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的索赔能不能赔付利润
要看情况来定。如果是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如计划外的工程、大规模的工程变更)和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可以索赔利润。 《 民法典 》第八百零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工程索赔能索赔利润吗?
工程索赔能索赔利润。法律规定,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如计划外的工程,或大规模的工程变量)和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有权获得利润索赔。因此工程索赔能索赔利润。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单项索赔是否可以索赔利润?
建筑工程的索赔可以索赔利润。法律规定,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如计划外的工程,或大规模的工程变量)和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有权获得利润索赔。因此工程索赔能索赔利润。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工程中什么情况可以索赔利润
法律主观:
建筑工程的索赔可以索赔利润吗要看情况来定。如果是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如计划外的工程、大规模的工程变更)和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可以索赔利润。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工程中什么情况只索赔利润?
在工程项目中,索赔通常是指承包商或供应商要求额外支付或赔偿的情况。一般来说,索赔可以涵盖多种费用和损失,不仅仅局限于利润。然而,如果你想知道是否有一些特定的情况只索赔利润而不索赔其他费用,这可能因合同和具体情况而异。
以下是一些可能导致只索赔利润的情况:
1. 变更工作范围:如果项目发生变更,工程师可能会认为新的工作范围可能导致额外的成本,但其他费用(如直接成本、人工、材料等)可能没有受到直接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可能只索赔因变更而导致的利润损失。
2. 工期延误:如果项目因为某些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承包商可能会面临额外的管理和协调成本,但其他直接成本可能没有增加。在这种情况下,索赔可能只涉及因延误而产生的利润减少。
3. 不可抗力:如果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导致项目遇到问题,可能会影响利润而不直接增加其他成本。在这种情况下,索赔可能主要涉及利润损失。
4. 工程设计问题:如果工程设计问题导致额外的工程成本,但其他成本没有增加,承包商可能只索赔与额外成本相关的利润减少。
需要注意的是,索赔的性质和范围在合同中通常都有明确规定。承包商和供应商通常会根据合同的规定来确定何时以及如何提出索赔。索赔的处理也可能需要进行谈判和协商,以确保双方都能达到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在施工过程中,允许承包商既可索赔工期又可索赔费用,但不能索赔利润的情形有( )。
【答案】:A,E
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承包商的索赔。在施工过程中,既可索赔工期又可索赔费用,但不能索赔利润的情形有:业主人员引起的延误、妨碍;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业主设备和免费供应的材料;发现化石、硬币或有价值的文物;暂停施工;不可抗力因素。因此,选项A、E正确。选项B、C、D属于可同时索赔工期、费用和利润的情形。
工程索赔期间的利息能索赔吗
工程索赔期间的利息能索赔。
债务人因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利息、违约金等其他责任。在工程索赔中,如果建设单位未按时支付工程款或未按时支付工程变更款等,施工单位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支付相应的利息。
工程利息索赔包含如下:
1、业主拖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或索赔款的利息;
2、由于工程变更和工期延长所增加投资的利息;
3、业主错误扣款的利息。
索赔款利息的起算时间如下:
1、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开始计息;
2、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工程师在收到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开始计息。
综上所述,如果工程部分包给分包商的,分包商的索赔款也适用上述各项费用,当分包商提出索赔时,其索赔要求应列入总包商的索赔要求中一并提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第十八条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建筑工程索赔补偿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建筑工程索赔补偿标准是:当事人可以根据索赔事件的实际增加天数确定索赔工期,依法赔偿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材料费、保险费、设备费等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