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了定金,如何适用
当合同中同时约定了违约金和定金时,一般认为定金是违约金的上限,但需按实际情况具体分析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3条规定,买卖合同中买方可以预付定金。在实际合同中,如果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了定金,那么需要具体分析适用。一般来说,定金与违约金不同,定金是作为双方履行合同的保证而交纳的,而违约金则是当一方违约时向对方赔偿的一种形式。因此,在合同中同时约定了违约金和定金时,一般认为定金是违约金的上限。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违约导致对方损失超过了定金金额,则违约方还需要支付差额部分的违约金赔偿给受约方。然而,具体适用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有无谈判、定金和违约金的总金额大小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的具体表述等。若合同中明确规定定金不作为违约金使用或者双方事后达成协议将定金视为全部违约金,则需按照约定执行。
如果合同中对定金和违约金的使用没有具体约定会怎样?如果合同中对定金和违约金的使用没有具体约定,一般需根据当事人的交易习惯、诚信原则等因素进行分析判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6条规定的“无相对人意思表示”的规定,由于合同没有约定,双方应当按照通常的做法处理。如通常的做法是将定金和违约金同时视为保证金,则可按此方法适用。
合同中同时约定了违约金和定金时,一般认为定金是违约金的上限,但需按实际情况具体分析适用。若双方未对定金和违约金的使用作出具体约定,则需根据当事人的交易习惯、诚信原则等因素进行分析判断。在合同约定违约金时,要注意不要过分提高损害赔偿的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预先约定违约金,但是违约金不应当过分提高损害赔偿的数额。
合同即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如何用
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够同时的适用,可以选择适用。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第588条当中明确的规定,如果说双方当事人既约定了有违约金又约定有定金的情况之下,一般违约的时候是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
一、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定金如何适用?
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够同时的适用,可以选择适用。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从本条规定可以看出,合同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对方享有选择权,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二者不能并用。现实中,有些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也约定定金,在一方违约时,对方要求违约金与定金条款并用。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就可以达到弥补因违约受到损失的目的;违约金相当于一方由于对方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一般说来,守约方根据违约金条款,就可以补偿自己因对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当然,在定金条款对守约方有利时,守约方也可以适用定金条款,按照定金罚则弥补自己的损失。
从法理上进行分析,定金罚则具有惩罚性,违约金也具有惩罚性,如果同时并用,则有违公平原则的基本精神。对于违约方过于苛刻,另一方则获得不应该获得的收入。
二、定金和违约金有何区别是什么?
定金与违约金都是当事人一方应向另一方交付的款项,并且都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但定金与违约金是不同的。其主要区别有以下几项:
1、根本目的不同。定金是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根本目的,因此定金属于担保的一种形式。而违约金根本目的是制裁违约行为,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2、交付的时间不同。定金只能在合同履行之前交付,而违约金只能在当事人一方违约后交付。所以,定金具有预先给付和征约的作用,而违约金不具有这些作用。
3、发生的根据不同。定金是由当事人双方在定金合同中约定的,而违约金一般是当事人自己约定的。
4、确定的标准不同。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数额,定金最高不能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而违约金因具有预定赔偿金的性质,是根据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额来确定。
在现实生活当中涉及到违约方面的一些情况的话,双方当事人是可以通过在合同当中的约定来进行处理的,比如说要求对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当然了,如果合同当中有约定了有定金条款的话,是可以选择适用哪一个条款对此进行一定的处理的。
违约金和定金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如何处理
违约金和定金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处理如下:
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2、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一规定通常也称为定金罚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1、支付违约金,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定金和违约金能否同时适用
法律主观:
定金、违约金这两个词越来越多的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这也体现了现在人们法治意识的逐渐增强,越来越有契约精神,这是一个好的现象。一、定金和违约金能否同时适用《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从本条规定可以看出,合同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对方享有选择权,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二者不能并用。现实中,有些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也约定定金,在一方违约时,对方要求违约金与定金条款并用。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就可以达到弥补因违约受到损失的目的;违约金相当于一方由于对方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一般说来,守约方根据违约金条款,就可以补偿自己因对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当然,在定金条款对守约方有利时,守约方也可以适用定金条款,按照定金罚则弥补自己的损失。