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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里设置担保条款

一、在借款合同中怎么增加担保条款

在借款合同中增加担保条款的,要依据提供方式确定担保条款内容,例如保证担保的,要载明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条 【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内容】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二、借钱到期不还可以要求合同违约金吗

实际上,借款人到期不还钱,出借人能不能主张合同违约金,可以先看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约定:

1、借贷双方明确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那么借款方到期不还钱属于违约,即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并且,合同中明确了违约金的数额或是计算方法的,那么即可以按照该约定进行计算。

2,借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未做约定或没有签订借款合同的,一般不能主张违约金的。但是,可以主张对方赔偿实际损失,譬如要求对方支付逾期利息。

3、在未约定合同违约金的情况下,是否支付那笔钱,其实还可以通过借贷双方自己协商。只要协商达成一致,那么便可以按约定履行合同。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并且双方因此引起纠纷的,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签订借款合同时,在借款合同中增加担保条款的,依据担保方式确定条款内容。例如保证担保的,要载明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等。

担保函可以早于主合同么

一、保证合同可以先于主合同签署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在未签订主合同的情况下,先签订担保合同是无效的,应该先签订主合同后再签订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保证合同有几种形式

1、主从合同的形式

所谓主合同,是指独立存在,并为保证合同担保履行的合同,而起担保作用的保证合同就是从合同。

主从合同的形式就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单独的保证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这是建立保证法律关系的典型形式。

2、主从条款的形式

就是保证人与债权人并不专门订立一个单独的保证合同,而是由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三方共同订立一个合同,在这个合同中,写上一个保证条款,注明保证人所承担的保证义务和责任。

3、保证人单方出具担保书的形式

即保证人向债权人出具书面担保书,表示愿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承担保证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债权人接受担保书并且没有提出异议,则保证法律关系成立;如果债权人不接受,则保证法律关系不成立。

4、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或盖章的形式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对保证的内容没有明确的约定,所以要按法律的规定来推定保证的内容。

三、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吗

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

担保人,又称保证人,在借钱人不履行债务,即不还钱时,担保人原则上是要按照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代为还本付息的。但担保人并非不可以拒绝履行担保的,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担保人就可以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拒绝履行担保。

担保人拒绝履行担保责任的常见情形,如下:

1、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免责。例如担保合同因内容违法而被认定为无效的,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若担保人有过错的,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2、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人的,担保人不承担责任。

3、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4、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例如借钱双方协商更改还钱日期,未获得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

5、担保责任因担保合同未成立而免除。

6、担保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例如借钱双方协商决定钱由其他人偿还,未获得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

7、超过担保期间的,担保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8、一般保证的担保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只有先签订主合同后才能签订保证合同。以上就是整理的对“保证合同可以先于主合同签署吗”的解答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知识。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只在主合同上签字,未签订保证合同,保证有效吗

根据《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主合同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 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 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 解释》第二十二条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 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 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担保合同主要条款

法律主观:

在生活中,有很多在贷款的时候因为一些原因,贷款机构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做担保之后才放贷款。当然为了保障担保人以及债务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是需要订立一份担保合同作为保障的。一、担保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哪些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保证的方式。(1)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2)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4、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一般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5、保证的期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上述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二、担保合同的特征1、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是债权人与保证人这句话包含了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保证合同的主体只要有债权人和保证人就能成立,债务人在其中是否同意不是保证合同的考虑要素;第二层意思是即使未签订保证合同,如果保证人有保证的意思表示,而债权人对此也欣然接受了保证人的保证意愿,那么保证合同也就成立了。2、保证人必须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保证人是不可能和债务人相重叠的,原因就在于债务人基于与债权人之间对合同关系对债权人履行还款义务,而保证人则是基于基于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欠款承担保证,保证人并没有直接欠付债权人的任何款项,所以基于上述法理,保证人必须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3、债务人不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与保证人间的法律关系可能为委托合同、赠与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三、保证合同成立的方式1、订立书面保证合同。2、主合同定有保证条款,保证人在主合同上签字或盖章的。3、主合同虽无保证条款,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或盖章的。4、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5、自然人之间的口头保证合同,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的,也视为保证合同成立。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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