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要约的三个条件
法律主观:
合同要约的生效要件有: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要约必须是由要约人向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合同法中要约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法中要约成立的条件有:
1、要约应为要约人做出的;
2、意思表示真实;
3、要约内容要具体明确;
4、要约应当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5、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合同要约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1.合同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2.合同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3.合同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
4.合同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二十八条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构成要约须符合的条件包括多选题
构成要约须符合的条件包括表示的意愿、定明要约条款、对象的明确标识。
1、表示的意愿
要构成有效的要约,表达要约人的意愿是必要的。要约人必须明确地表示出自己希望达成一项合同,并明确说明合同条款和条件。
确切地表达要约人的意愿是要构成有效要约的关键。要求要约人明确地表示出自己希望达成一项合同的意愿,并清楚说明合同的条款和条件。要约人的意愿必须是明确的,并通过适当的言辞或行为表达出来。这可以是以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表达,取决于具体的要约方式。
要约人还必须明确说明合同的条款和条件。这意味着要约人需要清楚地列出主要的合同要素,例如价格、交货日期、数量、付款方式等。这些条款和条件的说明应该具体明确,避免模棱两可或模糊不清。
2、定明要约条款
确切地列出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对构成有效要约是至关重要的。要约人必须明确地说明合同的关键要素和具体条款,例如价格、产品或服务的描述、交付时间和付款方式等。
要约人需要明确指定合同中的价格条款。这涉及到确定购买物品或接受服务的具体金额或费用。价格可以是固定的、可协商的或基于市场价格的,具体取决于合同的性质和双方的协商。
要约人需要清楚地描述所涉及的产品或服务。这涉及到明确说明产品的规格、功能、数量,或服务的范围、内容和质量要求等。确切地描述产品或服务可以避免后续的误解或争议。
3、对象的明确标识
要约在构成有效要约时应涉及到特定的对象,如特定的商品、服务或交易事项。要约人必须清楚地描述或标识出该对象以确保要约的明确性和可执行性。
如果要约涉及到特定的商品,要约人需要提供清晰、准确的商品描述。这包括商品的名称、型号、规格、特性等信息。要约人应该描述商品的关键特征和属性,以便对商品有充分的理解。
如果要约涉及到特定的服务,要约人需要清楚地描述服务的范围和内容。这包括明确服务的种类、数量、质量要求等。要约人应该描述服务的关键要素和预期结果,使接收方明确了解提供的服务。
合同要约具备哪些构成要件
法律分析:合同要约具备的构成要件有,具有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内容是具体和确定的;以及要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其承诺的意思表示的约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有效要约必须具备的条件
有效要约必须具备的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要约人必须是能够确定的,受要约人一般也是特定的。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包括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
2、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只有要约人是特定的人,受要约人才能对之承诺;
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要约必须经过相对人的承诺才能成立合同,因此要约必须是要约人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4、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如果对方接受要约,合同即告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要约应具备哪些条件
法律分析:要约的成立应当满足以下六个条件: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