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会议纪要的法律效力
1、会议纪要不具有法律效力。
2、会议纪要是根据会议记录和会议文件以及其他有关手续加工整理而成,反映会议基本情况和精神的纪实性公文,主要具有综合性、指导性、备考性等特点。
3、会议纪要无非是地方党委、政府与属下各局、委共有商量地方政策的会议记录,不能上升到法律、法规、规章的高度,不是规范性文件,其效力远远低于法律、法规、规章。
会议纪要可以作为法律依据吗
会议纪要没有法律效力。
1、即使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会议纪要,人民法院的会议纪也不得成为适用的依据,不得在司法文书中援引。
2、一般民事主体间形成的《会议纪要》,具有设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内容,且各方当事人已达成一致,应当认为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需遵照执行。
会议纪要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规范格式化文书,用于记载和传达行政机关有关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是行政机关公务活动的重要载体和工具。会议纪要只具有行政指导性质,不具有强制力,其并不能在法律上产生新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具有行政法律效力。但会议纪要具有确定某一行政事项如何处理的初步意见,因此具有证据意义。
会议纪要的内容应当对外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这些文件,对企业的权利不产生实质影响的内容,这种情况它显然是不可诉的。因为行政机关公文的类型有很多,对于会议纪要是否具有可诉性,如果内容对外是发生法律效力,对行政相对人产生的权利有影响的,我们认为可能会议纪要还是具有可诉性的。所以会议纪要看它具体的内容是否对外发生法律效力。
会议纪要的效力,会议纪要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行政机关的公文是行政机关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的文书,是根据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用于传达会议情况和一定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二条 合议庭或者法官独任审理案件形成的裁判文书,经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独任法官签署,由人民法院发布。
政府会议纪要是否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政府办发会议纪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情况而决定: 要注重区分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政府会议纪要只是载体,无论是以会议纪要或者是以会议决定、书面报告等形式出现,关键是看双方当事人是否通过会议纪要等载体,明确表达出双方已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必须是明示的、确定的、可执行的,且会议纪要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收或者当事人在会议记录上签字认可,即会议纪要已完全具备有效民事协议所具备的要件,在此情况下,方可认定会议纪要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第四百六十七条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百六十八条 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