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情

劳动合同空白没有内容是否有效?

签订的劳动合同薪资处是空白,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劳动合同之中必须要包含的内容包括薪资、工作的时间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的日期等,若是单位让员工签署空白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填写完空白处内容之后没有发给职员一份,此时该空白合同就不会产生司法效力。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劳资双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凭证。在办理工伤案件时,因劳动者手中没有劳动合同,在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时遭到拒绝的案例不在少数。有的企业在合同签订后,把两份合同都收走,发生争议时,劳动者手里没有合同,单位可以不承认有此人。空白合同是指企业为应付检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让劳动者签名、按手印,走一个过场,劳动者也不拿合同当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没有盖章。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这类合同是无效的,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成本高昂。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中应明确员工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有的单位采取扣发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拴住劳动者,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被扣发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老板自己拟定的劳动合同不完整有效吗

劳动合同中缺少劳动双方的签字或者盖章,没有完整签署的劳动合同,不产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和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后,需要在一个月内,跟员工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有一份。

一、劳动合同未完整签署有效吗?

劳动合同双方如果有一方没签字或盖章的,该合同无效。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行为可直接视为该用人单位的行为,因此,法定代表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即可证明该劳动合同有效。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的行政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劳动合同上只有用人单位公章。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效力,可以代表法人意志,盖了公章就等于该组织已承认这个合同。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有什么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时间依据其与劳动关系的建立来看,分为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订立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在开始使用劳动者的同时,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生效和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的同时发生。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在开始使用劳动者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而是在已经使用劳动者的情况下,从开始使用劳动者之间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先使用劳动者,然后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前订立劳动工合同。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在劳动合同订立后一段时时间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先和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过了一段时间才使用劳动者。

没有完整签署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在刚刚建立劳动关系时,就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也可以选择在建立劳动关系后的一个月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还可以选择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前,就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合同内容有空白没填有效吗

法律分析:不一定导致合同无效。格式合同中通常包括一些空白条款,本应由当事人合意补充完整,但实践中经常出现未填写而发生争议的情况,争议焦点一般集中在空白条款、格式合同及当事人事后补填内容的效力。作者认为,空白条款是否必然导致合同不成立或无效,要区分空白条款涉及的内容对于合同的意义。空白条款的补填一般应推定为签章人在签章时已经知晓或授权,但有相反证据时也可以推翻此类推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空白处没填完有效吗

一、空白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

如果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签空白合同的行为是有效的。

2、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

格式合同中通常包括一些空白条款,本应由当事人合意补充完整,但实践中经常出现未填写而发生争议的情况,争议焦点一般集中在空白条款、格式合同及当事人事后补填内容的效力。空白条款是否必然导致合同不成立或无效,要区分空白条款涉及的内容对于合同的意义。空白条款的补填一般应推定为签章人在签章时已经知晓或授权,但有相反证据时也可以推翻此类推定。

二、要约内容的确定性

一般认为,格式条款是订立合同一方向对方发出的要约,而“内容具体确定”是要约的条件,也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要求,我国《民法典》第472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但何为“具体确定”的要约,《民法典》并未明确,可以参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4条第1款规定,如果写明货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

公约虽然仅适用于买卖合同,但其他合同可以结合合同要素内容参照适用。例如保证合同,其内容在于为债务人的特定债权提供履行担保,或为特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最高额保证)。因此,保证合同内容具体确定即要求担保的债权具体确定,或债权发生的期间具体确定,否则即视为保证合同内容不明确。但需要注意的是,要约内容具体确定不要求必须明确地形成书面条款,只要合同要素是可以确定的即可。例如,要约约定以担保人名下的所有车辆为债务人提供抵押,虽然要约中没有明确抵押财产,但可以通过查询车辆登记等手段来确定具体用于抵押的车辆,则该要约依然可以视为是明确的。

三、空白条款的效力

格式合同中的空白条款通常都会影响要约明确性,但空白条款是否必然导致合同不成立或无效,仍需要区分情况讨论。前述案例中,法院判决认为,该担保合同中并无反担保的债权种类及数额的约定,缺少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且担保公司亦未举证证明双方就反担保的标的达成合意,故双方的反担保关系不成立。

《民法典》第510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根据该条规定,合同中质量、价款、履行地等内容通常虽然被认为是合同的主要条款,但上述条款的缺失并不当然导致合同的不成立或无效,而是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补充确定(学理上称之为“合同漏洞”,指合同对某些事项应加以规定却未予规定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510条、第511条规定可以推导出,合同漏洞的填补方法有四种:协议补充、整体解释补充、交易习惯补充与法律的任意性规定补充。被补充的合同成立并生效,只是需要通过补充来明确履行内容。

