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可以告配偶吗
法律主观: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一)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二)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三)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四)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五)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七)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一)合同的效力,也就是指的我国法律所赋予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而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相应的约束力。一般来说,合同效力所包含的内容主要是:一是从权利层面上来说,当事人的相关权利是依照法律而受到保护的;二是从义务层面来说,当事人是需要根据合同上面所约定的履行相应义务的,要不然就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三是在一定前提之下,是对第三人能过产生约束力的。,(二)合同的效力从狭义上来看,它一般指的就是那些有成立且有效的合同,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会产生当事人在预期当中的一定的法律效果。依照民法典建构起来的逻辑,合同订立主要就是规范了双方或者是多方的当事人如何达成了合意,而合同的效力就是去进一步地规范这些当事人产生的合意,所应该具有的什么样的法律效力。合同的自由是我国现行的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以及灵魂,所以当事人之间所形成的合意只要是不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话,该合同就应该能发生法律效力。,(三)从广义上看,合同所产生的效力其实是泛指的合同所能够产生的所有法律效果。在我国现行的民法典里面,不仅是有效的合同具有自己相应的法律效力,无效的、效力待定的以及可以撤销等形式下的合同都是具有自己的法律效果的。所以广义层面上的合同效力,其实还应该要包括有效的合同在发生了违反行为时所能够产生的法律效果。所以依法所成立的合同,对于其当事人是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的,而当事人则应该是要积极履行自己相应义务的,如果不履行,那么就应该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虽然这一责任的发生并不是当事人在预期当中的效果,但是确实是在合同的基础上产生的,也应该要属于广义范围下合同效力的范畴。,(四)夫妻之间,其中一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多数签的是关于房产的合同,而合同效力的界定,关键的地方还是在于该房产是登记在谁名下的。不动产物权一般是以公示为原则,而夫妻之间的一方在签订了买卖合同的时候,购买者是需要去审核出售房屋时登记在谁名下的。如果该房屋是登记人是夫妻双方或者是不是签订买卖合同的这一方,而且还没有得到另一方的授权的话,是不能将其购房者认定为善意的。在民法典里有所规定,没有权利处分的人在处分了他人财产的话,经过权利人追认,或者是没有权利处分的人在签订合同之后取得了相应的处分权的,该合同是应该有效的。,(五)如果出售的房屋是登记在签订合同的这一方的名下的话,那么合同就应该要认定为是有效的,此时购房者只对房屋的产权状况具有形式审查的义务。但是其没有义务去审查出卖的这一方是否已婚,或者是否属于只登记在单方名下的夫妻间的共同财产。,综上所述,如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买卖合同纠纷可以起诉一方配偶。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五条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六十六条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