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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期限与附条件的关系?

附条件和附期限都属于法律行为的附款,是指当事人对于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或消灭所加的限制。法律行为所附期限可以是明确的期限,也可以是不确定的期限,但都必须是一定会发生的。而附条件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是否成立则必须是不确定的。《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论述效力待定合同与附期限合同、附条件合同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答案】:效力待定合同与附期限合同的相同点在于两者都是在合同成立后的效力并不是确定的,效力待定合同与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在成立之初都不是马上生效的。两者的不同点在于,不论是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还是附解除期限的附期限合同,与合同效力相联系的期限都是可以根据合同确定的,也就是说,合同规定的期限一到,附期限的合同就立刻生效;而效力待定合同是否生效还要取决于其他的行为,这种行为并不能根据合同确定,也即合同是否生效并不确定。

效力待定合同与附条件的合同的相同点在于在合同成立后是否生效或者是否失效都是不确定的,效力待定合同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在合同成立后能否成立不确定,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在合同成立后何时失效也不确定。两者的区别在于,与附条件合同的效力相联系的条件是一种客观的事实,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并不能改变该项事实的发生进而影响到与之相联系的合同的效力,如果当事人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妄图促成条件的成就或者阻止条件的成就,那么将视为条件不成就或者条件成就;而与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相联系的行为是一种主观的行为,该种行为的做出正是出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有权利的当事人的行为,也就是说,效力待定合同是否生效,需要由权利人或者有效代理人来决定。

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区别

法律主观:

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区别在于附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或者是失效,这是没有固定期限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附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或者是失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合同中“附条件”生效和“附期限”生效有什么区别?

法律主观: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成就的时候生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可以附条件生效或附条件失效,且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合同中载明的生效条件成就时,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附条件合同和附期限合同的区别

法律主观:

一、附条件 合同 和附期限合同的区别

条件与期限尽管都是法律行为的附款,但两者还是有明显的区别,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的。

附期限的合同,分为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和附终止期限的合同。前者,自期限届到时生效;后者,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附条件的合同,分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条例的合同。前者,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后者,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二、附条件是指什么

所谓条件,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条件是法律行为的附款,条件是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条件是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事实为内容的附款。这里的所谓附条件法律行为不同于附条件买卖,即买卖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附条件。

条件,根据其决定法律行为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作用可分为停止条件和解除条件。以条件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为标准可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条件的成就,是指作为条件内容的事实已经实现。条件的成就是决定法律行为是否生效是否失效的问题,因此事关当事人的利益。条件成就的效力,在于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

三、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的效力是怎样的

1、期限到来前之效力。

(1)附始期的 民事法律行为 ,在期限未届至时,不生效;而附终期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期限未届满时,其效力不终止。

(2)因期限届至而享有利益的当事人取得“利益期待权”,该权利可作为处分行为和继承的标的,并受侵权行为法的保护。因期限未到来而享有的利益,是为“期限利益”,亦受法律保护。

2、期限到来后的效力。

附始期的民事法律行为,在始期届至时,发生效力;而附终期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终期届满时,终止其效力。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附条件与附期限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

附条件与附期限合同的区别:

1、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

2、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的,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能成为期限附款。

《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请教一下 怎么理解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啊 最好举个例子 万分感谢

请教一下 怎么理解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啊 最好举个例子 万分感谢

合同中附有“十五天后该合同生效”的条件,就是附期限的合同;在合同中附有“等孩子上小学时该合同失效”的条件,就是附有解除条件的合同。

什么是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

您好!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区别是,成就与否是不是带有不确定性.

条件能不能成就带有不确定性.比如明天下雨你将怎样,此为条件.因为明天不一定下不下雨(冬天时此条件视为无条件).

期限是期限到来肯定能成就.比如说只要下雨我就给你买雨衣,此为期限,因为下雨肯定到来,只是早晚问题.

附期限的,他不履行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合同法第9条怎么写的.是他说不履行就不履行么?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谢谢阅读!

