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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购房过程中遇到什么情况可以追究中介的责任

情况一:审查不到位。

中介公司在一定程度上负有审查房屋真实权利人的义务,包括核实房产证上的房主姓名是否与出售方身份证名字,签订合同的人一致,产权证所确认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一致,以及询问清楚所有权人的婚姻状况,房产证上是否有未成年人的名字,要求共有权人作出同意出售承诺等。但是,有些中介公司未尽到对房屋权属的审查义务,导致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障碍或者无法履行的,买卖双方可追究其责任。

情况二:隐瞒房屋弊端。

房屋中介带领购买人实地看房,但在联系不上出售方,承租人不配合看房等特殊情况下,中介常会带领购买人查看其他类似房屋作为替代,这时买卖双方可能就会对房屋的装修、使用状况、周边环境等问题产生争议,影响合同顺利履行。

此外,部分中介公司为了促成交易,隐瞒待售房屋的不利条件,如二手房房屋饮用水质不合格、水电气仅为临时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买卖双方就可以追究其责任。

情况三:未履行提醒、告知义务。

由于二手房买卖合同通常是中介公司提供的格式文本,只有合同的核心内容,如价款金额、付款时间及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此外还有不少细节需要房屋买卖双方协商确定,这时中介就有义务进行提醒和告知。

而部分中介公司或经纪人经验不足,对相关事项未尽提示义务,导致双方未进行充分协商,或未将双方口头达成的一致性意见载入合同,交易未能完成,买卖双方就可以追究其责任。

情况四:未提示特殊二手房的交易风险。

除普通商品房外,法律对于经济适用房、央产房、军产房、小产权房、农村房屋等特殊性质房屋的交易有着特别规定。而由于部分中介公司审查不严,或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给买卖双方带来损失,买卖双方可追究其责任。

情况五:怂恿签订阴阳合同。

在二手房签约时,部分中介公司为了以较低的税金吸引买卖双方,制造出总价较低的网签合同用于申报税款,便怂恿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而包含双方真实意思的合同用于实际履行,并未进行备案,这种行为就给国家税收造成了巨大损失,一旦被问责,买卖双方可追究中介责任。

情况六:虚构社保。

在交易的时候,少数中介公司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人开具虚假社保证明。这不但违反了法律规定,也使得买卖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可能被法院确认为无效,因此买卖双方同样可追究中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种情况可追究中介责任再不怕搞不定中介

同中介打过交道的人应该都有这种体会,明明之前他们向你承诺,什么事情都可以办好,但真正碰见问题的时候,却开始推脱责任。如果你想追究他们,却被一句“不归我们管”堵得哑口无言。那么,到底在什么情况下,你们可以追究中介的责任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未履行提醒、告知义务

由于现金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多为格式文本,只有价款金额、付款时间及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此外还有不少细节需要房屋买卖双方协商确定,这时中介就有义务进行提醒和告知。

部分中介机构或经纪人经验不足,对相关事项未尽提示义务,导致双方未进行充分协商,或未将双方口头达成的一致性意见载入合同,交易未能完成,买卖双方就可以追究其责任。

二、审查不到位

中介机构在一定程度上负有审查房屋真实权利人的义务,包括核实登记权人与出卖人是否是同一人,以及询问清楚权人的婚姻状况,要求共有权人作出同意出售承诺等。

但是,有些中介机构未尽到对房屋权属的审查义务,导致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障碍或者无法履行的,买卖双方可追究其责任。

三、隐瞒房屋弊端

带看是房屋中介的一项重要义务,但在联系不上出卖人,或者承租人不看房等特殊情况下,中介常会带领购买人查看其他类似房屋作为替代,这时买卖双方可能就会对房屋的装修、使用状况、周边环境等问题产生争议,影响合同顺利履行。

此外,部分中介机构为了促成交易,隐瞒待售房屋的不利条件,如二手房房屋饮用水质不合格、水电仅为临时的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买卖双方就可以追究其责任。

