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获得预售证的条件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城市商品房预售售管理办法》第五条与《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内容相同;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要满足以下条件:
1、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2、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4、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5、七层以下的达到主体工程封顶。七层以上的,主体工程须建到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层数。
6、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开发商没有预售证卖房违法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的条件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除此之外,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将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商品房预售要符合哪些条件呢
法律主观: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商品房预售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商品房预售人(开发商)必须已经向政府主管部门交付全部 土地使用权出让 金,并依法 取得土地使用权 证书。 2、房 地产开发商 必须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房地产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需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预售人方能预售房屋。 4、商品房预售人(开发商)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房产管理部门 办理预售登记,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明。 5、商品房预售人(开发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6、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工程的建设。
法律客观: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商品房预售应具备哪些条件
商品房预售需具备以下条件:(一)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二)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四)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五)七层以下的达到主体工程封顶;七层以上的,主体工程须建到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层数;(六)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有哪些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包括以下内容:
1、已交付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并且土地使用权没有经过抵押。
2、拥有正规的建设工程许可证。
3、按照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房产商投入开发修建的资金应大于工程修建总投资的1/4,并已确认施工进度以及竣工交付时间。
4、同有关金融单位已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合同。
5、已经向县级以上政府机构房产管理处办理预售登记,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若是向境外预售房屋的,应同时获取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书。
商品房预售合同和购房合同一样吗?商品房预售合同和购房合同是不一样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在商品房的建造当中进行预售,买方需要给了房价款以后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而购房合同是指现房销售在签订了合同之后就可以进行买卖。一般商品房预售是看不到房屋的主体,基本都是在建设当中,而购房合同里的房屋是可以看到房屋的主体,还可以看到小区的设施,商品房预售周期要长一些,而购房合同是有现房可以提供业主选择,在合同成立以后就会获得房子的所有权。
商品房预售合同丢了怎么办?商品房预售合同丢了之后也是可以去补办的,一般已经办理了预售登记的话,那么先通知一下开发商,可以让开发商注销预售登记,然后在注销登记之前,需要去相关的机构进行刊报遗失,接着再带领相关的材料,到房管局去申请补办一份预售合同即可。
以上就是关于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有哪些问题的内容,一般预售的这一方需要已经支付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同时要拿到土地使用权证书才行。
商品房预售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商品房预售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预售方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预售方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预售方签订的预售合同应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有预售证的房子烂尾了如何处理:
1、对开发商宽容以待。
很多人听说楼盘烂尾了,第一反应肯定就是会“炸”,辛辛苦苦攒到的钱可能打水漂了。其实事情发生以后放松心情,在找开发商协商的同时,尝试给他们多一点点的时间筹集资金,完成后续的工程,购房者自己的损失也能降到最低。
2、开发商资不抵债时建议不要退房。
如果目前的事实是开发商已经资不抵债,已经破产了,那么不建议业主将房子退还给开发商。
因为房子退了肯定也拿不到钱,只能收到欠条或者收据,购房者和开发商也变成了债权人关系。房子被法院强制拍卖以后,按照破产法偿还债务的相关规定,债权人拥有的权利是比消费者更小的。
商品房预售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商品房预售需要具备的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开发商所持续投入的建设资金已经达到总建设投资的25%以上。
5、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6、向人民政府房产部门申请办理预售登记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优点:
1、可以解决开发企业在建设初期遇到的资金问题,而且通过预售之后也能够回笼资金,为下一步的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
2、因为商品房预售的价格会比现房销售的价格要低10%左右,对于一些资金不足的购房者,既能够缓解住房需求,又能够享受到比较便宜的价格。
商品房预售弊端:
1、为开发商非法集资和转嫁风险提供便利。
2、缺乏第三方监管。
3、易造成房地产价格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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