如何理解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在意思表示当中附有决定该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谓的条件是将来发生的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不确定的事实.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在意思表示中含有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想请教一下会计高手 请问预收账款 合预付账款怎么理解啊 举个例子分析一下 谢谢各位了

是预收账款和预付账款是吧

第一,预收账款,是你提前收取人家给你的钱,但是,你还没有把货物或者服务提供给人家的情况。比如,你是卖机床的,每台10万元,合同规定,货到后再付3万元,其余的1万元装完除错好之后再付。那么你第一次收到人家钱的时候就要做 借银行存款6万元 贷预收账款6万元 第二次收人家钱的时候,货已经发到了 那么 你就要 借银行存款3万元 借预收账款6万元 借应收账款1万元 贷 存货10万元 (咱们忽略税金因素哈)明白了吧。

第二,预付账款跟预售账款是反著的。还是这个事儿,现在做账的是买方。

买方先付6万元, 借预付账款6万元 贷银行存款6万元

货到了付3万元 借在建工程10万元 贷预付账款6万元 贷银行存款3万元 贷应付账款1万元

这两个例子对应着看,就明白了。

怎么理解量变与质变,最好举个例子

谷粒在水分和一定的温度下,先膨胀,再露白(量变),后成芽(质变).

量变是一个积累的过程,当积累越过质变的临界点时,质变发生。例:气温下降时,地表水温随着下降。水温持续下降,但在达到摄氏零度之前,水始终保持液态,量的积累还不足以改变其液体性质。当水温下降至摄氏零度时,量的积累完成,水由液体变成固体(冰)。就形态而言,由液体到固体的改变就是质变。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能否付条件和附期限

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方式在《合同法》第96条做了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93条第2款、第94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请高手指教一下毛巾的平方克重怎么算,最好上举个例子?

毛巾的平方克重就是单位面积的毛巾重量,一般是每平方厘米的毛巾重多少克。例如一条浴巾的尺寸是75厘米*140厘米,重量是450克。那么平方克重应是450/75/140=0.043克。也可以450/(75*140)

附期限,附条件赠与合同如何撤消

合同的撤销可以向当事人提出或者申请法院要求撤销。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请教一下复利到底是什么啊?怎样计算呢?请举个例子好吗?谢谢了

100万存到银行,假设年利率5%

10年后取出来,本金加利息是多少?

复利终值公式:F=P*(1+i)^n ; (1+i)^n 表示(1+i)的n次方

本息和=100*(1+5%)^10=162.89万

利滚利的意思,学过高中数学应该都能懂。

其实这些公式都是等比数列求和公式推汇出来的。

附条件跟附期限的区别

附条件跟附期限主要的区别有以下两个:

1、本质上的区别:附条件:条件永远是不确定的,不一定发生。

附期限:期限一定到来,或者说某事件一定发生,其实就是代表时间点一定到来。

2、生效时间的区别:附条件: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

附期限:期限到来时,合同生效。

3、原则上的区别:附条件:必须是当事人约定而不是法定的事实; 不得与合同内容相矛盾。

附期限:合同效力的发生或终止取决于当事人在合同中所附期限是否届至或届满。

扩展资料:

条件的含义:

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条件是法律行为的附款,条件是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条件是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事实为内容的附款。这里的所谓附条件法律行为不同于附条件买卖,即买卖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附条件。条件,根据其决定法律行为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作用可分为停止条件和解除条件。以条件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为标准可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条件的成就,是指作为条件内容的事实已经实现。条件的成就是决定法律行为是否生效是否失效的问题,因此事关当事人的利益。条件成就的效力,在于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

期限的含义:

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期限是法律行为的附款,是限制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是以将来确定事实的到来为内容的附款。这里的期限与法律行为的履行期限是有区别的,履行期限是基于已生效法律行为所负义务的履行所加的时间限制。 期限以其作用在决定效力的发生或消灭为 标准可分为始期和终期,以作为内容的事实发生之时是否确定为标准,可分为确定期限与不确定期限。 期限的效力在期限到来时,法律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期限到来的效力在于决定附期限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

参考资料:附条件合同-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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