四、未提示特殊二手房的交易风险

除普通商品房外,法律对于经济适用房、央产房、军产房、小产权房、农村房屋等特殊性质房屋的交易有着规定。部分中介公司审查不严,或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给买卖双方带来损失,买卖双方可追究其责任。

五、怂恿签订阴阳合同

部分中介机构为了以较低的税金吸引买卖双方,制造出总价较低的网签合同,便怂恿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这就给国家税收造成了巨大损失,一旦被问责,买卖双方可追究中介责任。

六、虚构社保

在交易的时候,少数中介机构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人开具虚假社保证明,这不但违反了法律规定,也使得买卖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可能被法院确认为无效,因此买卖双方同样可追究中介责任。

"实际购房过程中,遇到哪些情况可以追究中介的责任"

法律分析:情况一:虚构社保、规避限购令在交易的时候,存在少数中介机构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人开具虚假社保证明。中介机构的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也由于整个交易建立在违法与欺诈的基础上,买卖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可能被法院确认为无效。情况二:未提示特殊二手房的交易风险二手房的性质复杂多样,除普通商品房外,法律对于经济适用房、央产房、军产房、小产权房、农村房屋等特殊性质房屋的交易有特别规定。部分中介公司审查不严,或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引发大量纠纷。情况三:审查不到位中介机构在一定程度上负有审查房屋真实权利人的义务,包括核实登记所有权人与出卖人是否一致,询问所有权人的婚姻状况,要求共有权人作出同意出售承诺等。而有些中介机构未尽到对房屋权属的审查义务,导致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障碍或者无法履行。情况四:未履行提醒、告知义务二手房买卖合同通常是用中介机构提供的格式文本,只有合同的核心内容,如价款金额、付款时间及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还有很多事情需要房屋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审判实践中,部分中介机构或经纪人经验不足,对相关事项未尽提示义务,导致双方未进行充分协商,或未将双方口头达成的一致性意见载入合同。情况五:怂恿签订阴阳合同在二手房签约之前,部分中介公司为了以较低的税金吸引买卖双方,制造出总价款较低的网签合同,用于申报税款,而包含双方真实意思的合同用于实际履行,且未进行备案。这种操作方式给国家税收造成了巨大损失,同时也给一些当事人恶意不履行合同提供借口。特别在房价大幅上涨之后,卖房人可能会以此为借口提出合同无效。情况六:隐瞒房屋弊端带领买房人实地看房是房屋中介机构的一项重要义务,但在诸如联系不上出卖人,承租人不配合看房等特殊情况下,中介机构常会带领买受人查看其他类似房屋作为替代,买卖双方可能就房屋的装修、使用状况、周边环境等问题产生争议,影响合同顺利履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三条 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请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三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买房中介需要负什么责任买房子如何选中介

一、买房中介需要负什么责任

1、为购房者提供与签订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的责任

房产中介一般会为购房者提供咨询和居间服务,以及签订居间合同;在提供居间服务时,应该要向委托人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例如所售房子的产权情况、抵押情况、学位是否被占用、出售人与买受人的真实姓名、以及有效的身份证号等信息。

2、赔偿责任

如果房屋中介在交易期间,故意隐瞒卖家或房子等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导致买卖双方受到一定的损失,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买房子如何选中介

1、看中介的注册

如果中介公司的注册不多,现有的二手房交易款项却远远高于公司的注册,那么一旦发生房产中介卷款潜逃的行为,消费者的权益将很难得到保障。因此,选择一家注册比较多的中介公司较为可靠,万一发生纠纷,我们可以通过有关途径得到妥善解决。

2、看经纪人的专业性

中介公司的经纪人对二手房市场的认知度很重要。如果在沟通中,中介人员一直在询问你的需求、需要什么样的户型、可以接受什么样的价位、首付准备多少、几个人居住等问题,而且说话有条有理,实事求是,分析问题有理有据,那基本上可以判定他是一个比较专业,且比较值得信赖的经纪人。而反之,如果他一直在说目前小区有什么样的房子在卖,甚至给你推荐明显不那么适合的房源,不做房屋产权、抵押状况等调查,总是回避或遮掩房屋可能存在的问题,也不告诉你交易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防范,只是一味催你赶紧交定金,那一定要慎重考虑了。

