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利息不支持
法律主观:
合同无效能要求利息。 无效的合同 自始无效,行为人需要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对于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需要折价补偿。并且有过错的当事人需要赔偿对方遭受的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 民事法律行为 自始没有 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 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利息
法律主观:
支持的,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建设合同无效的结算要看工程竣工验收是否合格,如果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则结算需要支付工程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处理包括以下方面:,(一)工程价款的支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如果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如果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二)过错方的赔偿责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有过错的对方赔偿损失,但应当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损失大小无法确定,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无效 ,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利息约定是否无效
法律分析:是的。合同无效的,除去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有效外,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内容都是自始无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款利息有约定的法院应怎样
这是一个理论上有争议的问题。按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这一条目前法院均是按照执行。但是对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则存在不同理解和做法。从司法实践看,合同无效,请求安置贷款利率计算工程款利息的,支持的较多。但对于对欠付工程款利息标准有约定的,则有不同的做法。有支持约定的,也有不支持约定,但是按银行利率计算的。只能说,如果涉及诉讼,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处理,争取法院的支持。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利息
法律分析:合同无效的自始至终是无效的,所以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合同是利息的约定无效,对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建设施工合同无效的是否支付利息
法律分析: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施工单位可以主张工程款,也可以主张工程款利息的。合同无效的话以对话方式做出表示的情况也是法律允许的。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施工合同无效合同约定的利息是否有效
法律主观:
施工合同 无效合同 约定的利息无效。 工程合同 无效的,自始至终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所以工程合同中利息的约定无效,不能主张利息,如果是部分无效的,要视合同内容确定是否有效。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在无效的合同中也是有效的,不因 合同无效 而该条款约定无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利息需要赔偿吗
法律分析:因工程合同无效造成损失的,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承担利息。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第十八条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合同无效是否可以主张利息
合同无效 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但主张的逾期利息和 违约金 均系 违约责任 ,即均属于违反有效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所产生的责任后果,因为合同都已宣告无效,已经不存在违约责任的问题,所以主张利息的诉请于法无据,一般得不到支持。 《 民法典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 经营范围 订立的 合同的效力 ,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 人身损害 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百零八条 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