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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与民间借贷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借贷合同和民间借贷最主的区别是主体不同。借贷合同一方主体可以是金融机构,而民间借贷的主体是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是金融机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和借款合同主要区别在哪里

贷款合同是指以金融机构为贷款人,接受借款人的申请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由借款人到期返还贷款本金并支付贷款利息的协议。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为借款合同的一种,具有如下特征: 1、有偿性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意在获取相应的营业利润,因此,借款人在获得金融机构所提供的贷款的同时,不仅负担按期返还本金的义务,还要按照约定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利息支付义务系借款人使用金融机构贷款的对价,所以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在这一点上,该合同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有所不同,后者为无偿合同,当事人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2、要式性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双方就该合同的存在产生争议的,视为合同关系不成立。如果双方没有争议或者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仍然成立。在要式性上,该合同也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不同,对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不采用书面形式。 3、诺成性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时,合同关系即可成立,依法成立的,自成立时起生效。 合同的成立 和生效在双方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时,不需以贷款人贷款的交付作为要件,所以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则有所不同,该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什么是借款合同?简述它的法律性质和法律特征。

【答案】: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其从法律性质上说,应属借贷关系,以借贷合同主体不同而言,区分以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贷合同和以自然人为出借人的借贷合同。前者称为借款合同,后者称为借贷合同。

其法律特征为:1.借款合同的标的物为货币。2.借款合同是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即所有权的合同。3.借款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4.借款合同一般承诺成性合同。5.借款合同为双务合同。

借款合同和民间借贷的区别

法律分析:首先,民间借贷其实也是借款合同的一种。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区别于金融机构的放贷行为。而之所以有人认为民间借贷与借款合同有所区别,是因为一般而言民间借贷约定相对比较简单,例如一张借条,就一行字而已般金融机构的放贷合同都比较详细和规范,因而导致认为民间借贷和借款合同是不同的两回事。

根据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诉讼时效为3年。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因没有具体的还款时间,债权人可以随时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还款义务,因此不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但适用最长20年的诉讼时效。但当债权人第一次向债务人主张债权,而债务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后,债权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时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3年。借款合同亦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十条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借款和贷款有什么区别

民间借贷和借款合同的区别在于二者的成立方式和含义不同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消费借贷合同和借款合同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消费借贷是指有偿地将物品或者金钱交给一方使用的合同。借款合同是沿用了我国经济合同法的概念,仅指消费借贷中的借钱的内容,但又和经济合同法中借款合同的概念不一样,它扩大了经济合同法中借款合同的调整范围,不仅包括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还包括了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借款合同和贷款合同有啥区别

借款协议和借条的区别是什么

一、成立的方式不同借款合同的成立不当然同合同义务的第一次履行发生必然联系;但借据的成立必然同合同义务的第一次履行发生联系。二、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不同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持有借款合同,不当然具有证明约定义务是否履行的法律意义,只能证明合同成立,证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具体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贷款合同编号和借据号有什么区别?

贷款合同编号和借据号在于借据号只是一个借据的编号,这个是由银行给定的,贷款合同编号则是银行根据不同用户贷款设定的数字编号。而且大部分时候,用户需要供应的都是贷款合同编号,借据号一般是银行内部使用,对外没有具体的意义。

因此,用户申请房贷抵扣个税时,需要供应的是贷款合同编号,如果填写成功了借据号,那么用户是需要运行修改的。

联合贷款与银团贷款有什么区别,联合贷款协议书怎么写

; 企业在日常经营中会遇到需要较为庞大的资金时,会考虑申请银团贷款,其实除了银团贷之外,企业还可以考虑联合贷款。

联合贷款主要是几家银行向一家企业提供贷款,并分别签署贷款合同,需要注意的是金额和预期年化利率等可以不同。而银团贷款是由几家银行向一家企业提供贷款,但是这几家银行所使用的是同一份贷款合同,所发放的贷款数额可以不同,但是预期年化利率和其他的需要是相同的。

虽然看起来预期年化利率会在一定程度上打扰到我们的判断,但是银团贷所参与的银行众多,所以在管理费等一月系列费用上面会高于联合贷款。如果企业没有特别的需要,可以申请联合贷款,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为借款人减少成本。

那么当企业需要较大的资金来做依托时,需要了解联合贷款协议书。那么联合贷款协议书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以企业申请农业银行联合贷款为例来简单的介绍一下联合贷款协议书的构成。

联合贷款协议书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产业政策,集中资金,保证重点,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经中国农业银行总行、____________省(区、市)分行、____________地(市)行、____________县支行(系借款企业的开户行)协商,决定联合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放贷款。为了保证贷款安全,提高贷款使用效益,现就贷款各方责任、义务、额度、发放、收回、管理、上划利息和加罚息等协议如下:

一、贷款额度

____________年对____________发放____________贷款____________万元;总行、总(区、市)分行、地(市)行、县支行贷款额度依资按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万元承担。

二、规模和资金的筹集

总行、____________省(区、市)分行、____________地(市)、县支行均优先筹足应承担的贷款规模和资金,及时、合理地向企业提供贷款。各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少应承担的资金和规模份额,保证贷款足额投放。

三、贷款发放和收回

为了简化手续,发放联合贷款由开户行做好初审工作。并签注明确意见,各级行审查同意行,委托开户行与借款企业签订借款合同。早述贷款发放后,由开户行负责管理和收回。贷款收回后,按原定比例上交各级行。

四、利息的上划和方式

开户行按规定结息期收取利息后,对应上划总行、省(区、市)分行、地(市)行的利息,应在三日内全额上划。本金到期收回,以同样方式办理,总行按利息收入1‰付给开户行委托管理费,委托管理费由总行定期返还开户行。

五、贷款的管理与监督

开户行每半年对____________进行经济主动分析,并就贷款实际用途、企业的经济效益,贷款的安全情况,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到位使用情况等一并以书面形式分别报告总行、省(区、市)分行、地(市)行。

六、贷款的加罚息

企业借款期内发生逾期、挤占、挪用贷款等问题,总行、省(区、市)分行、地(市)行联合委托开户行对其实施信贷制裁,并将加罚息的70%按联合贷款所承担的份额分别上划总行、省(区、市)分行、地(市)行,30%留给开户行。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 由联合贷款的____________共同协商解决。如遇特殊情况,开户行应立即报告总行。

八、本协议经____________联合贷款行签字后生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

中国农业银行总行 中国农业银行总行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

民间借贷和借款合同纠纷的区别

法律分析:借款合同一般签订即生效;而民间借贷强调借款的交付,如果没有交付,则认为没有借贷事实。不同于借款合同仅凭合同约定就认定借款数额,民间借贷以实际交付为准。合同法强调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不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但民间借贷案件则限制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第二条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民间借贷和借款合同的区别

法律分析:1、借款合同一般签订即生效;而民间借贷强调借款的交付。2、不同于借款合同仅凭合同约定就认定借款数额,民间借贷以实际交付为准。3、合同法强调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不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但民间借贷案件则限制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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