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合同的主合同是什么
法律主观:
反担保合同的主合同应当是主债务的担保合同,即主债务的债权人与担保人之间签订的担保合同,担保人为债务人提供了担保,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以此保证自己的债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合同能不能独立于主合同?
担保合同一般是不能独立于主合同的。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具有从属性,并且担保合同是为了担保主债权债务而存在的,主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一般也会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贷款购车 4S给办理信用卡并分期 4S店提供担保并要求我签订一份“反担保抵押合同
1、"愿意以其有权处置的财产为上述担保向乙方提供反担保抵押"这句话的意思是4S店对你在他们那里用信用卡分期付款买车已经找了担保公司(或4S店本身)为你此笔业务做了担保,但是担保公司(或4S店)为了降低风险,要求“用你有权处置的一切资产”对担保公司(或4S店)做反担保,不包括你没有权处置的资产(比如你家人的资产,配偶家人的资产等等)。
2、“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承担本合同规定的抵押担保责任。”这条符合担保法的特别约定。也就是说此担保合同是具有连带责任的反担保合同,借款合同如因为你没能按月还款,担保公司(或4S店)为你替银行代偿了购车款而解除了借款合同,但是你和担保公司(或4S店)所签的反担保合同不会因为借款合同解除而失效。
3、“乙方在银行办理信誉卡购车 甲方提供抵押担保”?这是不是写反了?
我要问你信用卡是否在你手上,信用卡名字是否是你的名字,如果是你的名字,上面这句话就有问题。应该写成“乙方在协助甲方银行办理信用卡购车为 甲方提供抵押担保”,这样写就好理解了。
购车贷款没有批,担保合同和购车合同以及和银行的贷款合同均没有生效,担保合同是附属合同,在此情况下肯定不会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