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原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的,劳动合同由合并、分立后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用人单位在逐渐发展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公司单位发生合并或是分立的情况,即一个公司合法合并为了一个或是分成了两个公司。这个时候作为公司的一名员工,除了考虑公司合并和分立后自己的处境外,往往还会考虑比如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原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又应该如何履行呢?这些问题。那么我们来听听我是如何为我们解答的吧。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原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的,劳动合同由合并、分立后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43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劳动合同法》第34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上述法条规定的劳动合同承继制度的基本特点是“新主体执行旧合同”,即“一变一不变”:其变化的方面是劳动合同的主体,实现了新旧用人单位的变化;其不变化的方面是劳动合同的内容,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仍执行旧合同。劳动合同承继中最重要的内容是工作年限(注:司龄)连续计算。
实践中,具体由三种处理方法:
第一、用人单位分立、合并后,劳动合同仍然有效,如果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没有就劳动合同的处理事宜作出任何约定,则劳动合同应由分立、合并后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此时,无需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第二、原用人单位可以在分立合并前,按照《劳动法》第26条第三项、《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但必须按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提前30天通知的,还需支付一个月代通金。
原用人单位及分立合并后的用人单位也可以与员工就劳动合同的变更作出约定,既包括劳动合同主体的变更,也包括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但在变更劳动合同的过程中要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如协商不成,则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双方应当执行。变更劳动合同的方式一般为解除原劳动合同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新劳动合同并不是一份真正意义上的新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部有关文件,在这种情况下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原劳动合同的变更。因此虽然在名义上有解除原劳动合同的行为,但员工不能要求用人单位依劳动法中有关经济补偿的条款要求补经济补偿。新劳动合同如被解除,员工可得到多少经济补偿金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以 “同一用人单位工作年限”为基础的,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变了,工作年限(即“司龄”)便要重新计算。因此,如果原用人单位在分立合并后仍然存在,则转制前后的工作年限应当合并作为计算经济补偿金的依据。否则,只能按照员工在新用人单位中工作的实际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除非新用人单位在新劳动合同中承认员工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并约定如劳动合同解除将按员工在原用人单位及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全部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
第三、所有的当事人可以就各方的权利义务另行作出约定。这是一项授权性的条款,允许当事人之间通过协商找出更好的解决办法来。
综上所述,我们已经明确了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原劳动合同是否有效?这个问题的答案了,同时也明确了劳动合同如何履行的问题的答案了。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而起初签订的劳动合同就是为了保障员工的权益,如果仅因为公司发生规模上的变化,劳动合同就失效,那么法律如何保障老百姓的利益?所以我希望大家放心劳动法下的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单位合并原来签的合同还有效么
单位合并原来的合同还有效。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以外,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和承担,合同并不会因为当事人的合并而无效。
一、公司合并分立后的债务应该怎样承担呢
当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原来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来承接。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担保人起诉债务人的条件有哪些?
担保人起诉债务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
2、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3、提交担保合同等证据;
4、提交民事起诉状及其副本。
综上所述,单位合并原来签的合同还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一式两份的合同只签了一份有效吗
一式两份的协议只签了一份的,协议仍然有效,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签字盖章的即具有法律效力。因只有一份,故有一方当事人必然无法持有协议原件,这是有巨大法律风险的:持有方有单方修改协议内容的可能,如果另一方无法证明协议是一方事后单方修改或未经同意修改的,则在法律上要以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为准,这样就可能会对另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如果因履行协议产生纠纷,不持有协议的一方想要维权的,因无法提供协议,就有可能无法按协议约定来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对自己的维权造成法律阻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 【合同条款的解释】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企业合并分立劳动合同有效吗
法律主观:
企业合并可以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吗 不能。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根据该项规定,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须按合同履行其应承担的义务。如果要解除已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了双方可以 解除合同 的条件,符合解除合同条件的,则解除行为成立,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的,则解除行为不能成立。 根据以上规定,劳动合同不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分立而解除,合并、分立后的用人单位有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义务,因此,企业合并不可以作为解除合同的条件。当然,用人单位在合并、分立后履行原劳动合同发生困难的,可以依据上述规定协商变更或协商解除。如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经协商又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法中“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原劳动合同。 如果想要在解除劳动合同纠纷中得到更多的利益,那么可以先通过网咨询律师获得专业指导。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