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甲方名称与公章不符,合同有效吗
合同名称和合同公章不一致的,如果能够确定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具体信息,该合同依然有效,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此事项签订一个补充协议;如果无法确定签订合同的主体信息,该合同因此而无效。在合同上签名时,单位名称和加盖公章不相符的,合同当事人不相符,所以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的八条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卫生的设施、设备及防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以及为劳动者提供的保证生产(工作)任务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条件和生产(工作)环境;
4、劳动报酬。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内容;
5、社会保险;
6、劳动纪律。包括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内容及其执行程序;
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主要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法定终止条件或当事人约定条件出现,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行消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综上所述,盖了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一般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公章可以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合同名称和公章名称不一样,合法吗
合同名称和公章名称不一样,合法。若仅只是名称与所盖公章不一致的情形合同有效,以签章的主体为合同主体。
一般情况下,按盖章处名称执行,因为,在合同生效条款处都是约定盖章或签字生效,所以,谁盖章谁承担履行责任。特殊情况下,委托他人代签合同时,盖章处的单位实际是受托人,根据委托合同关系,受托人的行为,由委托人承担,合同仍然由实际委托人承担履行责任,对此,应由相关证据予以支持才行。
当合同的公司名称和合同尾部盖章的公司名称不一致时,以盖章的公司名称为准。这种情况在实践中经常遇到,比如合同抬头写的是总公司,盖章的却是分公司,还有建筑公司盖项目部的章。但为防止纠纷,建议还是规范一下,合同抬头名称和盖章名称最好是前后一致。
如果是公司更名的,主体不变,原合同仍然有效,由更名后的公司承担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四百九十条
【合同成立时间】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合同抬头和公章不一致有效吗?
法律主观:
合同的抬头与加盖的公章不一致,合同一般是 不具有法律效力 的。合同的抬头是指签订 合同的当事人 ,如果合同的抬头与加盖的公章是不一致的,合同一般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可能存在合同诈骗的行为。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章和公司名不对 有效吗
一、合同单位名称和公章不符合同生效吗
在合同上签名时,单位名称和加盖公章不相符的,合同当事人不相符,所以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合同无效后果
1、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为了使无效合同双方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原标的物存在的情况下,应将原物返还。如果原物不存在,根据《民法典》规定,在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应当折价赔偿。折价赔偿,具体应当按照所一方当事人所取提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
2、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要按照过错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方的损失;双方均无过错,则依各自过错轻重、主次、程度来分别承担各自相应的赔偿经济损失责任。这里的“过错”是指双方签订合同时的过错,即双方因为这种过错而签订了不应签订的合同。
3、收归国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
无效合同由于违法了法律法规,一般都可能导致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法律是保护合法行为,制裁违法行为的,因此法律除了要保护没有过错的当事人的利益不因合同无效而受到损害,同时还要强制对合同无效负有责任的当事人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这种责任有时会超出民事责任的范畴,行为人可能要承担行政甚至是刑事责任。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生效条件之一是当事人相应行为能力。而合同上单位名称和加盖公章上名称不相符的,该合同未依法成立,所以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