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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中借款用途违法的认定

根据法律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所以,借款的用途不合法也可以认定为无效。另外,如果债权人明知对方将借款用于违法行为,比如赌博,法律不会保护债权人利益。如果债权人明知对方用于犯罪行为,还有可能构成共同犯罪或者其他罪名。

通常哪种借条要不回来欠款

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法院查明,出借人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涉及刑事犯罪,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2、感情债所产生的借条。

不少情人之间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例如: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出轨劈腿等),会写下借条,但实际中并没有这笔借款支付的凭证。如果分手或者离婚了,一方拿着借条要求法院判决对方还钱,经法院查实,如果借贷行为没有实际发生,原则上不予支持。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的借条。

这个明知的界定是:

1。债权人本人本身参与赌博;

2。债务人借款是明示因赌博借款,在借条中写清;

3。债务人因赌博借款众所周知,而债权人应当知道。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

对于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形成的借贷关系或者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上述违法犯罪活动的借贷关系,依法不予保护。

作为赌博产生的债务关系来说,一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二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非法集资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1、现实问题,摆在面前 非法集资类案件,集资参与人(投资人)最关心的问题,不是平台老板到底判多少年,而是自己的本金到底能不能追回来。既然如此,投资人把主要精力都放在给公检法部门施加压力上了,如何能更多地冻结、扣押平台老板和高管的房产和个人账户等。 其实,很多时候忘了,还有大量借款企业可以追索。 在现实案件中,甚至出现了借款企业为了逃避 债务 ,扮演成投资人去报案的戏码。因此,投资人可以多渠道拓展回款来源,向公检法机关提供与借款企业之间的合同,以便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更好推进追赃挽损,最大限度给投资人返还本金。 2、合同是否有效,与 刑法 无关 我国境内,合同是否有效,与刑法无关,而由 合同法 决定。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达成,由 要约 和承诺组成,体现了合同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于由P2P中介平台撮合的 民间借贷合同 ,并不因为撮合方的违规违法甚至犯罪,而影响借贷双方的合同效力。 合同法倾向保护交易,也就是让更多合同有效,在合同法上只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认定 合同无效 :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重点在于是否损害国家利益, 借贷合同 并未影响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还是那句话,P2P等中间人的违法,不影响借贷双方的法律关系)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这一点学界有争议,我们下文阐述) 3、借贷关系自身,是否会受到挑战 有人说,借贷公司自身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嫌犯罪,早就违反了法律、法规,合同当然无效。 我们寻找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只有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合同才归于无效。 效力性规定是指: 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了这些禁止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 合同不成立 ;或虽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违反这些禁止性规范后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但是如果违反了这些禁止性规范的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规范。(宋晓明、张雪 2006) 有人说,刑法属于强制性规范,违反了刑法就是违反了合同法第52条。 实则不然, 刑法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行为的否定性评价重点在于对违反或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行为的否定评价,而不是对双方当事人合意借贷的效力评价。 在我国法律中,非法集资属于一种刑事案件,但是借贷合同是否有效是属于民事案件,对于非法集资中的借贷合同是否有效需要根据现实案件来进行判断,如果对方已知其属于犯罪那么应该判处无效,如果对方不知其属于犯罪行为那么应该判处有效。

非吸案中的借贷合同还有效吗

法律主观:

一、 非法集资的借贷合同有效吗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对于借款人涉嫌非法集资的民间借贷 合同的效力 判定问题应当视具体情形而定。具体而言,如果借款人明知或因重大过失不知出借人的犯罪行为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如果借款人对于出借人的犯罪行为并不知情且无过错,且不存在的情形的,即使出借人的借贷行为由于影响金融秩序而涉及刑事犯罪,亦不影响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含义和种类

含义:效力待定的合同,指的是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简单点来说,可以把它理解成,在追认前,相当于合同无效。

种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必须经 法定代理人 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三、合同的成立时间及地点

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2、当事人采用新建、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定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外约定的除外。

3、承诺生效的地点未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未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围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4、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未合同成立的地方,但是当事人另外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从目前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都没有对合同有效规定统一的条件。但是我们从现有法律的一些规定还是可以归纳出作为一个有效合同所应具有共同特征。

法律客观: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包括:(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三)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四)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五)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实践已充分表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扰乱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从根本上损害了群众利益,给经济生活和社会安定造成了严重危害。按照国务院(1998)第247号令第18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这是因为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本身是违法行为,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也是不合法的,参与者由此造成的损失,不受国家法律保护。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一)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二)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三)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该批复还规定:借贷利率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办理。无效的民事行为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因而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果。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贷款通则》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务。”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依照有关法规,对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法院除判决返还本金外,对出借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当收缴,对借款方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5、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6、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7、高利贷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由此可见,高利贷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涉嫌刑事犯罪的借款合同有效吗

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非法集资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借款人非法集资的行为如果构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的,则 借款合同无效 。一般可对该违法行为人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法合同中的欠条有效吗

法律分析:无效。内容合法合同有效,内容违法合同无效,欠条也无效。比如买卖毒品欠款,欠条是无效的。比如卖淫欠资,欠条是无效的。比如买卖妇女儿童欠款,欠条是无效的。内容真实合同有效,内容虚假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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