3、看口碑是否良好

中介公司的口碑如何往往可以反映出这家公司以前的经营情况,购房者可以通过身边的亲戚朋友、互联网等搜集房产中介的各种信息,了解中介的口碑情况,以便购房者从更直观的层面上作出观察和选择。

4、看准收费模式与标准

不同的品牌中介有不同的操作模式,但正规的中介机构都会以国家相关政策为准明码标价,并按合理的标准收费。购房者也可以通过货比三家的做法,多去了解其他同行中介的收费标准与模式,以便更好地了解行情。

5、看中介的资质

选中介要看中介的资质证书,看其是否具有营业执照、执业资质证书、收费资质证书。一些从事二手房中介业务的公司只是申办了其他性质的营业执照,或没有申请营业执照就直接进行业务操作,这就为其以后逃避责任埋下了伏笔。

6、看资源管理网络系统是否完善

一般来说,专业的房产中介都具备完善的资源管理网络系统,以便于快速开展房产中介业务,并为购房者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中介有错吗?二手房什么情况可追究中介责任?

现在很多人买二手房都是通过中介来完成的。但是有的时候中介似乎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好,于是也就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纠纷。

那么实际购房过程中,遇到哪些情况可以追究中介的责任呢?购房指南为您总结了六类情况。

情况一:虚构社保、规避限购令

在交易的时候,存在少数中介机构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人开具虚假社保证明。中介机构的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也由于整个交易建立在违法与欺诈的基础上,买卖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可能被法院确认为无效。

情况二:未提示特殊二手房的交易风险

二手房的性质复杂多样,除普通商品房外,法律对于经济适用房、央产房、军产房、小产权房、农村房屋等特殊性质房屋的交易有规定。部分中介公司审查不严,或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引发大量纠纷。

情况三:审查不到位

中介机构在一定程度上负有审查房屋真实权利人的义务,包括核实登记权人与出卖人是否一致,询问权人的婚姻状况,要求共有权人作出同意出售承诺等。而有些中介机构未尽到对房屋权属的审查义务,导致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障碍或者无法履行。

情况四:未履行提醒、告知义务

二手房买卖合同通常是用中介机构提供的格式文本,只有合同的核心内容,如价款金额、付款时间及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还有很多事情需要房屋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审判实践中,部分中介机构或经纪人经验不足,对相关事项未尽提示义务,导致双方未进行充分协商,或未将双方口头达成的一致性意见载入合同。

情况五:怂恿签订阴阳合同

在二手房签约之前,部分中介公司为了以较低的税金吸引买卖双方,制造出总价款较低的网签合同,用于申报税款,而包含双方真实意思的合同用于实际履行,且未进行备案。

这种操作方式给国家税收造成了巨大损失,同时也给一些当事人恶意不履行合同提供借口。在房价大幅上涨之后,卖房人可能会以此为借口提出合同无效。

情况六:隐瞒房屋弊端

带领买房人实地看房是房屋中介机构的一项重要义务,但在诸如联系不上出卖人,承租人不看房等特殊情况下,中介机构常会带领买受人查看其他类似房屋作为替代,买卖双方可能就房屋的装修、使用状况、周边环境等问题产生争议,影响合同顺利履行。

买房时哪些情况可追究中介责任

1、故意隐瞒房屋弊端:带购房者看房是房屋中介的一项重要义务,但在联系不上出卖人,或者承租人不看房等特殊情况下,中介常会带领购买人查看其他类似房屋作为替代,这时买卖双方可能就会对房屋的装修、使用状况、周边环境等问题产生争议,影响合同顺利履行。此外,部分中介机构为了促成交易,隐瞒待售房屋的不利条件,如二手房房屋饮用水质不合格、水电仅为临时的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买卖双方就可以追究其责任。

