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辞职有失业金吗
自动辞职没有失业金。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自愿辞职而非被解雇,通常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失业保险是为那些因非自愿原因失去工作的人提供经济援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金的资格通常要求被解雇或因企业倒闭等原因失去工作,并且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在就业前一段时间内有一定的工作经历、缴纳了一定的社会保险费等。这些条件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有所不同。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1、在失业者失业前,单位和失业者本人根据相应的法定缴费时间累计满一年但不满5年的情况下,累计缴费时间每满一年就可以领取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若已满5年未满10年,从第5年累计开始,每增加一年,就增加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长可以领18个月;
3、如果缴费在10年以上的话,那么最长可领24个月。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依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来发放。一般来说失业保险金都是在当地最低的生活水平左右。
综上所述,如果是自愿辞职,一般不符合失业保险金的资格,并且不太可能获得失业保险金的相关福利。但具体的政策和规定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的劳动部门或失业保险机构,以了解具体的政策和资格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主动离职有失业补助金吗
主动离职没有失业补助金。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停止社保关系的,不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停保原因是以劳动合同到期、被单位辞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失业金流程:领取流程:
1、失业人员可前往本市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失业补助金申请手续;
2、申请通过的,于次月15日后到银行领取失业补助金;
3、申请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告知不能申请的原因。
失业补助金领取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就业创业证;
3、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借记卡或存折;
4.本人书面申请。
综上所述,自离的不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劳动者若是要领取失业补助金便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比如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办理失业登记且有求职要求等。自离后劳动合同是不会解除的,这并不属于法律上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主动辞职有失业金拿吗?
法律主观:
主动辞职的无法领取失业金,因为根据《失业保险条例》,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主动离职的按规定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客观:
《失业保险条例》
第四条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主动辞职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不可以,主动辞职不符合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故而不能领取。申领失业保险金必须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条件。非本人原因中断就业的人员是指这些人员: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若是找到了工作,一定要及时的停止领取。
主动辞职可以领失业金吗
主动辞职者将无法申领失业保险金。根据规定,这里的失业要求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也就是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人员。劳动者提出辞职的不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范围,所以无法享受失业保险金。
一、主动辞职可以领失业金吗
主动辞职者将无法申领失业保险金。根据国务院令第258号《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以及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这里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人员。显然,劳动者提出辞职的不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范围,所以无法享受失业保险金。
二、在什么情况下失业人员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丧失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停止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条例》对不得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是保障失业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失业人员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违反本规定擅自终止其失业保险待遇的,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合有关法律中的规定,导致劳动者失业的原因有很多,虽然最终都是造成了失业的后果,但因为原因不一样,那么就影响着劳动者是否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问题。在其他条件都满足的情况下,同时要求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那么才可能领取到失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