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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交首付再签购房合同,合理吗

购房要先签订合同,再付首付。购房合同书一般会包括以下几点:房子的价钱,首付的价钱,房子的总面积、合同违约责任和救济方式等。签订合同后再交首付履行合同义务。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要求,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承诺,一般包括以下条文:

(一)当事人的名字或是名称及居所;

(二)标底;

(三)总数;

(四)品质;

(五)资金或是酬劳;

(六)履行期限、地址和方法;

(七)合同违约责任;

(八)处理异议的方式。被告方可以参考各种协议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首付降成什么意思?首付降成就是指减少购房者贷款买房子的首付比例,从而减少贷款买房子准入门槛,缓解购房者首付款经济负担。降首付有益于刺激性购房要求,从而加重了购房贷款利息,增强了购房成本费。

在各地降首付身后,是去年以来楼市的总体下滑,特别是三四线城市,购房要求变弱、市场销售持续下滑,累加其他因素,从而影响地产商现金流量、土地出让等。

在专业人士来看,降首付是“因城施策”主旋律中的有效释放压力,根据减少首付比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释放出来一部分科学合理的住房要求,提高市场预测。

从全国看来,时下宽松政策中房贷利息、首付折数的减少,将显著降低购房者进入市场门坎,针对楼市的影响很大,有希望助推房市在近期摆脱低谷期,销售市场慢慢修复变成趋势。

减少首付比例的城市有哪些

1、北海: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通知》强调,缴存职工家中选购第二套住房或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借款的,最少首付款占比由60%下降至40%。

2、株洲市:株洲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公布涉及到获取、贷款等9大类型的变化现行政策征求意见,意见稿强调,对有着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对应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房贷购房的,最少首付比例由50%减少至30%。

3、福州:福州公积金新政调节,在福州市行政区范围之内购房的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办理纯住房公积金借款的,首付款占比调整至40%。申请办理组合贷购房的,参考商业银行首付款占比的有关规定实行。调节自2月1日起实行。

4、菏泽:消息强调,山东菏泽工农中建四大已然该地户下“没房无贷”的购房者首付比例从原来的最少30%降到了20%。

5、南宁: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颁布了《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3月1日起实行,实施细则基本内容,实行首套房公积金房贷政策的,首付款占比不能低于住房意义的20%,就可以贷信用额度不超过住房意义的80%;实行第二套房公积金房贷政策的,首付款占比不能低于住房意义的30%,就可以贷信用额度不超过住房意义的70%。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先交首付再签购房合同,合理吗

先交首付再签购房合同,不合理。

买房应该先签订购房合同书再交首付款的。

签购房合同的流程如下:

1、审核购房合同,是否存在不平等的条款以及表达模糊的条款,对产生误解的条款进行修改或注释;

2、查看对方的相关证件,确保取得房屋所有权;

3、在购房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

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如下:

1、看开发商五证;

2、购买预售时要付定金,注意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及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在预售范围内;

3、注意建筑面积。填写暂测面积时要填上总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

4、期房要约定条件以及时限。

5、注意房屋质量;

6、注意物业管理事项,明确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管理范围,收费标准,明确;

7、注意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取消示范合同中的公平交易的条款;

8、违约责任。包括,签约后退房、不按期付款责任,开发商换房,不按期交房的责任,面积变动的责任,质量不过关的责任,办理过户手续不符合规定约定等。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先交首付再签购房合同,合理吗

法律分析:先交首付再签购房合同不合理。买房一般情况下是先签订购房合同书再交首付款的。首先要看开发商是否有“五证”,其次就是要用规范的合同文本,很多开发商在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之前会要求购房者签订一份《房屋定购协议书》,再交一笔订金。签订完购房合同以后,等银行成功发放贷款之后,就可以向开发商要购房合同书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签购房合同是先交钱还是先签合同

一、签购房合同是先交钱还是先签合同:

正常手续都是签订购合同后才交付房款。那么其合同是保障你购房的合法依据。只有开发商办理了商品预售证或者是现售证后,所签订购房合同才是合法的。

二、签购房合同的时间:

基本上你签认购书时,认购书上会注明7天后签正式合同,并交首期款,再14天后交余下的款项。

三、签购房合同的材料:

(一)一次性付款客户需携带资料如下:

1、购房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2、购房证明。

(二)申请按揭贷款的客户需携带的资料如下:

1、购房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份;

2、户口簿原件及首页复印件3份,夫妻双方姓名所在页复印件3份,非本地户口的提供户籍证明原件;

3、结婚证复印件3份;

4、购房证明;

5、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有效收入证明;

6、借款人及配偶私章。

四、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

1、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

五证,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第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叫“五证”。其中前两个证是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开工市是由市建委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

2、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一定要参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随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了解各项具体内容。不要随意去签订开发商自己定的《定购协议书》还交一笔订金。就算很多人都这样做,但这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且这种合同一定是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对自己尤其不利。最好能够直接与开发商签预售合同就好。这个步骤,一定不能马虎啊!否则到时吃大亏就惨了。

3、查验有关证明文件

买期房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4、买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积的约定

在填写暂测面积时除了要填上总建筑面积外,还要填上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

5、买期房要约定条件和时限

所谓交房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

6、签约时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

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7、签约时明确物业管理事项

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8、注意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内容

购房者应谨防有些开发商,将示范合同文本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通过补充协议加以取消,以减轻卖方的责任。

9、注意约定违约责任

这里指的违约包括: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

法律依据: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先交首付再签购房合同,合理吗

先付首付,再签购房合同,不合理。你应该在支付定金之前签署购买合同。签订购房合同的流程如下:1、审查购房合同,是否存在不平等条款和模糊条款,对误解条款进行修改或评论;2.查看对方相关证件,确保房屋所有权;3.在购房合同上签字或盖章。签订购房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1.看开发商的五证;2.买预售要交定金,注意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所购房屋是否在预售范围内;3.注意建筑面积。填写暂测面积时填写总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分摊面积;4、更快地达到约定的条件和时限。5.注意房子的质量;6、注意物业管理事项,明确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并明确管理范围、收费标准;7、注意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取消示范合同中的公平交易条款;8.违约责任。包括签订合同后退房责任、不按时交款的责任、开发商换房不按时交房的责任、换房面积的责任、质量不过关的责任、不办理过户手续的责任。

没有开盘的房子让先交首付签订购房合同,合法吗?

如果开发商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证那么该行为属于合法行为,反之就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 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 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建设部令第131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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