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履行名词解释
实际履行是指:在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依据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的补救方式。 实际履行的特点:1、实际履行是一种违约后的补救方式。 2、实际履行的基本内容是,要求违约方继续依据合同规定作出履行。
实际履行是指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执行已经达成的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书并履行其中列明的义务。在商业、法律交易中,实际履行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义务,违反实际履行义务可能会导致法律责任的承担。具体而言,在实际履行中,双方需遵守约定条件,无违反公序良俗行为,实现预期效果,保障权益的完整与平等。
合同实际履行什么意思
经济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标的履行义务。
1、合同实际履行,又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标的去履行自己义务的原则。经济合同中规定的是什么标的,当事人就必须交付什么标的,不得擅自更换,不能用其它物品或金钱来代偿。
2、在经济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情况下,违约方即使支付了违约金或赔偿金,也不能免除其履行合同的责任,如果受害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还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继续履行。
合同实际履行的概念是什么, 合同实际履行的特点和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 合同实际履行 的概念实际履行也称为强制实际履行、依约履行、继续履行,是指在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依据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它是违约后的一种补救方式。其特点:(一)实际履行是一种违约后的补救方式。(二)实际履行的基本内容是要求违约方继续依据合同规定作出履行。(三)实际履行可以与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定金责任并用,但不能与解除合同的方式并用。二、实际履行的构成要件(一)必须有违约行为的存在。(二)必须依据法律和合同的性质能够履行。(三)实际履行在事实上是可能的和在经济上是合理的。(四)必须要由非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继续履行的请求。
实际履行是什么意思
实际履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真实全面地履行了其义务。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时,除需遵循全面履行的原则外,还要遵循诚信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实际履行原则在合同法中的地位
法律主观:
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使债权人的债权的得以实现;合同履行不是一个单纯的动态概念。而是一种包含了动态和静态的综合概念。一、合同法实际履行原则是什么实际履行原则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其含义是:1、在合同履行中,要履行标的,不能用其他标的代替原合同标的。就是说,对于有效成立的合同,其标的规定是什么,义务人就应当履行什么。2、要实际履行标的,不能轻易地以违约金或赔偿金代替履行标的。义务人如果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标的给付,即使向对方偿付了违约金或赔偿金,也不能轻易免除其交付标的的义务。当然,实际履行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不加以适用。如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合同,当该标的灭失时,实际履行已不可能。二、合同履行中的实际履行原则与适当履行原则的联系和区别适当履行与实际履行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实际履行强调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或者提供服务,至于交付的标的物或提供的服务是否适当,则无力顾及。适当履行既要求债务人实际履行,交付标的物或提供服务,也要求这些交付标的物、提供服务符合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可见,适当履行必然是实际履行,而实际履行未必是适当履行,适当履行场合不会存在违约责任,实际履行不适当时则产生违约责任。三、履行合同的标准履行合同,就其本质而言,是指合同的全部履行。只有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全面、正确地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才能使合同债权得以实现,也才使合同法律关系归于消灭。因而,当事人全面、正确地完成合同义务,是对当事人履约行为的基本要求。只完成合同规定的部分义务,就是没有完全履行;任何一方或双方均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则属于完全没有履行。无论是完全没有履行,或是没有完全履行,均与合同履行的要求相悖,当事人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完成合同义务的整个行为过程,不仅包括当事人的依约交付行为,而且还应包括当事人为完成最终交付行为所实施的一系列准备行为。
实际履行是什么意思
实际履行是什么意思根据具体情况会有所摘要差异,下面是详细分析:实际履行的意思通常指的是合同当事人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真实全面地履行了其义务。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时,除需遵循全面履行的原则外,还要遵循诚信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
一、实际履行原则
(一)实际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自己的义务,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以其他标的代替履行或者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来免除合同规定的义务。
(二)实际履行基本含义为两个方面:一是当事人应自觉按约定的标的履行,不得任意以其他标的代替约定标的,尤其不能简单地用货币代替合同规定的实物或行为;二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时,首先应承担按约履行的责任,不得以偿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来代替合同标的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实际履行。
(三)如果允许合同债务人随意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来代替实际履行,合同的法律效力也就不存在了,商品交易的秩序也就难以维持。当然,采用实际履行原则也并非坚持一切合同都必须实际履行,双方经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债权人如并不要求必须实际履行,也可以用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方法免除债务人的合同义务。在贯彻实际履行原则时,应从实际出发,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债权人的实际要求确定是否必须履行。
二、实际履行原则的特征
实际履行原则强调以事实过程达成的劳动契约。劳动契约的实质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在个别劳动关系的履行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断达成新的合意,共同推动劳动关系向前发展,这一系列合意的整体才是个别劳动关系的完整面目。个别劳动关系中的一系列合意由实际履行的事实过程所反映。书面劳动契约其实也只是事实劳动过程中的一个片断,有赖于实际履行过程的补充。
(一)实际履行原则是一项调整个别劳动关系的法律原则
在劳动法体系中,实际履行原则是调整个别劳动关系的具体原则。实际履行原则与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之间一方面存在统—性,实际履行原则具体在调整个别劳动关系领域表现了劳动法基本原则的精神,这种精神的实质是承认劳动关系主体的不平等性;另一方面存在差异性,具体原则只能够在个别劳动关系领域内发挥作用,而且这种指导作用更为具体,更为直接。
(二)实际履行是一项法律原则而非救济手段
劳动契约法的实际履行原则有别于契约法上的实际履行。这种区别在于,契约法上的实际履行是一项强制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的救济措施或者救济原则。劳动契约所具有的人身性和依附性特质,使得劳动契约的强制履行成为不可能,因此劳动关系无法以实际履行来实现救济。所以实际履行原则在劳动契约法上是指通过实际履行来确定契约内容,它不是一项救济原则。
三、实际履行原则的的例外情况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排除实际履行原则的适用:
(一)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合同,当标的物灭失时,实际履行标的已不能。
(二)义务人不能按期交付标的,使实际履行对权利人已不必要或还会损害权利人自己的利益。
(三)标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权利人放弃实际履行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关联法条法条释义沿革信息裁判6354篇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关联法条法条释义沿革信息裁判143篇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
【非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及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实际履行是什么意思?
实际履行的含义有当事人需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不得擅自更换标的或变更合同内容;要遵循诚信原则;如实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侵犯对方的知情权。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四条
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
什么叫合同实际履行
法律分析:合同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种法律文书,在签订合同之后最重要的就是合同的履行问题。合同履行中有一种叫实际履行的法律概念。那么什么叫实际履行呢?实际履行的构成条件有哪些?所谓实际履行是指一方违反了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以其他标的代替履行或者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来免除合同规定的义务。因此实际履行作为一种违约责任形式,其适用条件包括:
1、必须有违约行为的存在;
2、必须要由非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继续履行的请求;
3、必须是依据法律和合同的性质能够履行;
4、实际履行在事实上是可能的和在经济上是合理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在非金钱债务中,如果在事实上不能实际履行,或者债务标的不适合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则不能采取实际履行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