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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吗

法律分析: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也就是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不是绝对免责的,特定情形下也要承担责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关于担保的说法,正确的是( )。

【答案】:C、E

解析: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不一定有效。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担保法》担保的规定;

关于担保的说法正确的是

关于担保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担保是用益物权的一种

B 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有效

C 担保的目的是保障特定债权的实现

D 反担保不适用《担保法》的规定

E 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可以另外约定有效

正确答案: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担保和担保合同的规定。选项A,担保是担保物权的一种,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是并列的,不是包含的关系;选项B,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但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不一定有效。选项D,反担保适用《担保法》的规定。

拓展资料:

图一

担保的分类

1、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

人的担保,指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以信用作保证,承诺把债务的实现。

物的担保,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特定财产权作为履行债务的保证。

2、一般担保与特殊担保

一般担保,指债务人用自己的财产保证合同履行的。

特殊担保,指债务人用特定物担保的。

3、法定担保与约定担保

法定担保,指法律直接规定的担保。

约定担保,指法律没有规定,由当事人约定的担保。

图二

4、本担保与反担保。

本担保,指担保人为主合同提供的担保。

反担保,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反过来再叫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让与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

法律主观:

根据主合同的效力来判定。担保合同从属于主合同,如果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但是担保合同中约定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不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那么担保合同是有效的。是根据合同自治原则,约定优于法定。如果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里分以下两种情况承担责任:,(一)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二)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如果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可以根据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对债务人或者反担保人另行提起诉讼。,担保合同无效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合同所设定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形式不发生担保效力。但担保合同的无效并不能必然免除担保人的责任,担保人还可能承担担保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责任。如,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具体情况如下:,(一)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二)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借款合同中的保证条款规定如下:,(一)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三)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四)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五)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法律客观:

让与担保的构成,要具备以下条件:(1)根据合同的约定,债务人负有现实债务或者未来债务;(2)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所有权属于自己的物或者其他权利转让在债权人名下;(3)在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应将担保物返还给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反之,债权人有权就该担保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影响让与担保合同效力的因素主要有:1、主债权无效。让与担保以担保主债权的实现为目的,故应以主债权有效存在为前提。这与典型担保物权相同,具有从属性特点。若担保设定后,主债权归于无效或未发生,则让与担保也归于无效。2、主体不合法。担保设定人的主体资格不合法,会导致担保合同无效。3、标的物不合法。设定让与担保的标的物为法律所限制流通或禁止流通之物时,担保合同会归于无效。4、登记与否。对于不动产和其他特殊财产,一般依法应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但登记与否对担保合同效力的影响存在不同立法例:一种为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但不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即登记对抗主义;另一种是未经登记不产生效力,即登记要件主义。依我国《担保法》有关规定,我国采取的是后者。此种规定不尽合理,是否适用于让与担保,值得探讨。笔者认为,让与担保为非典型担保,应采取登记对抗主义。5、其他因素。如对于国有资产设定让与担保,因其涉及所有权移转问题,无异于财产的买卖,故依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在设定之前应报国资局批准,未经批准的,将影响合同效力。以上便是让与担保的认定,当然,若是有其他疑问的,必要时可以找专业律师介入处理。

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也有效吗

法律分析: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不一定有效。主合同是分合同成立的基础,也是担保合同的成立基础,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一定无效,但是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不一定有效,担保合同是为保证主合同正常实行而签订的特殊合同,在成立效力来说是和主合同独立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有效正确吗

是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是不能独立于主合同的,主合同有效的,担保合同才有效。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 主合同无效 , 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有效正确吗

法律分析: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有效不正确。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不一定有效。主合同有效是担保合同有效的前提,但是担保合同有效还需要满足合同生效的其他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有效正确吗

【法律分析】

合同分为主合同和分合同,担保合同属于分合同中的一种,主合同是分合同成立的基础,也是担保合同的成立基础,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一定无效,但是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不一定有效,担保合同是为保证主合同正常实行而签订的特殊合同,在成立效力来说是和主合同独立的。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是一种重要的民事合同。该合同旨在明确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版权: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lhlawzx.com/laws/10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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