从法理上进行分析,定金罚则具有惩罚性,违约金也具有惩罚性,如果同时并用,则有违公平原则的基本精神。对于违约方过于苛刻,另一方则获得不应该获得的收入。二、定金和违约金有什么不同1、根本目的不同。定金是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根本目的,因此定金属于担保的一种形式。而违约金根本目的是制裁违约行为,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2、交付的时间不同。定金只能在合同履行之前交付,而违约金只能在当事人一方违约后交付。所以,定金具有预先给付和征约的作用,而违约金不具有这些作用。3、发生的根据不同。定金是由当事人双方在定金合同中约定的,而违约金一般是当事人自己约定的。4、确定的标准不同。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数额,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最高不能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而违约金因具有预定赔偿金的性质,是根据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额来确定。三、什么情况下可以退定金到目前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规定有下:《合同法》、《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部门规章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其中有几条相信购房者很受用,一起看看:1、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买受人因自己的原因放弃购买此房屋,不来签订买卖合同,或者出卖人违约,不卖此房屋,那么不履行约定的义务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二手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3、如果买卖双方对房屋买卖协议以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所以出卖人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受人。综上所述,其实定金也是属于违约金的一种,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我们一般都不会既约定定金又预定违约金,只会选择其中一种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违约后定金如何处理
合同违约已付定金的,那么应当根据违约方的责任来处理,如果是支付定金一方违约的,那么是无法要求退回定金的,如果是收受定金一方违约的,那么是需要对支付方退还双倍的定金的。
一、合同违约已付定金怎样处理?
合同违约已付定金的处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二、《民法典》对于定金的规定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九条 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可以请求债权人赔偿增加的费用。
在债权人受领迟延期间,债务人无须支付利息。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对于定金的支付是需要根据双方协商的情况,结合合同的相关条款和规定来进行处理的,但涉及到造成了严重的违约情况的,是需要根据实际来进行处理的,如果同时约定了违约金和定金的,那么可以要求支付定金或者违约金的一种来认定违约责任。
同时约定了定金和违约金要怎么主张
法律分析:同时约定了定金和违约金的,要选择其中一种进行主张,不能同时主张。如果当事人选择定金的,在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请求对方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定金和违约金同时存在怎么处理
一、定金和违约金同时存在怎么处理?
1、合同中有定金有违约金的,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罚则具有惩罚性,违约金也具有惩罚性,如果同时并用,则有违公平原则的基本精神。对于违约方过于苛刻,另一方则获得不应该获得的收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二、合同违约时要同时承担违约金和定金吗?
1、不需要同时承担。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违约责任的承担主要是为了弥补当事人因合同违约造成的损失,不具备惩罚或者是获益的性质。如果违约方既承担了违约金,又支付了定金,那么合同另一方可能会因违约而获益,有违合同公平原则;
2、定金、订金和押金虽然很相近,但却有本质区别。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和违约金同时存在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在定金与违约金并存的情况下,如何选择更有利于自己的条款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这两者是不可以同时适用的。需要细致的思考,当自身违约被他人追究责任时,也应要求对方按照法律规定合理合法地主张自己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一规定通常也称为定金罚则。
一般来说,定金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其功能在担保债权的实现,督促当事人积极履行合同。但根据定金罚则,一旦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定金就转化成一种违约责任形式,由违约方依定金罚则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如果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责任,又约定了定金条款,在一方当事人违约时,二者在性质、功能等方面相同,都是针对违约行为而适用,适用其一,即可达到补偿非违约方损失的作用。如果二者并有,其数额可能会远远超过因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这就加重了对违约方的惩罚,可能使非违约方不当得利。所以,我国法律排斥二者的并用,而要求非违约方在违约金责任和定金罚则中选择一种要求违约方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关于违约金、赔偿损失、定金并存时如何适用的问题
有违约金的,最先适用违约金,当违约金低于损失时,可以要求按照实际损失计算赔偿;违约金和定金,不可同时使用,择一选择适用定金与损害赔偿,可以并用,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法律依据:
1、《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2、《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扩展资料:
违约金中承担的责任:
所谓违约金责任是指一方违约后,适用的以支付违约金为内容的民事责任。违约金具有约定性,而解除合同具有消灭合同效力的法律后果。
违约金的功能:
1、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
2、补偿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制裁违约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