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什么情形是无效的?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的无效情形包括:
1、没有经过发包人同意的违法分包行为;
2、不具备相应资质违法分包;
3、将工程肢解,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违法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无效情形
法律主观: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无效的情形有,发包人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分包的;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或支解转包给第三人的;以及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等情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劳务分包给个人合同无效怎么办
分包合同无效的处理方式包括各方当事人按照过错承担责任、发包方依旧需要支付工程款额等。当然,具体的处理办法与导致分包合同无效的理由有关,若是因为一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导致合同无效,那么该过错方可能需要承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
一、分包合同无效怎么处理?
1、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
当事人双方均不得继续履行,可按照缔约过失原则处理。一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按照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2、合同已开始履行,但尚未完工
如已完成部分工程质量合格,发包方应该按照完成的比例参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折价支付工程款。如已完成部分工程质量低劣,无法补救,已完成部分应拆除,承包方无权要求支付工程款。已完成部分质量不合格但经修复后可满足质量要求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已完成工程部分的工程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3、合同履行完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分包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方在从发包方处承包某工程之后,若是想要将工程分包出去,那么首先合同先获得发包人的同意,然后需要找一个有资质的承包人,之后可以与第三方签署分包合同。在没有经过发包人同意的情形下,承包人就将工程分包出去的情形,极有可能导致分包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