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笔误如何处理
2003年4月5日,某百货公司向某纺织品公司订购一批蚊帐布,总价款5万元,约定20天内交货。由于百货公司业务员疏忽,在签订合同时发生笔误,将“蚊帐布”误写为“蚊帐”。到临近接货日期百货公司才发现此情况,百货公司遂单方面通知纺织品公司停止供货,但纺织品公司不同意,称其已准备发货。对于此情况如何处理呢?
[分歧]:一种意见认为,百货公司所签订合同内容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已构成重大误解,如按合同要求去履行,对其显失公平,百货公司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另一种意见认为,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经订立便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即使出现笔误,也是如此。
[分析]:我们知道,笔误就是合同所记载内容未能完全反映立约人的意图。对于出现笔误的一方来说,纠正笔误才能符合他的利益。但对相对方则是另外一回事,相对方可能由于笔误所记内容才签合同,如修改笔误,则会影响相对方的利益。因此,即使对于笔误,一方也不得擅自通知对方更改。那么,应如何处理呢?
签订合同后有笔误需要修正的,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也就是说,要求纠正笔误的一方应立即以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请求暂时停止履行合同,并及时协商签订补充合同。由于笔误可能出现三种情况,在处理中也有三种不同的方法。第一,相对方对笔误未发生误解,还是按原签订的合同内容履行的,对此,经过协商可对笔误进行修改;第二,相对方已发生误解但还未实际履行合同的,可以通过说明情况,取得相对方谅解,主动承担部分责任,从而及时予以变更或解除合同;第三,相对方不仅发生误解,而且已按合同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对此情况,更正笔误已无意义。如相对方未履行完毕,可通过协商,请求对方中止履行;对于已履行完毕的,要尽可能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此外,还应偿付相对方因笔误所造成的损失。总之,在纠正笔误和处理后果过程中,要贯彻协商一致的原则。
本案中,百货公司虽不是有意违反合同,但毕竟是由于其业务员的过失才出现这种错误的,责任在百货公司。百货公司要持积极态度,以求得一致解决。
合同条款理解有争议,如何处理
法律主观:
在日常交易买卖中,经常会出现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中履行期限、价款等相关条款,存在理解上的争议。那 合同当事人 对条款有理解上的争议怎么办呢?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因此,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可以按照以上方式解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意思表示的解释】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合同条款的解释】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