理贷款手续,提供银行要求的资信证明资料,由该律师事务所进行实质审查后出具《法律意见书》,上报银行批准;
3、银行根据法律意见书审核后,决定是否批准该按揭申请,银行批准,由律师所安排申请人与银行签订按揭合同,代理申请人办理预售合同现房房产证抵押登记手续,银行不予批准,申请程序终结。申请人与发展商另行签订付款协议或按照原购房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履行。
购房合同按揭房离婚该怎么处理?
一、 购房合同 按揭房 离婚 该怎么处理? 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区分为2种情况: 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 银行贷款 ,婚后用 夫妻共同财产 还贷, 不动产登记 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 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双方 结婚 后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 房屋所有权 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二、 离婚诉讼 中按揭房屋处理涉及的几个问题 (一)约定了按揭房屋归属的房屋如何处理 我国《 婚姻法 》规定了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财产归属有约定且约定明确,离婚时,即使双方对按揭房屋的处理有异议,只要能举证证明双方约定了财产归属,处理这类按揭房屋都较容易,直接按双方的约定处理即可,约定房屋是个人财产就归个人所有,约定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归夫妻共同所有。 (二)按揭房屋的产权证书取得时间对认定按揭房屋权属是否有影响 在房屋买卖交易中,涉及债权变动和物权变动两个法律事实、涉及到债权和物权这两种基本的民事权利,当事人订立即在当事人之间建立了 债权债务 关系,房屋所有权的移转即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了物权变动, 买卖合同 是房屋所有权移转的原因,房屋所有权的移转是买卖合同的履行结果。 (三)支付 购房 款的资金来源对认定房屋权属是否有影响 房屋产权证 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物权凭证, 房产证 上登记的所有权人应为 房屋产权人 。但某些情况下,支付购房款的资金来源对房屋权属是否有影响常引发争议。 (四)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按揭房屋如何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的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规定,离婚时对按揭房屋的权属有争议但能协商好的,可按双方的合意处理房屋权属;若协商不成的,法院可判决按揭房屋归一方使用,待房屋产权证发放下来后,再作处理。 三、法院在处理按揭房屋时具体还应考虑的因素 1、按揭房屋的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 结婚后购买的房屋,认定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一般情况下,夫妻在购置房屋时不会对房屋的份额进行约定,离婚时对房屋进行分割时,如果无 证据 证明,只能视为共同共有。 但对于结婚前共同购房、结婚后继续偿还按揭款的房屋,若一方有证据且主张结婚前偿还的房屋价值应按份区分权益,则结婚前,根据各方的出资情况可确定在分割房屋价值中所占的份额,根据其所占的份额来分割房屋权益;结婚后若无约定,对房屋价值享有共同共有的权益。 2、夫妻共同所有的已还完按揭款的按揭房屋具体如何处理 离婚时,已还完按揭款的夫妻共有房屋的分割,夫妻双方达成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达成协议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解决,即“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通过竞价、评估明确的房屋价值均是房屋市场价值,包括房屋增值部分。在分割时,要分清权益部分和 债务 部分,判决由一方取得房屋,并由其对另一方折价补偿,除按份共有外,该折价补偿原则上为房屋现价的一半,但还需要考虑对房屋的需要程度,坚持贯彻照顾子女和保护妇女利益的原则进行判决8 3、未还完 按揭贷款 的房屋具体如何处理 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对于原告只诉请判决离婚的,一般会询问当事人是否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有观点认为,根据不告不理的诉讼原则,当事人若不要求分割 夫妻共同债务 的,法院不宜作出处理。离婚案件中若当事人诉请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揭房屋,没有要求对未还按揭贷款进行处理,或是只要求确定债务比例的,法院都应当在判决时考虑债务的承担。因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尚未偿还完贷款的按揭房屋很特殊,判决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房款是没有清偿的,必然涉及债务的处理。 购房合同按揭房在离婚时候处理要区分不同的情形,按揭房形似神不似,在处理时候本身就很复杂,双方达成协议的就按照协议约定来,如果达不成协议要起诉至法院解决,法院在解决的时候也要区分很多的方面进行判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