2、审查不到位:中介在一定程度上负有审查房屋真实权利人的义务,包括核实登记权人与出卖人是否是同一人,以及询问清楚权人的婚姻状况,要求共有权人作出同意出售承诺等。但是,有些中介机构未尽到对房屋权属的审查义务,导致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障碍或者无法履行的,买卖双方可追究其责任。

3、没有履行提醒、告知义务:二手房买卖合同多为格式文本,只有价款金额、付款时间及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此外还有不少细节需要房屋买卖双方协商确定,这时中介就有义务进行提醒和告知。部分中介机构或经纪人经验不足,对相关事项未尽提示义务,导致双方未进行充分协商,或未将双方口头达成的一致性意见载入合同,交易未能完成,买卖双方就可以追究其责任。

4、签订阴阳合同:有一些中介机构为了以较低的税金吸引买卖双方,制造出总价较低的网签合同,便怂恿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这就给国家税收造成了巨大损失,一旦被问责,买卖双方可追究中介责任。

房产中介服务有哪些

1、咨询服务:购房者在购买房屋之前,都会有很多存在疑惑的问题,在找房地产中介购买房屋的时候,自然也会向房产中介公司进行咨询。而房产中介相应的也会向购房者提供房地产信息、技术、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房产中介从业人员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要有洞察一切的能力。

2、房地产经纪:所谓的房地产经纪就是指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信息和居间代理业务的经营活动,也就是提供房屋买卖的中介服务。在进行房屋买卖的过程中,房地产经纪机构为买卖双方提供洽谈协议、交流信息、展示行情等服务,其主要的作用是为房地产交易双方牵线搭桥,提供服务促成交易。

3、房产评估:二手房买卖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步就是进行房产评估,在银行对该房产进行评估之前,房产中介公司也会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一定的原则,按照一定的程序,采用科学的方法对二手房进行评估,为购房者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

什么情况购房者可追究中介责任

现在很多人买二手房都是通过中介来完成的。但是有的时候中介似乎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好,于是也就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纠纷。

情况一:虚构社保、规避限购令

在交易的时候,存在少数中介机构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人开具虚假社保证明。中介机构的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也由于整个交易建立在违法与欺诈的基础上,买卖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可能被法院确认为无效。

情况二:未提示特殊二手房的交易风险

二手房的性质复杂多样,除普通商品房外,法律对于经济适用房、央产房、军产房、小产权房、农村房屋等特殊性质房屋的交易有特别规定。部分中介公司审查不严,或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引发大量纠纷。

情况三:审查不到位

中介机构在一定程度上负有审查房屋真实权利人的义务,包括核实登记所有权人与出卖人是否一致,询问所有权人的婚姻状况,要求共有权人作出同意出售承诺等。而有些中介机构未尽到对房屋权属的审查义务,导致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障碍或者无法履行。

情况四:未履行提醒、告知义务

二手房买卖合同通常是用中介机构提供的格式文本,只有合同的核心内容,如价款金额、付款时间及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还有很多事情需要房屋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审判实践中,部分中介机构或经纪人经验不足,对相关事项未尽提示义务,导致双方未进行充分协商,或未将双方口头达成的一致性意见载入合同。

情况五:怂恿签订阴阳合同

在二手房签约之前,部分中介公司为了以较低的税金吸引买卖双方,制造出总价款较低的网签合同,用于申报税款,而包含双方真实意思的合同用于实际履行,且未进行备案。

这种操作方式给国家税收造成了巨大损失,同时也给一些当事人恶意不履行合同提供借口。特别在房价大幅上涨之后,卖房人可能会以此为借口提出合同无效。

情况六:隐瞒房屋弊端

带领买房人实地看房是房屋中介机构的一项重要义务,但在诸如联系不上出卖人,承租人不配合看房等特殊情况下,中介机构常会带领买受人查看其他类似房屋作为替代,买卖双方可能就房屋的装修、使用状况、周边环境等问题产生争议,影响合同顺利履行。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2-0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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