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与定金可以一起使用吗
违约金与定金不可以一起使用,具体规定如下:
1、定金和违约金条款不可以同时适用;违约金与定金的区别如下:
(1)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支付给对方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
(2)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预先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当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前者为担保方式,后者为违约责任;
(3)生效要件:定金是交付后才生效,也就是说,即使双方合同约定了定金,但是定金实际没有交付,则该定金条款不生效;而违约金是诺成生效的,只要双方签字约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4)支付方式:定金是签订合同时或之前预先支付的,作为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的担保,具有双倍返还的惩罚性;违约金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方应支付的赔偿金,不事先支付;
(5)定金在性质上是违约定金,具有预防违约金的性质,因此它与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相同;
2、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也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但是出现违约行为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责任承担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九条
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可以请求债权人赔偿增加的费用。在债权人受领迟延期间,债务人无须支付利息。
违约金和定金不能一起用
不可以同时适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约金和定金是不可以同时适用的,因为我国民法典关于违约责任的原则是弥补损失原则,违高纯茄约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高或者调低,所以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完全弥补守约方的损失;定金通常是双倍返还或者不退还加上实际损失赔偿两部分来弥补实际损失,因此定金和违约金是不可以同时适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戚察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裤旦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违约金和定金两种赔偿方式可否并用?
根据法律规定,违约金与定金罚则不能并用。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罚则是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核漏态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搜辩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