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易合同是有偿还是无偿
法律分析:互易合同是有偿合同。互易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互相移转除金钱以外的标的物的财产权的合同,是典型的双务合同,互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被称为互易人,在互易人相互交换标的物、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时候,因为取得财产所有权必须偿付一定对价,所以互易合同是有偿合同。互易合同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的互易合同,一般互易合同下又分为单纯互易合同和价值互易合同,另外一种是需要交补足金的互易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互易合同的简介
互易合同指当事人以货币之外的财物相互交换的合同。属于非要式的、有偿的双务合同。在古代商品流转的最初阶段,人们普通以物易物,《诗经•卫风•氓》中就有“抱布贸丝”的记载。当货币出现以后,互易逐渐为买卖所代替,各国民法典对买卖合同都订立了较为严密的条款,对互易合同则仅作简略的规定。如1896年《德国民法典》中,关于买卖合同的条文有82条,关于互易合同的只有1条。由于买卖合同与互易合同的性质相同,有关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样适用于互易合同。
互易合同的法律特征
(1)以物易物的合同;
(2)转移财产的合同;
(3)等价有偿、双务合同。 互易合同的内容是指互易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由于互易合同的当事人任何一方都既为买受人又为出卖人,因此其最基本的权利和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履行向对方交货的义务,同时享有接受对方交付货物的权利。
从以上互易合同的法律特征以及主体、客体和内容来看,易货合同实际上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既是买受人,又是出卖人,因此在互易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中,可以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为什么互易合同不属于实践合同,求详解
实践合同是与诺成合同相对应的。互易合同是诺成合同,在诺成合同中,如不交付标的物则会构成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如果不交付标的物则合同无法成立,也就不存在违约,如要追究责任的话应是缔约过失。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实际上,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确定,通常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及交易而定。例如,根据传统民法,买卖租赁、雇佣承揽、委托等属于诺成合同。而使用借赁、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合同,质权设定合同及其定金合同也属于实践合同。
互易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法律分析:互易合同是互易人相互交换标的物,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互易人包括自然人、法人。互易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是双方,也可以是三方以上的当事人,如三角互换。互易合同的当事人互为互易人。互易人各自享有取得对方互易标的物的权利,负有将本人的标的物转移交付对方的义务。因此,互易是双务、有偿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六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互易合同是有偿合同吗
一、互易合同是有偿合同吗
1、互易合同通常是有偿合同。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依法成立后就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当事人需要遵守合同约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互易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互易合同的特征具体如下:
1、以物易物的合同;
2、转移财产的合同;
3、等价有偿、双务合同。
互易合同的客体是双方进行交换财产。这些财产主要指除金钱以外的实物,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既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