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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办法和公司解除保密合同吗

一、怎样申请解除保密协议

一方要解除保密协议的,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处理,或者出现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单方解除保密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离职后开公司做跟原公司同类的产品算违反保密协议吗

为了避免公司员工将公司独有的专业技术泄露出去,一般公司在签劳动合同的时候都会另外签个保密协议,以此来约束员工。

一旦员工违反了保密协议,在离开或者没有离开公司的时候,将公司的生产秘密等告诉外人,员工就需要按照协议上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支付违约金。

不过,公司能够要求员工拿多少违约金,如果合同上规定了那就按照规定的给,要是没规定的,那就需要参照员工违反了给企业带来多大损失、保密内容的重要性和商业价值等等确定。

因此,要是离职后自己开了公司,又做着跟原公司相同的产品,就需要格外注意保密协议,避免因为违反约定需要支付违约金了。实际上,就你这种情况的话,会不会违反保密协议还得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从法律规定上来看,只要你跟公司签了的需要保密的产品信息是公司的商业秘密,那么这个就是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泄露的。

不过,有些保密协议会约定保密期限,因此,那只要过了保密期限,即使做的产品就是利用公司的保密技术的,那也没什么违反协议的说法。

2、若你新注册的公司将要生产的产品要使用原公司的商业秘密,那么就需要慎重,因为即使没有签订该保密协议,也不得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关于这一点,需要格外注意。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保密协议的,当事人可能协商处理,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或者一方出现违约的情形时,另一方可以单方解除保密协议。

签订合同时一方故意隐瞒重要事项所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有,“隐瞒重大事实,并不导致合同无效,因此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属于缔约过程中的欺诈行为;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撤销后该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请同我一起来阅读下面的文章。

一、签订合同时一方故意隐瞒重要事项所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如果是隐瞒影响合同效力的事实,如当事人行为能力,则是效力待定合同,如果是其他违法事实,则是无效合同。

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

1、发生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合同尚未生效,或者虽已生效但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2、当事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所要求的义务。

3、受害方的依赖利益遭受损失。

依赖利益损失,指一方实施某种行为后,另一方对此产生依赖,并为此发生了费用,但前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合同未成立或无效,该费用未得到补偿而受到的损失。

缔约过失责任情形

《民法典》第500条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主要包括如下三种情形: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恶意磋商是在缺乏订立合同真实意愿情况下以订立合同为名目与他人磋商。其真实目的可能是破坏对方与第三方订立合同,也可能是贻误竞争对手商机等。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依诚实信用原则,缔约当事人负有如实告知义务,主要包括:告知自身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告知标的物真实状况(包括瑕疵、性能、使用方法等)。若违反此项义务,即构成欺诈;若因此致对方受到损害,应负缔约过失责任。

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形:违反有效要约和要约邀请,违反初步协议,未尽保护、照顾、通知、保密等附随义务,违反强制缔约义务。

二、前后合同效力,以哪份为准

1、如果后一份合同是前一份合同内容的补充的话,往往我们将后一份合同认为是前一份合同的补充协议,此时,只要内容不冲突,那么两份合同都是有效的。如果有冲突的话,则一般是以后一份合同为准,视为变更合同。

2、原则上,在存在前后合同的情况下,我们都是要根据协议内容确定,一般以在后合同约定为准。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四十三条 【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隐瞒合同重要信息合同有效吗

法律分析: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是隐瞒影响合同效力的事实,如当事人行为能力,则是效力待定合同,如果是其他违法事实,则是无效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依诚实信用原则,缔约当事人负有如实告知义务,主要包括:告知自身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告知标的物真实状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隐瞒车辆信息把车卖给别人是不是诈骗

要看具体情况。诈骗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里的概念,如果隐瞒信息情节恶劣的,涉嫌诈骗,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如果一方为了促成交易、隐瞒一些重要的信息,则属于民事领域的商业欺诈,被欺诈一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欺诈一方赔偿损失。

投保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和受益人故意制造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吗?

可以的,保险合同也是可以解除的,相信这是众所周知的事情。但由于保险关系中具体包括了投保人、保险人以及受益人,这其中,作为保险人的话,可以将解除保险合同。

法律分析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请求,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给付的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自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未达成恢复合同效力的协议,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项出现时,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依法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的事项通常由法律直接规定。但是,不同的主体有不尽相同的法定解除事项。 对投保人而言,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可以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而在保险责任开始后,法律对投保人的解除权作出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财产保险合同而言,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投保人。对人身保险合同而言,投保人解除合同,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金应当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约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只有在发生法律规定的解除事项时方有权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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