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合同义务什么意思
先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守和承担的法律义务。
这个义务是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
先合同义务的种类和形式有:诚信缔约义务、告知、协助、保护、保密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先合同义务有哪些
先合同义务的特征有:该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具体来说是一种强制性规范而非任意性规范,而不是由当事人合意产生的义务,也不允许双方排除;先合同义务始于要约生效,终于合同生效;先合同义务还是是附随义务。其中包括协力、告知、保护、保密等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先合同义务是什么意思
先合同义务的意思为当事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生效之前所发生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先合同义务具体包括保护义务、保密义务、协力义务、告知义务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先合同义务类型有哪些
法律分析:先合同义务有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
1、协力义务。即缔约双方共同尽力促成合同缔结成功的义务。若当事人一方无力或无意缔约的情况下,恶意谈判或恶意终止谈判损害对方的利益并且该行为有证据证明的,这就违反了协力义务。
2、告知义务。即情报提供义务,其包括:不向对方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义务,这是告知义务最基本的解释。
3、保护义务。即在缔约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善尽必要的注意义务,相互促进,保护对方人身及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同时,不得滥用经济上的优势地位,胁迫对方,对对方施加不当影响或利用对方和无经验或急迫需要,而取得不当利益。
4、保密义务。即对缔约谈判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个人身份、财产状况、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不得向外界泄露或擅自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什么是先合同义务
法律主观:
先合同义务 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履行的义务。当事人违背诚信原则,不履行先合同义务的,需承担 缔约过失责任 ,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先合同义务
法律分析: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 它是建立在民法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基础上的一项法律义务,是诚实信用、公平原则的具体化。它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互相保护、通知、保密、协作及诈欺禁止等义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保密义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什么是先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的特征有哪些
法律主观:
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缔约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而应负有的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的合同附随义务。特征有:先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先合同义务是附随义务、先合同义务的主体是特定的、先合同义务成立的理论依据是诚信原则、先合同义务始于要约生效,终于合同生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