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无效反担保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主合同无效 反担保合同 也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之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 担保合同无效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三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有效正确吗
需要看情况而定。
1、主合同与担保合同是主合同与从合同之间的关系,担保合同是为担保主合同的实现而存在的,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2、主合同有效时,担保合同可能有效。
3、也可能因为主体的合法性、合同生效条件、抵押物的合法性等原因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
主合同无效不必然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担保合同仍然有效。另一方面担保合同有无效力,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
有效合同的构成要件包括:
1、合同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3、合同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有效的情形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发现,很多人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会在订立了主合同后,再订立担保合同,那么您知道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有效的情形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有效的情形有哪些
担保合同具有从属性,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所以不存在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有效的情形,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二、主合同解除从合同解除吗
主合同解除从合同解除。
由于从合同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从合同又被称为"附属合同"。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去效力;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主、从合同是相对而言的,没有主合同就没有从合同,没有从合同,也就无所谓主合同。尽管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将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及效力,但从合同不成立或失效,一般并不影响到主合同的效力。
三、什么是指主合同
主合同是与从合同相对的合同分类,是一种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不受其制约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比如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借款合同与担保合同,借款合同是主合同,而担保合同就是从合同。如此对合同进行分类有什么用呢?主要是我国法律有规定,具有特殊的效力。比如:民法典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这是因为借款合同可以单独存在,而担保合同要有存在的前提条件。因而我们在日程生活中要保证主合同有效,而在签订主合同时要注意一下事项:首先,应掌握签订合同的对方个人、公司及法人代表的基本信息;其次,合同应注明双方的权利义务,这是合同的主体内容;最后,最为关键、也是最后的保护伞——违约条款,即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负何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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