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的四种主要类型
债权的四种主要类型为合同债权、法定债权、担保债权、优先债权。
1.合同债权
合同债权是基于合同关系而产生的债权。当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合同时,债务人承诺按照合同条款履行其义务。合同债权通常涉及各种交易和协议,如贷款协议、租约和销售合同。
根据合同的约定,债务人有责任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付款、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义务,而债权人有权利要求债务人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款项或履行其义务。在合同债权中,合同的内容和条款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有重要意义。
2.法定债权
法定债权是由法律规定而产生的债权。这些债权不依赖于合同,而是根据法律对特定情况下的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规范。常见的法定债权包括工资支付、税收和侵权索赔等。
在劳动法中规定了雇员有权按时获得工资,如果雇主未按约定支付工资,则雇员可以依据法律寻求补偿。另外,纳税人有义务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而政府机构有权利追讨欠税。
3.担保债权
担保债权是指债权人获得债务人财产作为担保以保护其债权的形式。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其债务时,担保物可以用于满足债权人的债权要求。常见的担保形式包括抵押、质押和保证。
在抵押中,债务人将其财产(如房屋或车辆)提供给债权人作为担保;质押则是将财产(如股票或珠宝)作为担保;而保证是第三方对债务人的债务进行担保。担保债权有助于增加债权人的信心,减少风险,并提供一种保护机制,以确保债务人遵守其还款义务。
4.优先债权
优先债权是在清偿债务时享有较高优先权的债权。在破产或清算情况下,债权人按照优先顺序获取偿还款项。例如,持有担保债权或员工工资债权的债权人通常在其他债权人之前得到偿付。
债权转让合同有什么特点
法律分析: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构成要件,即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债权转让的意思表示起初不具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及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利益,亦不可以合法形式掩盖不法的目的。合同权利转让的效果是原合同主体的变更,包括两种情形:
一、转让方退出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代替其债权人地位;
二、转让方不退出原合同关系,与受让方共同成为原合同的债权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五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第五百五十条 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债权的主要特点包括
债权的主要特点包括请求权、相对权、相容性和平等性、有期限权利。
主要特点:
1、请求权:
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
2、相对权:
债权为相对权。债的主体双方只能是特定的。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个人主张权利。
3、相容性和平等性:
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债权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权,并且其相互间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优先性。
4、有期限权利:
债权为有期限权利,不得设定无期限债权。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八十四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者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号》)
债权发生原因:
(1)合同。
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基于合同产生的债即为合同之债。合同之债是当事人在平等基础上自愿设定的,是民事主体主动参与民事活动,积极开展各种经济交往的法律表现。同时,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产生合同之债。
(2)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自己不存在过错,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取得利益的一方返还不当利益。
(4)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合同项下权利什么意思
合同项下权利是指债权人依照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向债务人取得和保有的权利。合同债权的特征:合同债权是请求权;合同债权是指支付和受让的权利。合同请求权是相对权利;合同债权具有平等性;合同债权具有请求权、执行权、依法自我实现权、处分权和保留权。
法律分析
合同项下权利,又称合同债权,是指债权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向债务人请示给付并予以保有的权利。合同权利的特点为:合同债权是请求权;合同债权是给付受领权;合同债权是相对权;合同债权具有平等性;合同债权具有请求力、执行力、依法自力实现、处分权能和保持力。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对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过有些合同规定的对第三人的权利义务时候,对合同第三人也具有约束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必须有转让通知。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此种合同必须经过权利人追认。此处所说的权利人,是指对无权处分的物享有处分权的人。所谓追认,是指权利人同意该行为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可以直接向买受人作出,也可以向处分人作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债权转让合同的特征有哪些,债权转让合同有哪些条件
法律主观:
债权转让无效的情形:
1、债权人转让债权时,未通知债务人,该转让不发生法律效力;
2、债权转让的债权是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3、该债权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4、该债权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债权转让的条件,是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且债权人及时通知了债务人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债权有哪些法律特征
债权是民法中经常会用到的概念,与之对应的是债务,比如在借款合同中有还款义务的一方为债务人,有收钱权利的一方为债权人。但是实践中仍有不少人不能准确的对债权进行认定。那么债权有哪些法律特征?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债权有哪些法律特征(一)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
(二)债权为相对权。债的主体双方只能是特定的。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个人主张权利。
(三)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债权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权,并且其相互间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优先性。
(四)债权为有期限权利,不得设定无期限债权。
二、债权的法律分类(一)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根据发生原因及债的内容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决定)
法定之债包括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及缔约过失之债,意定之债主要是指合同之债。
(二)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标的物属性得不同)
(三)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债的主体双方人数)
(四)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各方各自享有得权利或承担得义务及相互间关系)
按份之债的各债务人只对自己分担的债务份额负清偿责任,债权人物权请求各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
(五)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
(六)主债与从债。(两个债之间的关系)
主债是从债存在的依据,从债的效力决定于主债的效力,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
(七)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债务人的义务是提供财物还是提供劳务)
三、债权人是什么意思债权人,债务人的对称。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
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按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将钱借给他人的人,称为债权人;相对而言从别人手中借钱,欠别人钱的人称为债务人。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债权有哪些法律特征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债权具有相对性、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债权是有期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