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要约与要约邀请的不同之处及两者的区别办法。
【答案】:要区别要约与要约邀请,首先必须明确要约与要约邀请的不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两者含义不同。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与他人签订合同,所以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确定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是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不会表明一经受邀请人作出某种承诺就受该邀请内容约束的意思。
(2)两者效力不同。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而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邀请只是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再视要约的内容而决定作出拒绝、反要约或承诺。收到要约邀请的一方即使对该要约邀请作出承诺,合同也没有成立。
(3)要约的内容是确定的,而要约邀请并不一定具有内容具体明确的特征。要约的内容中应当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这样才能使承诺人作出承诺而使合同成立。发出要约邀请的目的有很多种,因此其内容也会随着目的的不同而不同,有的要约邀请会内容明确具体,而有的则比较笼统宽泛。
区别要约和要约邀请有如F办法:
(1)按照法律的规定作出区分。我国《合同法》明文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2)根据当事人是否愿意在法律上受到约束作出区分。
(3)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予以确定。要约的内容中应当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不必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
(4)根据交易的习惯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方式进行区分。例如询问商品的价格,根据交易习惯,一般认为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
(5)要约邀请一定,这也是由要约邀请的目的决定的,也是要约与要约邀请最大的区别所在。
怎样来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
根据《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根据《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分是:
1、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
3、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要约在发生以后,对要约人和受约人都应生一定的拘束力。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的要约,应承担法律责任。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举例说明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有以下几点:1、是否具有约束力不同。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要约邀请在邀请对方时不具有约束力;2、内容是否具体明确不同。要约要求要约的内容具体明确,而要约邀请可以不明确;3、对象不同。要约针对的对象要具体,而要约邀请针对的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要约不同于事实行为。要约作为一种缔约的意思表示,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种拘束力。尤其是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受要约内容的拘束。要约发出后,非依法律规定或受要约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撤回、撤销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对方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第四百八十六条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第四百八十七条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二条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百八十四条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 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两者的性质不相同。一般要约生效之后应该受到法律约束,而要约邀请不具备法律的约束力;如果有要约人违反了有效要约,则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要约邀请只是在当事人准备签订立合同所要采取的事实行为而已。 2、两者的内容不相同。要约是要约人发出的邀请希望与对方签订立合同的意思,它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要约中包括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的约束;而要约邀请只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邀请,并不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也不包含当事人接受约束。 3、两者所针对的对象不相同。要约多数情况下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所以要约往往是采用当面对话和信函的方式进行,而要约邀请一般针对的是不特定的人,所以经常会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的形式进行。 《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 违约责任 ;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