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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能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吗?A能B不能

中国的退休人员是否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严格来说,只要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达成共识,双方都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意愿,原则上是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

但是,退休人员同时也需要遵守其他相关规定: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吸收退休人员参加工作的规定》指出,吸收退休人员必须与其原退休手续相衔接,不能擅自取消其退休状态,也不能再为其缴存基本养老保险费。所以退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影响其退休状态。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以前的劳动关系尚未解除的证明。因此,用人单位不得要求退休人员提供离退休前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退休人员只需提供相关的退休证明。

3. 退休人员的工资报酬应当按正常劳动者同工同酬的原则执行。不得以退休人员的身份作为付给较低报酬的理由。

综上,退休人员如果获得原单位和新用人单位的同意,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是可以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事一定工作的。签订劳动合同只是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不会影响其退休人员的身份及相应福利。但是在工作中的工资福利等方面,应当受到与正常劳动者同等待遇的保护。

这样,既扩展了退休人员的就业机会,又保障了其合法权益。这有利于发挥退休人员的工作经验和能力,也增加了他们经济来源的渠道。总体来说,是一种比较平衡的做法。

退休人员能与用人单位签合同吗

法律主观:

一、退休人员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因为退休人已退出工作岗位,不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主体资格,即不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退休人员中有的身体尚好,本人自愿用人单位需要,是可以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的,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可与其签订劳务合同,建立一种经济关系,按其劳动情况给予一定的劳动报酬,但不能建立劳动关系而成为正式职工。 二、根据《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聘用退(离)休职工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本市单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征得退(离)休职工原单位的退(离)休职工管理部门同意后,由聘用单位和受聘的退(离)休职工双方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期限、聘用待遇、工作内容和双方其他的责任、义务、权利等,然后,送退(离)休职工原单位的退(离)休职工管理部门审核,并办理介绍手续,聘用期限一般为一至两年,期满需要续聘的,重新办理聘用手续。外地单位聘用的,聘用单位应先征得退(离)休职工的原单位退(离)休职工管理部门同意,然后送交受聘的退(离)休职工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服务所审核,并办理介绍手续,街道、镇劳动服务所可收取一次性10元的介绍手续费。外地单位的聘用期限,一般为半年至一年;期满需要续用的 ,应重新申请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暂行规定》,(一)原则上由受聘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商定,一般不高于聘用单位同工种、同岗位在职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水平,受聘期间对提高效益有较大贡献,或者有创造发明和科研成果者,另给予奖励; (二)退(离)休职工受聘期间,其在原单位享受的退(离)休待遇不变,仍由原单位(现在为社会保险支付)支付;发生工伤所需要的治疗费用(包括解聘期间工伤引起的治疗费用)由聘用单位承担; (三)各单位聘用的退(离)休职工,按规定办理过聘用手续的,其聘用待遇和管理费,企业可以从营业外支出项目列支。 依《关于单位聘用退休职工的补充意见》的规定,被聘用的退休职工应该身体健康,一般情况下,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对退休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少数传授技艺,从事技术、业务指导的,聘用年龄可适当放宽,但最高男性不超过70岁,女性不超过65岁。单位招用退休职工应严格控制在因生产、业务需要,为解决技术难题、传授技艺、培训专门人才等范围内。严禁聘用退休职工从事高空、井下、有害、特种作业岗位和繁重体力劳动。 聘用合同解除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有约定的照约定办。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退休员工能否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主观:

关于与 退休 人员 签订劳动合同 这个情况,答案如下:退休人员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因为退休人已退出工作岗位,不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主体资格,即不再具有建立 劳动关系 的主体资格。 退休人员中有的身体尚好,本人自愿用人单位需要,是可以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的,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可与其签订 劳务合同 ,建立一种经济关系,按其劳动情况给予一定的劳动报酬,但不能建立劳动关系而成为正式职工。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内退人员再找工作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可以签订劳务合同.

“内退”,顾名思义,指“内部退休”,是体制改革大潮的产物。企业用人制度改革,需要更新人员结构或降低人力成本,都得快速减少体制内正式员工的数量,渠道之一便是让他们从企业内部提前退休。“内退”已成为城市生活中的一个常用词。

在企业改制时,内退人员也可一次性领取生活费,企业为其一次性预缴应缴社会保险费,解除劳动关系。对改为非国有企业的,经改制前后企业协商一致,可将内退人员所需资金一次性划拨给改制后企业,由改制后企业按月为其发生活费,缴纳社会保险费。

扩展资料:

内退待遇

1、改制时内退的人员,生活费由原企业移交新企业,由新企业按月发放,并且正式退休前不再追加。生活费标准: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工资水平,由企业和内退职工协商,按职工本人内退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但最低不得低于下岗职工第一年基本生活费标准。

按规定不得低于最低生活保障费。按生活费标准也可一次性发放给内退职工,并向社保机构预缴养老金和医疗费。生活费一次性发放的,以后不再追加。

2、社保金的缴纳。无论原有内退人员,还是改制时的内退人员,均应将养老金和医保金落到实处。养老和医保费按规定的缴费比例和内退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以及一定的年递增率计算预缴额,职工到龄退休或患病时按相应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一次性缴费有困难的,由原企业向新企业移交等额资产,由新企业负责按月缴纳内退职工内退期间的养老和医保费。改制后的企业无特殊原因,均应与内退人员续签劳动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内退

内退人员能否和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不可以,原单位劳动合同仍存在,可以签劳务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内退后可以与新单位签劳动合同吗?

法律分析:内退职工,是“单位内部退离工作岗位休养职工”的简称。在性质上不是退休、也不是在职,但与单位仍然保持劳动关系。内退职工的特点是仍然是单位的职工,内退职工在内退期间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单位有义务为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内退职工在内退期间被另外的用人单位招用的,只能形成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因此只能签订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劳务报酬、福利待遇等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确定。内退职工在聘用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其工伤待遇由聘用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内退后去别的单位工作,可以与其单位签劳动合同吗

不能。即便是内退,该员工的劳动关系还在原单位。但是可以和其他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是两个决然不同的概念。劳动合同牵涉到工龄、保险、人事关系等,但劳务合同不涉及。

内退职工,是“单位内部退离工作岗位休养职工”的简称。在性质上不是退休、也不是在职,但与单位仍然保持劳动关系。内退职工的特点是仍然是单位的职工,内退职工在内退期间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单位有义务为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双方终止劳动关系。

在原单位内退的员工还可以和其他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吗?

你好, 在原单位内退,但原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仍然存在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可以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最好与原单位及新单位说明情况,因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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