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不续签合同能领失业金吗
本人不续签合同是不能领失业金的,领取失业金的条件是需要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同时不是本人的意愿的原因中断就业,已经办理了事业的登记,并且有求职的要求的情况,可以领取失业金。
合同到期自己不续签不可以领取失业金。而且领失业金的法定条件是,非员工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但是,员工在正常情况下主动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这并不符合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要求,在此基础上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已经办理失业登记的才能领失业金。
可以依法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依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应具备下列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用满1年的;
2、出于非本人意愿原因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而自己不续签属于本人主动中断就业的行为,不符合以上条件,不可以领取失业金。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有哪些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领取失业金并不是自己不续签合同就能领取的,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不是本人的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 -)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