然而,合同若欠缺某些必要条款,如当事人、标的,即被视为因意思表示不明确而不成立。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不能仅仅以书面合同为准,在书面合同之外可能存在口头协议、交易惯例甚至其他合同,判断一份合同是否成立还需要结合上述合同之外的因素综合考量。如在前案中,虽然担保合同中没有明确担保的债权内容:车辆品牌、型号、价格、数量等,但如果有相关证据证明担保人在签字时已经阅读购车合同或被告知购车合同内容的话,即使担保合同条款中存在空白,也可以结合购车合同来综合确定担保的债权内容,此时可以认定担保人同意对相关购车合同中的债务自愿提供担保,担保合同中标的条款的“空白”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四、空白条款的事后补填

空白条款的类型从时间上划分可分为两种:一是自签订时至起诉时一直空白,该类情形实践中较为少见;二是签订时为空白,起诉时已由一方补填,此时则涉及单方补填的效力问题。后者可进一步分为两类:一是同一合同中空白条款的补填;二是多份合同中一份已经确定内容,其他份合同中条款需要补填。

(一)同一合同的补填

债务人一般会提出抗辩,主张己方签字时部分合同条款还是空白、对方未经授权单方补填无效。对于此类抗辩,首先需要审查相关条款是否为事后补填,该主张的举证责任在于债务人,如其未能提供相关证据,则法院可以直接认定合同内容及效力。其次,如果能够查明合同条款确系事后单方补填,应当考察补填内容在签订合同时是否已经口头告知相对人或通过其他合同予以固定。民事行为中签章即表示接受对方的要约,如果签章时某合同条款仍然空白,一般应推定已经知晓该条款内容或已另行达成口头协议。即使因客观原因而无法在签章时知晓空白条款内容,也应视为签章一方授权对方补填相关条款。采取此种立场的主要原因,一方面在于当事人需对自己签章行为负责,尤其是在空白合同上签章时应预见和承担更高的风险;另一方面在于保护交易的稳定性与便捷性。例如有时为交易方便,借款合同中可能由担保人先于借款人签字,担保人在应诉时抗辩称自己签字时主债权尚未成立,因此担保合同因欠缺担保标的不成立。如果支持此抗辩,机械地认为债务人一定要先于担保人签字,担保人先签字后再由债务人补签的担保无效,则无异于刻舟求剑、缘木求鱼,将损害交易的稳定性与便利性。

然而,若事后债务人通过行为表示对这种授权的否认,则上述授权推定也可以举证推翻。如前案中,因为只有在银行最终确定担保数额及车辆信息后,才能确定《汽车分期付款担保服务合同书》中的反担保条款内容。反担保人签字后多次找到债务人称不愿意继续提供担保,并要求办理撤销担保手续,可见担保人在空白合同上签字时并不知晓担保标的,也未授权对方补填,而仅仅是因为签字时合同内容客观上无法确定,故本案中担保权人的补填不能对双方产生效力。

(二)多份合同的补填

实践中合同通常为一式多份,当事人可能为简便而仅将其中一份合同填写完整并签字,其他合同文本仅签字而未将空白条款填写完整。如果其他合同补填内容与原始合同完全相同,则不成问题,补填时对当事人原始合意未进行变更,数份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若其他合同中补填的内容与原始合同相比没有实质性的变更,或虽有变更但并未加重债务人负担,如原来约定对方承担500万元的担保责任,现在补填为300万元,则应认可补填的效力,否则即不能产生效力。例如,原始合同约定货物价格为1万元/吨,卖方在补填时将其变更为2万元/吨,则该补填已经超出买方的授权范围,不能构成双方新的合意,也不产生对原合同变更的效果。在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的担保纠纷中,担保人确认的租赁合同与实际抵押登记的租赁合同内容有出入,但法院判决认为,由于原合同约定的出卖人无法供货,故出租人与承租人重新选定了供货商,但租赁物价格不变,双方新的约定并没有因此加重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主债务人、债务总额、债权人、担保期限也没有发生变化,担保人仍应承担抵押责任。该判决也支持了上述观点。

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进行律师咨询。

劳动合同内容不完整有效吗

法律分析: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条款,只是起到一个建议的作用。实际生活中只要一个合同具备了主要的要素,即使有某部分没有约定其也是生效的。为约定的部分当事人可以共同协商或签订补充条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要素不全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合同要素不全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具体的要素来判断。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指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决定合同的类型,确定当事人各方权利和义务,在有些情况下,欠缺主要条款,合同即不成立。合同的普通条款不是合同所必须具备的条款,如果一份合同缺少价款、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则不会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要素不全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吗?比如合同当事人的地址没有写是否可以认定合同无效?法院会主张吗?

