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重大误解可以撤销吗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可撤销合同的条件有:因重大误解所订立的合同;一方实施欺诈行为所订立的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围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显失公平所订立的合同;其他法定情形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重大误解的合同可撤销可变更
重大误解的合同可撤销可变更
导语:合同大家都知道是双方就某一事件达成一致的协议,但偶尔也会出现有误解的情况,那么这种情况应该如何解决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重大误解的合同可撤销可变更
情形解读
重大误解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规格和质量等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真实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行为人因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在造成较大损失的一方,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或者变更合同。
救济方式
1.撤销权的行使
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合同的误解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以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行使撤销权。行使撤销权后,合同自始无效。
2.变更合同内容
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还属于可变更的合同。利益受损方还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内容。
参考案例
2007年3月2日,王松到某市迎春大厦体育彩票销售点购买第十期足球彩票,将已写下的13个号码的纸张,递交销售点工作人员张某,告知以复式号码一组、单式号码一组分开打票。在第一组号码未输出前,售票员张某说“一张一万多元的”。在第一组彩票打出来后,王松又修改2个号码后,让售票员打出2张复式和1张单式彩票。当彩票全部打完后,售票员张某告诉王松一共应付49154元。王松惊讶万分,立即表示自己没有那么多钱,也不可能花那么多钱购买,要求撤销重新打票。张某表示不能撤销,双方争执不下。王松又与销售点负责人当即询问市体彩撤销事宜,市体彩表示不能撤销。王松迫于无奈,支付了154元,写下“欠彩票点49000元”的欠条。销售点多次催要未果,于是在2007年6月向法院提起诉讼。王松以重大误解为由提起反诉,要求撤销该合同。
本案中,王松对单复式足球彩票及游戏规则的具体内涵理解不清,误将复式彩票当成单式彩票购买,误将销售点工作人员所谓的“一张一万多元”理解为一张彩票的中奖额为一万多元,导致其最终要付49154元的损失。王松是对合同标的性质、价值或报酬存在重大误解。销售点在主观上也存在过错,销售点工作人员提醒王松使用的地方语言模糊,易造成误解。同时,在实际操作中,王松未付款的情况下,已经输入的数据应为无效数据,视为取消票,但是王松多次要求更改或消票,销售人员拒绝,对本次合同纠纷应负过错责任。综上所述,本案的买卖合同存在重大误解,王松以重大误解为由反诉,要求撤销该合同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七十条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解决方法;
已签订合同如何撤销
法律分析:已签订的合同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审查合同的效力,经审查合同确实存在可撤销的情形,将依法作出撤销合同的判决。依据法律规定,合同如果是因重大误解签订的,或者合同明显不公平的,合同的一方可以申请撤销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重大误解签订的行政合同能否撤销
法律分析:符合撤销事由就可以撤销。合同可撤销的情形: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3、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的订立显失公平的。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可撤销合同中的重大误解合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重大误解合同是指行为人对于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的认识,并且基于错误认识而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对其内容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合同才可作为合同撤销的原因,而对于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方式签订的合同一概都归类于无效合同的情形,作为合同无效的原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