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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对农民违法占地建房的规定

法律主观:

村民违法占地建房的行为存在着以下问题:假借新农村建设之名违法占地;乡村干部法制观念淡簿;部分群众曲解党和政府一系列惠民政策;国土资源管理体制不顺,执法监察难以实施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村民违法建房如何处罚

一、村民违法建房如何处罚

村民违法建房的,由城乡规划部门给予警告,要求其限期改正,如果是属于违法建筑的,责令限期拆除,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二、宅基地申请的具体流程是怎么样的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委员会应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听取群众意见,经审核同意后再张榜公布上报户主名单,由申请人填写(农村宅基地申请表)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2)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6)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放样。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8)验收发证。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村民违法建房的,由城乡规划部门给予警告,要求其限期改正,如果是属于违法建筑的,责令限期拆除,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占用土地建房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违法建房者该如何处理?要经什么部门受理?

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占用土地罪,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要经国土资源局受理。相关法律规定,非法占用土地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以及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占土地的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非法占用土地罪的违法行为构成: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二、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三、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四、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五、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六、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的;七、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八、不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和范围占用土地的;九、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十、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十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三百四十二条之一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村民违法占地建房的问题有哪些

法律分析:村民违法占地建房存在的问题有:一、借新农村建设之名违法占地。新农村建设应当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逐步推进。二、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滞后。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更是乡镇、城建、国土多头管理,致使实际形成有人管理、无人牵头的现象。三、国土资源管理体制不顺,执法监察难以实施。四、法律和政策上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条规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五、建房审批手续形同虚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违法占地建房怎样行政处罚

在现实社会中发生医疗事故的情况是比较多的,很多时候是因为医护人员的粗心造成的。一旦造成医疗事故的话是要进行责任认定的,然后进行赔偿。那么对于违法占地建房要怎样进行行政处罚呢?下面就由我为大家解答相关的内容。

一、违法占地建房怎样行政处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局)可以实施的行政处罚。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

二、违法建筑建房人权利的救济途径

(一)违法建筑在被行政主管机关定性之前,依法应受到保护

按照物权法的基本原理,除了无主财产之外,只要有物存在,就必然存在着物权。就违法建筑而言,在被行政主管机关确认为违法建筑之前,已经被违法建筑的所有权人实际控制着,因则违法建筑的所有人享有着对该违法建筑的实际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基于对建筑材料的合法占有而享有的,故法律应当予以适当的保护。

任何部门在未经规划部门对建筑进行合法性认定前,私自强制拆除,必然侵害所有权人的权利,所有权人有要求私自强拆行为人给予补偿。

(二)违法建筑的拆除一定要按照法律程序规定,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拆除都是可以抵制的。

违法建筑的所有权人应严格核查拆除单位是否按照法律程序对自己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如拆除单位未按照程序进行拆除,所有权人完全可以拒绝违法拆除。同时,拆除单位尽快拆除违法建筑的目的是为了达到推进与自己利益关系的工程进展等目的,违法建筑的所有权人只要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自己申请复议的权利等等,必然可以使拆除单位的进展放缓,这样就能为违法建筑所有权人争取得到谈判、补偿的机会。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误工费的赔偿分为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两种情况来进行,所以说这就需要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了,希望大家可以明白。以上就是我整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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