合同要素不全属于合同错误,但不一定意味着合同无效。无效合同是指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因不符合法律要求而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合同,一般而言,能够主张合同无效的主体包括合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及有权的国家机关。合同当事人、与相关合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以及有权的国家机关,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法律分析

当事人无合法资格而无效,如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订立的合同,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合同;未获得追认的无权代理合同;没有法人资格却以法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等。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并因此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或公共利益而无效;违背当事人一方真实意愿的合同,包括欺诈的合同、胁迫的合同。当事人进行虚假意思表示的合同,包括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伪装的合同。合同的内容、形式、订立程序违法而无效,如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而订立的合同,法律规定必须经过审批才能生效的合同未经过审批程序等。履行这样的合同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此外,如果合同中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以及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时可以免予承担法律责任时,该免责条款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关于签订的销售合同内容填写不完整,合同是否有效的解释

1、你们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合同有效还是无效,不是看合同内容是否完整,合同不完整不能说明合同就无效,且合同法上对于约定不明的都有明确规定的。合同无效只有在违反法律与行政法规的情况下才是无效的,商家与顾客签订的销售合同,是商家与顾客意思自治的结果,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至于合同对于顾客来说,有些内容约定不明,但是并未影响到合同的有效性。

2、因为你与顾客签订合同的时候,交货时间没有填写,也就是说,你们双方之间的合同对于履行时间没有明确规定,虽然你们之前有口头约定,有可能就是你们双方在讨价还价的时候你给顾客的许诺,但是你们的合同并未规定,所以关于到货时间而言,顾客需要进行举证,但是这种情况是很难举证的。而且就算合同中明确了“到货时间为一天”,此约定也是有瑕疵的,因为到货时间为一天,时间的计算起点是什么时候?是合同生效之日还是付款之日?还是不太明确,有争议发生。

3、合同法法上对于履行期限不明有明确规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所以,顾客是可以随时要求你履行的,履行的期限就是顾客要求的期限。

4、不知道你们合同上是有有约定延期交付支付违约金的条款,如果有约定,延期交付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如果没约定的话,则顾客需要举证损失情况,所以,你这种情况顾客索赔是很麻烦的。

5、交易是需要诚信的,如果你没有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不管是属于何种情况,在客户看来,商家就不诚信,对于你的生意来说,不是一件好事,可能顾客还会买许多的商品,但是因为此件事情,客户不会再买你的商品了,所以,你应该给客户一个解释,然后许诺一定及时送到,给与客户道歉,必要的时候可以给客户一定的补偿或者给客户送个小礼物,客户不一定会要你的,但是显示你很诚信,值得交往,也可这个客户是你潜在的大客户。

版权: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lhlawzx.com/laws/2208.html
相关推荐

王熙 律师

主任律师

立即咨询
Lomu
用我千方百计,解你千头万绪。

文章

353

收藏

205

人气

1941

粉丝

220

劳动节快乐,现将劳动节放假期间有关事项同步如下: 🌈法院及律所劳动节放假时间:2023年4月29日至2023年5月3日,共5天,5月4日正式上班; 🌈与案情相关的信息、资料和问题可以不受限制在专案组里上传或者留言,办案团队会在节后第一时间进行回复解答;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第一时间致电主办律师或者专案组成员,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电话指导和咨询。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节后我们继续全力以赴为您解决纠纷💪

王熙 律师

2023/4/28 19:51:17

立即咨询

未来可“7”💪

王熙 律师

2023/7/1 7:26:27

立即咨询

有些人就是为了自己私利去冒用别人的身份签订虚假的股权转让协议,最终未被法院认定转让行为有效,法院支持了我方的诉求👍。

王熙 律师

2022/12/6 19:32:41

立即咨询

婚姻是夫妻两个人一起经营的,是一生都要为之奉献的东西。一个温暖幸福的家,并不是任何一方的坐享其成,也不是另一方的埋头付出,而是要夫妻两人共同的努力与付出。

王熙 律师

2023/6/12 13:22:59

立即咨询

云律所,全国委托👍🏻

王熙 律师

2022/11/21 13:22:23

立即咨询

云天收夏色,木叶动秋声。

王熙 律师

2023/8/9 6:13:47

立即咨询

捍卫正义,维护公平。法律如果推不开特权的门,也一定跨不进人民的心。

王熙 律师

2022/12/1 10:36:19

立即咨询

技术驱动法律,互联网+门店 “云律所”模式

让法律服务触手可及

咨询我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