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行使赠与合同撤销权
行使赠与合同撤销权的方式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如果赠与财产权利未转移的享有任意撤销权,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出现以下情形的可以进行法定撤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撤销;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可以申请撤销;法定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赠与合同的撤销权概念是什么
赠与合同的撤销权概念如下:
1、赠与合同撤销权的概念是指在由现法律规定的可以撤销的特定情形时,允许赠与人或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
2、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一般可在赠与财产转移前撤销赠与;法定撤销权,即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法定情形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3、赠与财产交付前的撤销权,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外,其他的赠与,赠与人都享有撤销权,可以撤销赠与。相关法律的这一规定,从根本上肯定了赠与合同属于实践合同的性质和特点;
4、赠与财产交付后的撤销权,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发生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三种情形的,赠与人也有权撤销赠与;时间期限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的行使实现需要以下条件:
1、赠与物权利未转移交付;
2、赠与人有撤销与的意思表示。
赠与合同的撤销流程如下:
1、赠与物转移之前,明确通知对方撤销赠与合同;
2、赠与物转移之前,通过默示的方式撤销赠与;
3、到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
综上所述,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撤销权的概念是将自己所有之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无偿赠与他人后,出现法律规定可以撤销的情形。赠与合同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身权益遭受损害之日起开始计算,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赠与合同的撤销权行使
1、撤销权行使的主体 赠与合同 的撤销权只能由赠与人本人或者赠与人的 继承人 或 监护人 行使。赠与人当然享有独立的撤销权,而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只有在赠与人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而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才可以行使撤销权。 2、撤销权行使的条件 (1)无因撤销的行使条件 第一,赠与合同是非经公证证明订立的; 第二,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第三,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 第四,只能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 (2)有因撤销的行使条件 第一,受赠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二)对赠与人有 扶养 义务而不履行的;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第二,应当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第三,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3)继承人或监护人撤销赠与的条件 第一,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3、撤销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撤销权一经行使即发生效力。因撤销权为形成权,其行使的效果是使赠与合同关系归于消灭。所以,当赠与人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的,赠与人自可以拒绝履行而无需承担 违约责任 ;当赠与物已交付受赠人后行使撤销权的,受赠人因失去取得赠与物的合法根据而应当返还受赠与的财产。受赠人拒绝返还的,赠与人有权请求其返还。
可撤销的合同与赠与合同如何规定撤销权
法律主观:
民法典对可撤销的合同与赠与合同撤销权的规定是:
1、可撤销的合同的撤销权情形包括双方协商一致、约定解除事由达成、法定解除事由达成等;
2、赠与合同的撤销权情形包括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第六百六十三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一、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1、赠与合同可以撤销,但有一定条件限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赠与合同的法律性质有哪些
1、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2、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3、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